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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乌干达国民议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乌干达国民议会

乌干达国民议会

1985年以前乌干达共和国的最高立法机关。该国原为英国殖民地,1962年10月9日独立。1967年9月8日建立乌干达共和国,仍为英联邦成员国。自1962年乌干达独立以来共选出4届国民议会。宪法和法令规定: 凡年满21岁的公民,都有成为国民议会议员的资格。国民议会设正、副议长。政府部长、副部长和总检察长不能被选为正、副议长。议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由议长或副议长主持。议会每届任期5年,当国家处于战争或紧急状态时,任期可以延长 (但不得超过12个月)。全国设若干选区,每5到10年由选举委员会负责修改、审定选区的划分。国民议会的主要职权是: 制定宪法、法律,在宪法规定范围内,议会可制定确保乌干达的和平、秩序和政府的各项法律和管理措施; 议会通过的议案须提交总统批准后生效; 议会有权批准、审核国家预算、决算; 议会可授权总统宣布或结束乌干达与任何国家间的战争状态; 议会有权对政府提出质询。如议会有2/3以上议员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总统必须辞职,重新举行大选; 总统有权宣布议会闭会和解散议会。1980年12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国民议会由146名议员组成,其中126名由全国33个地区的126个选区选举产生,其余20名(包括10名军队代表) 由总统任命。议长为弗朗西斯·布塔吉拉。1985年7月,乌干达发生军事政变,国民议会被解散。新政府成立后,全国抵抗委员会行使临时议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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