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洲法院Central American Court of Justice1907年,中美洲5个国家成立的法院。法院是历史上第一个常设的国际法院。法院对条约缔约国开放,但中美洲5国公民对于违反条约及其他国际法性质的事件,也可以个人身份向法院起诉5国中本国以外的国家政府。法院于1908年5月开始工作,在以后的10年中共受理了10起案件,但法院由于审理1917年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和尼加拉瓜的争端未获结果,而于1918年被撤销了。 中美洲法院历史上第一个区域性的常设国际司法机关。1908年由中美洲5国(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和萨尔瓦多) 建立于哥斯达黎加的卡塔戈,后迁至圣何赛。由上述5国各派一名法官组成,负责受理当事国提交的争端,并可受理当事国国民就违反条约及其他国际法性质的事件向本国之外的其他当事国政府提起的诉讼,判决对当事国有拘束力,但不能强制执行。1918年宣告解散,10年间共受理10起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