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收购率
农副产品的收购量与其生产量或商品量之比。有产品收购率和商品收购率之分。产品收购率说明农副产品产量的收购程度。通常是以社会农副产品收购量 (额) 作为分子来计算的。有时为了说明农业生产者为非农业生产者实际提供农副产品资源的程度,还用净收购量 (额) 即从社会农副产品收购量 (额) 中扣除返销农村部分后的余额来计算,这样计算的产品收购率叫净收购率; 有时则只用全民所有制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收购量 (额) 来计算,这样计算的产品收购率称为商业收购率或国家收购率。商品收购率说明农产商品资源的动员程度,用农副产品收购量 (额) 除以农副产品商品量 (产值)求得。计算时式中的实物指标,是用以计算某种农副产品的单项收购率的; 价值指标则是用以计算某类或全部农副产品的综合收购率的。在计算时应注意,式中的分子、分母在商品 (产品) 包括范围、计量单位、计算价格等方面都要保持可比性。产品收购率与商品率、商品收购率之间存在着如下的经济联系:
产品收购率=商品率×商品收购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