北魏官禄秩
南北朝时期的北魏宇文泰为北魏制定的官员俸禄制度。《资治通鉴·梁纪·元帝承圣三年 (公元554年)》: “魏太师泰始作九命之典,以叙内外官爵,改流外品为9秩。”胡三省注: “《五代志》 曰: 其制禄制:下士125石,中士以上至于上大夫各倍之,上大夫是为4 000石; 卿2分,孤3分,公4分,各益其1,公因盈数为1万石。其9秩120石,8秩至于7秩,每2秩6分,而下各去其1,2秩俱为40石。凡颁禄,视其年之上下: 亩至4釜为上年,上年颁正; 3釜为中年,中年颁其半; 2釜为下年,下年颁其一; 无年为凶荒,不颁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