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革军委关于军队不得经营商业的指示》
即1949年12月5日毛泽东签署的《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1950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这个指示号召全军指战员,除继续作战和服勤务者以外,应当负担一部分生产任务,借以协同全国人民克服长期战争所遗留下来的困难,加速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指示提出了五项规定,以保证军队能够正确执行生产任务,开展生产运动。对经商问题,指示强调指出:“根据过去的经验,军队的生产运动,必须严格禁止开商店从事商业行为。干部中如有企图以走私、囤积、投机希图暴利的思想,或发现此种行为,必须迅速予以纠正和制止。因为这些不仅违背正确的生产方针,搅乱经济秩序,而且势必发生贪污腐化,毁坏自己同志,为法令所不容许。”陈云在1950年3月为政务院起草的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中提到了这个指示的精神,重申一切部队机关必须严格遵行毛泽东的指示,“不得经营商业”(《陈云文选》1949—1956年,第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