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军事法规的发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军事法规的发布法规制定机关将已经审定的法规按照一定的形式和通过一定的媒介予以正式的公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对军事法规的发布作了明确规定: (1)军事法规由中央军委主席发布,或经中央军委批准,由军委主管总部、国防科工委、军兵种的最高首长发布。军事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和中央军委主席联合发布,或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委主管总部、国防科工委的最高首长联合发布,也可由国防部长发布。军事规章由军委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各军兵种、各军区最高首长发布。(2)法规通常以发布令的形式公开发布。涉及军事秘密不宜对外公开的,以文件形式发布。法规的发布令包括:批准机关和发布机关、序号、法规名称、通过或批准日期、生效日期和签署人等内容。(3)军事规章、军事行政规章发布后,应按规定将该规章文本、备案报告和说明报送中央军委备案,并由军委法制局负责审查,经审查发现与上级法规有抵触时,应提出责成原发布机关修改或撤销该规章的建议,经中央军委批准后,由军委法制局函告原发布机关。 军事法规的发布法规制定机关将已经审定的法规,按照一定的形式和通过一定的媒介予以正式公布。 《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规定: (1)军事法规由中央军委主席发布,或者经中央军委批准,由军委主管总部、国防科工委、军兵种的最高首长发布。军事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和中央军委主席联合发布,或者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委主管总部、国防科工委的最高首长联合发布,也可以由国防部长发布。军事规章由军委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各军兵种、各军区最高首长发布。(2)法规通常以发布命令的形式公开发布。涉及军事秘密不宜对外公开的,以文件形式发布。(3)军事规章、军事行政规章发布后,应按规定将该规章文本、备案报告和说明报送中央军委备案。报送中央军委备案的军事规章,由军委法制局负责审查,经审查发现与上级法规有抵触时,应当提出责成原发布机关修改或者撤销该规章的建议,经中央军委批准后,由军委法制局函告原发布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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