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市及市长法院Mayor’s and City of LondonCourt英国伦敦市的司法机构。由原来的伦敦市长法院和伦敦市法院合并而成,成立于1921年。伦敦市长法院原系由市长和高级市政官主持的记录法院,它对发生于伦敦市的除离婚、海事、遗嘱检验、破产之外的所有案件(不论其为普通法还是衡平法)行使管辖权。伦敦市法院则是伦敦的郡法院。伦敦市及市长法院承袭了上述两种法院的管辖权,并兼有两种法院的性质。它设于伦敦市政厅内。市长与高级市政官名义上是该法院的法官,但实际上并不参与审判事务。真正的法官是伦敦市记录法官以及伦敦法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