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Zhonghua Renmin Gongheguo Qiye PochanfaEnterprises Bandruptcy Law of the PRC1986年12月2日中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3个月之日,即1988年12月1日起试行。它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促进全民所有制企业自主经营,加强经济责任制和民主管理,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根据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但在实践中,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该法的适用范围已经扩大到其他企业法人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本法于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当日公布,规定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3个月之日起生效,实际于1988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该法是关于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经该企业或其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其破产并对其经营管理的财产进行清理和分配,使各债权人利益得到公平满足,由其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进行法定整顿的法律文件。该法总共分为六章43条。第一章总则。该法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章破产申请提出和受理。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务人或债权人都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终止。第三章债权人会议。规定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的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时,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第四章和解和整顿。规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的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整顿申请提出后,企业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整顿期满,企业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整顿,宣告其破产; 整顿期满,企业能清偿债务的,应当终结其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第五章破产宣告和清算。规定了破产宣告和清算的程序以及对清算过程中违法人员责任的追究。第六章附则。规定本法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3个月之日起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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