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援助Public Aid
由联邦、州和地方政府联合办理对低收入和贫困线以下者发放补助救济金。主要包括:(1)公共援助:包括医疗补助和社会福利。医疗补助主要对贫困线以下的老人、盲人、残废者,以及抚养儿童的贫困家庭。对他们所需的药物,长期治疗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助。社会福利的对象主要是以母亲为家长抚养儿童的贫困家庭,给予微薄的补助。(2)补充保障收入。1974年前主要由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合办。1974年改由联邦政府统一制定“补充保障收入计划”,并统一办理。主要是向65岁以上的贫困线以下的老年人、盲人和残废者提供最低限度的收入,各州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救济金额,(3)食品券补贴。1964年将1949年开始实施的食品救济改为食品券补贴。被补助者可持食品券按政府规定的价格购买食品。补贴食品券的多少视家庭净收入的多少和人数而定。70年代以来食品券补助增加较快。1971年约有1050万人,1973年达1263.9万人,支付金额21.4亿美元,1974年~1975增至65~70亿美元,但仍不能满足贫困者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