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地租税论亚当·斯密关于地租税的理论。他认为地租是最合适的征税对象。直接地租税中有按地租的公定评价额课税的,也有按地租的可变性课税的。前者虽无法体现平等原则,但是适合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原则,后者既不确实也不便于纳税者,征收费又过多。为了克服地租可变性课税上述缺点,斯密提出了实行地主以登记簿记载与租地人的赁贷契约的登记制度,对不如实登记者实行惩罚,以杜绝赋税的不确实性,并借助土地改良与耕种,节减征收费。斯密认为:“课于土地生产物的赋税,实际就是课于土地地租的赋税。这种赋税起先虽由农民垫支,结果仍由地主付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95页) 这种理论代表了农业资本家的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