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交通管理局隶属天津市公安局领导。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8号。主要职责:布置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和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1949年1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后,交通管理工作由公安处(后改称治安行政处)管辖。1953年5月原行政处管辖的交通、消防两个大队组建为交通消防处(后改称治三处),1959年1月,交通大队由科级建制升为处级建制,对内称公安局治四处,对外称公安局交通民警大队,设若干科室。1984年3月,市公安局治四处改称十二处,1990年4月,改为天津市公安局交通民警总队。1991年11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原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处升格为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内设26个副处级机构;146个科级机构,另有9个科级业务领导大队,下属30个交通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