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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六部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六部

 封建王朝中央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总称。隋朝起定名,相沿至清。历代各部事权轻重不尽相同,其职掌一般为:吏部,主管全国文官的挑选、考察、任免、升降、调动、封勋等事务;户部,主管户籍、田亩、赋税、俸饷、铸币等事务;礼部,主管典礼、教育、贡举及接待宾客等事务;兵部,主管全国武官的挑选、任免、升降和兵籍、军械、驿站等事务;刑部,主管法律、刑罚、狱讼等事务;工部,主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务。各部设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清末官制改革,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以后又增设巡警、学、商、邮传等部,六部之称遂废。

六部 - 古代制度 - 可可诗词网

六部

 特指明清时中央行政机构中直接对皇帝负责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隋唐时开始确定六部名称,隶属于尚书省;宋代因之;元代改属于中书省。明初,从强化皇权出发,对官僚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形成具有明代特色的政权体制。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和丞相,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的职责是:吏部掌管官吏的任免、铨叙、考绩、升降;户部掌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礼部掌管典礼、科举、学校;兵部掌管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政令;刑部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审核刑名;工部管理全国工程事务。

明代六部示意图

六部

六部

旧时中央六个施政的职能机构。隋代立为吏、祠、度支、左户、都官、五兵六部,唐改祠部作礼部、度支作户部、左户作工部、都官作刑部、五兵作兵部,确立了六部制。后各代基本沿袭之,大致排列次序为吏、户、礼、兵、刑、工。例同上。

☚ 散官   尚书 ☛

六部

古代中央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掌管全国的政务。秦汉时期有九卿。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由曹逐渐变为部。至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组成部份。隋代初期,设吏、祠、度支、左户、都官、五兵六部,属尚书省,后来改度支为民部,唐改民部为户部,改祠部为礼部,改左户部为工部,改都官为刑部,改五兵为兵部。此后历代相沿,基本未变。元代六部改属中书省。明代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地位更加提高。清末逐渐增设新的部,六部之名遂废。

六部liù bù

旧时青帮谓其帮内的六种组织机构。《切口·青帮》:“六部: 谓引见部、传道部、堂布部、用印部、司礼部、监察部也。”

六部

144.六部(p306.2)

释文作:古代中央官制。隋初立吏、祠、度支、左户、都官、五兵六部。唐改祠部为礼部,度支为户部,左户为工部,都官为刑部,五兵为兵部,统归尚书省管辖。宋代沿用。元统归中书省管辖。明废中书省,各部独立,相沿至清末。参阅《隋书·百官志(中)》、《旧唐书·职官志一》、《通典·二二·职官四·历代尚书》。
按:行文失缜,叙历代六部沿革至明、清,而参见书目仅及于唐·杜佑《通典》,则于明、清官制之叙述即显得失据。应继续提供参见文献: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五十二·职官考六·历代尚书》及清·乾隆十二年敕撰《续文文献通考》。民国·刘锦藻《皇朝续文献通考》。

☚ 六疾   六慎 ☛

六部

隋唐以后,中央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诸部的合称。秦、汉以九卿分掌中央政务,自汉成帝时始置五尚书,分四曹治事,始有尚书曹之名,这是尚书省诸部的前身。魏、晋及南北朝各代,尚书省分曹或四、或五、或六,渐改曹为部。至隋,比附《周礼》六官,正式确定尚书省下辖六部。唐定六部为吏、户(隋及唐初称民部)、礼、兵、刑、工,各部皆以尚书为长官,侍郎为副贰,掌本部经管事务之政令。宋承唐制。元代六部改属中书省。明太祖时废除宰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其地位更加提高。清末改制,添设改置若干新部,六部之名遂废。六部的具体职掌及其历史演变过程,参见各部条目。

