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制衡制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制衡制度Checks and Balances指国家各权力部门依据宪法相互制约与平衡的政治体制。以美国最为典型。源于古典分权理论。古希腊亚里斯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前322)即主张政府应由帝王、贵族和民主势力组成。到近代,英国的洛克(John Locke,1632—1704)主张立法与行政分离;法国的孟德斯鸠(Baron de LaBrède et de Montesquieu,1689—1755)在其著作《法的精神》一书中提出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的思想。后为美国首先实行。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政府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相对独立并互相制约。此外,中央政府与各州政府之间,甚至国会两院之间和各州政府内部亦存在此种制衡机制。例如,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的决议,但国会又可通过2/3的表决多数越过总统否决权,而使议案通过;法院可宣布立法违宪,但法官的任命须经行政首长提名,国会批准;国会亦可通过宪法修正案来否决司法判决。另外,立法机构还可通过对总统和法官提出弹劾以及参议院对条约和总统任命官员的批准权来制约行政和司法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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