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字陈承泽《国文法草创》术语。指用以说明、修饰或指示名字 (或名字短语) 的字。 可分为三种: 一般象字、 指示象字、 语助象字。 象字陈承泽《国文法草创》: “表象之字,兼用为文之说明或修饰,及专用以指示名字(或名字短语)者,为象字。”分为三种:❶一般象字。即形容词。 ❷指示象字。相当于指示代词。 ❸语助象字。即“有”、“阿”等名词词头。 象字 象字一部分相当于形容词,包括数词;一部分相当于指示代词; 一部分相当于 “词头 (前缀)”。陈承泽《国文法草创》:“表象之字兼用为文之说明或修饰,及专用以指示名字 (或名字短语)者,为象字。象字可别为三种:曰一般象字,曰指示象字,曰语助象字。”参见 “一般象字” “指示象字”“语助象字”。 ☚ 状物之词 一般象字 ☛ 00001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