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奴工场
俄国封建社会后期使用农奴为劳动力的手工工场或手工作坊。1721年,沙皇彼得一世实行鼓励和扶植手工工场的政策,为开辟劳动力的来源,颁布法令,把农奴劳动应用于工业中,准许设立“农奴工场”,进入工场的农奴,大部分是代役租农民,须向地主交纳货币地租。无权拥有不动产; 他们没有人身自由,只准永久在工场做工。到18世纪下半叶,在手工工场中,农奴工场占优势。其经济形式,有官营的,有商人、制造业者取得政府许可经营的,有贵族地主在自己领地上经营的。工场主可向贵族购买全村的农奴,使他们参加工业生产; 不许工场主分开使用、出卖或出让他们。19世纪上半叶,由于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和农奴制开始解体,除在黑色冶金、呢绒、造纸等工业中仍主要使用农奴劳动外,农奴工场日益衰落,资本主义类型的手工工场日渐发展。1861年,沙皇批准废除农奴制法令后,农奴工场中的农奴成为自由雇佣劳动者。19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手工工场完全取代农奴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