六部

中国封建王朝中央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组成部分。至明代,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地位提高。清代相沿,各部长官为尚书及左、右侍郎,满、汉各一人。职掌国务,其中一部分人入军机处,参与要政。余者定期晋见皇帝,报告本部事务。吏部,掌管全国文职官的任免政令、制定京内外各衙门文职官名额,由吏部铨选,或由地方官报部任用。按规定铨叙品秩,稽考功过,以定升降、赏罚。户部,掌管全国疆土、田亩、户口、财谷之政令。礼部,掌管国家祀典、庆典、军礼、丧礼,接待外宾与学校、科举等事。兵部,掌管全国军事及武职官的考核任免。刑部,掌管全国刑罚政令。工部,掌管全国土木兴建、水利、各项器物制做等工程及其经费。清代的六部较明代为低,只是奉行皇帝或军机处的命令,掌一般行政事务。清末逐渐添设新部,六部之名遂废。

六部

六部

国家的六个职能机构的通称。即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始于隋代,此后历代沿置。《旧唐书·职官志二》: “尚书令一员,〔正二品〕。令总领百官,仪刑端揆,其属有六尚书: 一曰吏部、二曰户部、三曰礼部、四曰工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 《元史·百官志八》: “六部: 至元三年 (公元1266年) 十二月,伯颜太师等奏准,吏部考功郎中、员外郎、主事各设1员。至正元年 (公元1341年) 四月,吏部置司绩1员,正七品,掌百官行止,以凭叙用荫袭……十一月,吏、礼、兵、刑、分为二库,户、工二部分二库,各设管勾1员。”

☚ 留守司御史台   六曹 ☛
六部

六部

魏晋南北朝间,尚书或分为五曹,或分为六部,至隋开皇 (581—600) 初始定制以都省为总官署,下设六部二十四司。六部为吏部、礼部、兵部、都官 (后改刑部)、度支 (后改民部)、工部的总称。唐高宗贞观二十三年 (649) 即位后又改民部为户部。唐六部习称吏,户、礼、兵、刑、工部。六部尚书依办公处所排列的先后以兵部、吏部为前行,刑部、户部为中行,工部、礼部为后行。中唐以后六部权力削弱。北宋初沿置六部事多由他官兼管。六部正官非有特殊诏令,不管本司事务。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始复本职。辽、金均置。元代六部改隶中书省。明初沿袭元制,洪武十三年(1380)废中书省,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地位提高。清沿置,后渐添设新部,六部之名遂废。

☚ 尚书都令史   吏部尚书 ☛

六部

官署名。隋唐以后中央部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统称。六部统属于尚书省,是分掌官吏任免考核、户口赋税、礼仪贡举、军政、刑法及工程营建等各方面政务的机构。元代改将六部属中书省。明废宰相及中书省,六部无所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地位提高。清代渐增新部,六部之名遂废。

六部liu bu

the Six Boards which formed the central government in imperial times: Ministry of Personnel,Board of Revenues,Ministry of Rites,Ministry of War,Ministry of Justice,Ministry of Works

六部

six boards

六部

西夏官署名。朝廷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西夏《天盛律令》和《官阶封号表》皆不载。

六部

魏晋以后,尚书省分曹治事,渐由曹变为部。隋时,尚书省下辖吏、民(唐改为户,历代沿称)、礼、兵、刑、工六部,各部由尚书主持,侍郎副之。自此成为定制。元代六部隶属中书省。明废丞相,六部对皇帝直接负责,地位更高。清沿明制,清末又增设一些部,六部之名遂废。

