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保加利亚国民议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保加利亚国民议会表达人民意志及其主权的最高代表机关,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贯彻立法和执行活动合一的原则,对维护宪法和法律实行最高监督。由400名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由选民按选区以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任期5年。主席和副主席由人民代表在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主要职权:对国家的对内对外政策实行最高领导;制定和修改宪法和法律;决定举行全民公决;批准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统一计划及其执行报告;批准国家预算和上年度预算执行报告;规定捐税种类及税率;决定实行大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任免武装力量总司令;决定变更共和国边界的问题;批准和废除国际条约;选举和罢免国务委员会、部长会议、最高法院和总检察长;对国家机关的活动实行最高监督。每年举行3次例会,根据1/5以上人民代表的要求可举行非常会议。会议有全体人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即达到法定人数,议案除宪法要求以特定多数通过者外,由到会代表以过半数通过。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在15天内由国务委员会在《国家公报》上公布。法律除本身另有规定者外,在公布3天后生效。 保加利亚国民议会 保加利亚国民议会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宪法规定国民议会是表达人民意志及其主权的最高代表机关。它对国内政策实行最高领导,对维护宪法和法律实行最高监督。第一届国民议会是根据1947年宪法于1949年12月18日由全国人民选举产生的。每3万人选民选举1名人民代表,组成国民议会,每4年改选1次,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国民议会设主席团和专门委员会。主席团为国家政权经常行使权力的最高集体议事机关,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由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1人,委员15人组成; 负责召集国民议会会议,在国民议会休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专门委员会对各种问题负责调查研究。1947年宪法规定了国民议会的职权: ☚ 保加利亚农民联盟 保加利亚国务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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