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中共中央关于敌伪工业的处理办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共中央关于敌伪工业的处理办法

抗日战争胜利后党中央于1946年4月制定的经济管理法规之一。规定(1)凡敌伪汉奸经营的企业一律没收为政府所有。未与敌伪合作之私营企业,一律保护其继续经营。某些私营企业在敌伪时期因敌伪强迫加入资本变成与敌伪合营者,则只没收敌伪资本充作公股,而以公私合营方式继续经营。凡敌伪强迫接收的私营厂矿,除原主为敌国侨民外,一律返还原主。(2)政府没收之汉奸厂矿,除具有独占性必须由政府经营者外,其余厂矿得决定出租或标卖。(3)凡被我收复之一切企业的职工,如因出力保护资财或抢修企业有显著功绩者,应由厂方予以奖励和优待。如因此伤亡者应予以适当抚恤。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4 7: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