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缴义务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指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和单位。代收代缴是税款征收方式之一,采取代收代缴有利于源泉控制税源、简化征收手续、减少税款流失、保证财政收入。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以下几种类型:
❶受托加工单位。如 《消费税暂行条例》 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再如现行营业税规定,对于委托贷款缴纳营业税,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❷商品批发单位。如原营业税条例曾规定,城乡个体商贩和以现金或现金支票进货的集体商业企业,其应纳的零售环节营业税由供货的批发单位代收代缴。
❸生产单位。如原烧油特别税曾规定,凡供应原油、重油给用油单位烧用的,由供油单位向用油单位代收代缴应纳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义务人、代征代缴义务人不同。代收代缴义务人因不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只能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而代扣代缴义务人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可以从支付给纳税人的款项中扣除其应纳税额并代为缴纳。代征代缴义务人是接受税务机关委托按税法规定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既不持有纳税人收入,也不与纳税人发生经济业务往来。代收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规定,一是代收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相应地,代收代缴义务人有权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收代缴税款。二是代收代缴税款必须及时解缴入库,否则加收每日2‰的滞纳金,还可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三是代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四是履行了代收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可按规定从税务机关取得代收手续费。五是代收代缴义务人在履行代收代缴义务时,遇到纳税人以各种借口拒绝纳税或拖欠税款的情况,必须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否则,将由代收代缴义务人承担应收未收的税款。另外,代收代缴义务人还必须按照税法规定按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