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出口收汇留成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出口收汇留成 出口收汇留成1985年以前核拨出口收汇留成权在中央,1985年后下放到地方,由省外汇管理局会同省经贸委对地方商品出口收汇留成,每半年核拨一次,后改为按季核拨。1988年为配合外贸体制改革,对出口收汇留成实行按月核拨。出口收汇留成比例按出口商品的性质分为一般商品留成比例和机电产品留成比例两类。一般商品无偿上缴中央20%,有偿上缴30%,出口企业留成40%,地方政府留成10%(其中省政府7%,地市政府3%),机电产品有偿上缴中央30%,出口企业留成65%,地方留成5%(给省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 ☚ 三 贸易外汇收支管理 出口收汇核销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