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股份合作制
山东省自1984年以来,对股份合作制进行了探索、试验。淄博市周村区和海阳县、莱阳市先后在部分乡镇、村进行了股份合作试验,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淄博市周村区。
周村区城郊长行村于1984年开始在村级企业进行股份合作试验,是周村区股份合作试验最早的单位。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周村区于1987年开始在全区推广,继而于同年6月被中共山东省委确定为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股份合作经济试验区。1988年4月,又被国务院批准列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
周村区股份合作试验的基本思路是: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指导,将股份制引入合作制,融合不同所有制和各种生产要素,探索一套符合中国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具有不同层次、不同形式、通用可行的制度。
按照这一思路,确定了6个方面的试验内容:
❶明确企业财产权属,合理确定股权,建立资产管理制度;
❷制定股份合作企业积累分配办法,合理确定企业利润分配顺序和分配比例,建立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机制;
❸建立股份合作企业的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乡村行政组织对企业的管理行为;
❹制定股份合作企业亏损破产补偿处置方法,建立盈亏共负、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
❺健全各类股份合作企业的示范章程,为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发挥示范作用;
❻建立股权流转市场,制定股票管理办法,促进企业财产的合理流动。
到1990年,全区的股份合作企业达881个,其中乡村两级股份合作企业313个,分别占全区股份合作企业和乡村两级企业总数的38.6%和46.4%;全区乡、村股份合作企业的资产总额达32 740.4万元,固定资产13 865.5万元,流动资产21 886.3万元,分别占全区乡村企业同项指标总额的50.4%、54.5%和55%;乡、村股份合作企业共实现产值47 310万元,销售收入30 041万元,利税3 103万元,分别占全区乡、村企业同项指标总额的51.2%、57.6%和59.5%。股份合作企业在全区经济中已经占有重要地位(详见周村农村改革试验区专题介绍)。
周村区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虽然还处于试行阶段,但在实践中已经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在全省引起很大反响。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多次指示,一定要把周村试验区工作抓紧抓好,并在全省推广他们的经验。有些地方如莱芜、蓬莱、章丘等市、县,已仿效周村区的经验作法进行了股份合作制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