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新兵程序中国人民解放军征兵中的审批定兵工作分三级实施:(1)各村(居委会)根据本单位的任务进行预定,把政治思想好、身体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和家庭劳力比较充裕的青年报乡(镇)征兵办。(2)乡(镇、街道)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村(居委会)上报的名单进一步调查,全面分析情况,认真搞好初定,并把初定兵员名单报县(市)征兵办公室。 (3)县(市、区)征兵领导小组和征兵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的初定的合格青年逐个进行审查批准。在定兵审批时,吸收接兵部队干部、部队联络员、体检组负责人、主检医生、政审组负责人和乡(镇)武装部长参加定兵,听取他们的意见,集体研究决定,统一调整,当场定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