六部

隋唐至明清中央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秦汉时以九卿分掌全国主要政务,但实际上所掌多为关于君主个人的私事或家事,与国家公务有关的仅有廷尉、大司农、大鸿胪三卿。这是秦以前贵族政治国与家不分的遗制。秦汉以后,国家政务日繁,专门承应君主个人的机构势必办理不过来,必须把君主的事务和国家的事务分开来处理,尚书台就应运而生。尚书本为少府属官,也只是为君主掌管收发章奏,草拟诏敕之事。但一开始就接触到公共事务,也接触到国家的机密要事。汉成帝后尚书分曹办事,常侍曹掌理官吏的升迁考核等事,近于后世的“吏部”,汉光武帝改其名为吏曹;二千石曹掌理水火、盗贼、辞讼等事,近于后世的“兵部”、“刑部”; 民曹掌管缮理功作,盐池苑囿等事,近于后世的“工部”。尚书所处理的都是国家政务,其性质比九卿制度进步,所以后来逐渐侵夺九卿职务,分曹亦逐渐增多,南北朝时增到二十多。然而汉魏以后九卿沿置不废,与尚书并立,故职权常至重复混淆,不能析辨。于是合并三四个曹成为一部,一般分为五部或六部,没有定制。隋代仿《周礼》六官之制,定为吏、民、礼、兵、刑、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各部均分四司,而以尚书为部的最高主官。唐沿隋制,惟高宗后因避太宗讳改民部为户部。隋唐的六部与诸寺、监不是平列关系,尚书六部二十四司承皇帝和宰相之命,制定政令,下达于诸寺诸监,并有督促、节制之权,寺监执行六部的政令,并须把执行结果申报六部,故六部为上级机关,主政务,寺监为下级机关,主事务。只有少数事务,如铨选与贡举分别由吏部与礼部亲自执行。五代时六部的名称不废,而其置制未详。《历代职官表》按:“《五代新史》阙《职官表》,《旧史》虽有之,而简陋殊甚,故官职无可考;见之《纪传》,核之六曹,官名大约多仍唐旧。”宋代六部论其地位,较唐代六部为高。《续通志·职官略》说:“宋制以仆射行宰相之任,而六曹各治其事。故《宋史·职官志》列六部于诸卿之首,不隶尚书省,与初设三省之制异矣。”也就是到了宋代,尚书六部始真正发展成为独立的机关。但其实际权力反较唐代为小。第一,北宋前期,六部长官,多以他官兼摄,六部尚书、侍郎仅为寄禄之官;其次,元丰改制后 虽恢复尚书、侍郎的职任,但其时只任命了吏户两部尚书,而礼兵刑工四部尚书,都未任命,而以侍郎管理本部事务。到绍兴时,兵部、工部都为一司兼领。六部所属二十四司的司官都没有全部任命。这是宋制与唐制不同之处。金代六部复为尚书省所属,金初六部与左右司同署,天眷三年(公元1140年)始分治。元代不设尚书省,六部改属中书省,有时罢中书省建尚书省,则六部仍属尚书省。元中统初,以吏户礼统为一部,称为左三部,兵刑工统为一部,称为右三部。至元初,别置户部、工部,以吏礼自为一部,兵刑自为一部;三年(公元1266年)复合为左三部、右三部;五年(公元1268年)仍分设户部、吏礼部、工部、兵刑部。七年(公元1270年)始列六部。明代以六部为中枢最高行政机关。尚书直接隶属于皇帝,故其地位较其他朝代的六部为高,又因各部都有独立职掌,可以对外独立发布命令,故其权力亦较其他朝代的六部为重。明代中叶以后,皇帝多不问国事,然而犹能政成事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六部权责分明、各有专司的结果。清代的六部,不论地位和权力,均不能与明代的六部相提并论。因为清代六部对于各省督抚均不能直接发布命令,故已不能将其看作分管全国行政的最高机关,且每部尚书及左右侍郎均满汉各一人,每部都有六个堂官,都能单独上奏,故每个部实际上并不是一个事权统一的机关。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在于君主的极度集权,使一切官吏互相牵制,直接对皇帝负责,造成君主个人的绝对专制。六部的正副长官为尚书与侍郎,司的主官为郎中,副职为员外郎,其下有主事。自隋到清末六部内部组织,基本上为每部四司的体制,间有增减,主事以下的属吏,亦有所变动。关于司的设置,宋制与唐同。金元六部不分司,金代各部以郎中、员外郎分判诸务,元代以令史分名头掌管诸务。明清复承唐宋之制,每部分四司,惟刑部与户部以事务繁剧,按省区分司。主事以下的属吏,唐有令史、亭长、掌固;宋有令史、书令史、守当官、手分、贴司、私名;金有女直令史、译史;元有蒙古必阇赤、令史、回回令史、怯里马赤、知印、奏差、蒙古书写、铨写、典吏;清代有经承、笔帖式、七品小京官。到清末,逐渐添设新部,六部之名始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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