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盐法
元代制定的国家对盐实行专卖的制度。《元史·食货志二》: “盐法: 太宗庚寅年 (公元1230年) 始行行盐法,每盐1引重400斤,其价银10两。世祖中统二年 (公元1261年) 减银为7两。至元十三年 (公元1276年) 既取宋,而江南之盐所入尤广,每引改为中统钞9贯。二十六年,增为50贯。元贞丙申 (公元1296年) 每引又增为65贯。至大己酉 (公元1309年) 至延祐乙卯 (公元1315年) 七年之间,累增为150贯。凡伪造盐引者皆斩,籍其家产,付告人充赏。犯私盐者徒2年,杖70,止籍其财产之半; 有首告者,于所籍之内以其半赏之。行盐各有郡邑,犯界者减私盐罪1等,以其盐之半没官,半赏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