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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确实破坏社会治安的罪犯应当惩罚,但在未判罪之前,疑犯应当得到公平的对待。香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依照香港法律,在未判罪之前,刑事诉讼应当保障嫌疑犯免受监禁、逼供,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讯,控制舆论的报道,防止出现舆论审判的局面。在拘留、审讯、判决等程序上,法律对嫌疑犯都有一定的“公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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