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29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以主席令第12号公布,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共214条,分为12章:一、总则;二、证券发行;三、证券交易;四、上市公司收购;五、证券交易所;六、证券公司;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八、证券交易服务机构;九、证券业协会;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十一、法律责任;十二、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立法工作启动,并首开专家起草法律的先河。其后数易其稿,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证券法草案三次上会审议。同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了大量的修改。从1994年之后的四年中,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中央对金融市场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规范证券市场的法规,在证券市场的管理上积累了更多经验。九届全国人大以来,制定一部证券法再次提上议事日程。1998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证券法再次被列入议程。10月29日,人大常委会以无反对票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决定》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