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外科技与社会大事总览︱凡例 凡例 1. 本书纵贯古今,横跨中外,交叉编织,互相对照。年段纵向划分按由粗而细的原则编写;年代横向对照之中国部分注明了朝代、帝号、年号,对并存国别则择其要。 2. 本书所用资料均为科学性、史料性文献著述,为节省篇幅未注资料出处。 同一事件常由不同资料源汇成,对相左者便有所取舍;对所述不一又难以取舍者,则标注“又”字以并行。 3. 同一事件常可归入不同类别,故分类原则只能按其最主要特征而定。如: 某地震若只述震级、烈度等,则归入“地学”;而若重在记述其产生破坏、经济损失等,则归入社会部分。 4. 本书为文献、工具书。 重史实,重客观,直接呈现事实,除了对个别特别重大事件作一定评述与概括外,一般不作评述。 其对比结论与事件意义由读者自忖。 5. 为使本书不仅作为查阅性工具,而且作为理论研究之工具,正文对社会事件的选择尽量择其与科学有关者。 对虽谓重大,但纯属新闻性事件,则一般不取。 6. 本书从总体上采取辞书性语言——力求简洁、 确切。 但因古今语言有很大差异,在叙述相应时代的内容时,便力求与其不同风格相适应,而纵向统一则难以保证。 7. 对时间延续较长,不能在某一年段表述完毕的事件,或关于某时代的综述性事件,在其开端时段中叙述;对历史人物的综述性介绍,在其卒年叙述;对长期研究而获得的奖项介绍,在其成果出现年段中叙述。 8. 为免重复,本书人名、地名在行文中未列原文而以列表表示。 人名在行文中以圆括号注明其生卒年月, 以方括号注明其国籍。 以上在人名重新出现时不再重复标注。 其中国籍以第一字标注,易混淆者则注全名。 如: [英],[瑞典],[伊拉克]。 9. 由于公历与农历月份和年份首尾均有差别,故公历或由农历换算出的公历年、月、日均以阿拉伯数字表示;未经换算的农历年、月、日则由“一、二、三”等中国数字表示。 10. 计量单位均以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并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对不同国家的不同计量单位则一般均以圆括号注明其公制折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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