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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六书转注说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六书转注说》

转注专论。清夏炘撰。2卷。此书探讨六书之义、 评述诸家之说, 极为详尽。 上卷分“六书次第”、“转注正义”、“转注假借相为经纬”、“同意相受与会意不同”、 “考老同部与江河上下同部不同”、 “凡某之属皆从某即许氏解转注之例”、 “六书通释”、 “六书指事”、 “六书次第统论” 等9部分。 下卷评说自唐迄清诸说得失。 分 “唐以前论转注者不失古义”、 “宋以后论转注者之误”、 “近世戴氏段氏论转注之误”、 “近世曹氏论转注之误”、 “近世戚氏论转注之误”、 “近世朱广文论转注之误”等6部分。 作者对转注理解的突出之处是把前叙、 后叙, 转注的定义和“其建首也,立一为耑,方以类聚,物以群分, 同条牵属,共理相贯”数语结合起来理解。他认为,“建类一首, 同意相受”指部分而言 “建类”, 即部分之 “类”,如一部的 “元、天、丕、吏”等字为 “类”; “一首”,即每部之 “首”, 如 “一”部的 “一”字。“同意相受”即每部同类之字皆本部首之义, 递相输受。 后叙中 “其建首也, 立一为耑”, 指建类一首, 以 “一” 部为始;“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指540部首; “同条牵属,共理相贯”,指每部中建类一首,意义相贯属。夏氏之说,实本乎徐锴而有所发展。

六书转注说

❶ 二卷。清夏炘(1789—1871)撰。夏炘字心伯,号嬛甫,安徽当涂人。道光时举人,官至颍州府教授。治学兼采汉宋,博考深研,著作尚有《檀弓辨诬》、《学礼管释》、《诗章句考》等。是书专论六书中没有定论的转注,上卷论其旨趣,下卷备言诸家之误。夏氏认为,唐以前论转注者不失古意,宋以后唯清许宗彦、江声之说合于古意,其说之大旨是,以建“类”者即部分之 “类”,“一首”者即每部之 “首”、“同意相受”者谓每部同类之字,皆本此部首一字之意递相授受。谓之转注者,如水之灌注转相输受耳。夏氏认为,曹仁虎坚持古训,然混谐声以言转注,不知建类一首为五百四十部之通例。他说:“形声者就每字取声,故散言之曰形声。‘江’、‘河’虽可同谓之水,水究不可同谓之 ‘江’、‘河’,得声各不相蒙也。转注者统每部取义,故总谓之曰转注。‘耆’、‘考’ 同受意于‘老’,‘老’ 亦同施意于 ‘耆’、‘考’,‘耆’、‘考’ 蒙‘老’ 而各得相通也。”至于郑樵、张有、毛晃、杨慎、杨桓、刘泰、戴侗、周伯琦、赵宦光、顾炎武、戴震、段玉裁、戚学标、朱骏声等,无论是主声派,还是主义派,此书均逐一剖析,详加辨正,予以否定,从而阐述其主形派的学说。是书刊于咸丰三年 (1853),是为《景紫堂全书》本。
❷ 一卷。清饶登逵 (生卒年不详)撰。登逵字仪廷,湖北应山人。饶氏于是编因许氏六书次第转注承会意之后,而又解之曰‘建类一首,同意相受’,乃以为部首必由会意而成,部中之字必与部首意义相同,而后可视为转注。饶氏于部首从“老”字从人毛匕会意着眼.于部中之字,从 “考’ 与部首“老”字同意着眼。按之许书,.其中建类一首而又同意之字, 如 “𡗦”、 “”诸字与部首 “大” 同意, 则“大”为象形而并非会意,这说明转注字祇限定与建类之首同意,并未限定建类之首必为会意。饶氏仅就“老”字观察,部首必以会意字为限,未免失之胶固。至于所谓转注必部中之字,与部首意义相同,则深得要领,言简意赅。是书有饶氏自刊本。
❸ 一卷。清罗汝怀 (1804—1880)撰。汝怀字念生,湖南湘潭人。道光拔贡,官龙山训导。著有 《说文统考》。其自序云:转注之字混于会意、形声二者之中,于《统考》中无可位置,乃另为此说以成编。其中谓: “ 〔转注〕 自宋明以来未明,其所以不明者,专于 ‘考’、‘老’ 二字求之,而失于 ‘建类一首,同意相受’ 之故。”以为 “老”之为首,系取诸他部之“毛”,从 “毛”而注之 “老”,从“老”而注之“考”,是为“一首”而又 “同意”。又以“一首”者乃一类之谓。又以说解中之某与某同意者为“同意”。又以彼部与此部同意者,可由此部授之彼部。因而分转注为直注、旁注、交注诸例。以他部来注部首,以注部中字者为直注,为正例。以从他部来不注部首而仅注部中字者,为旁注,亦为交注,为变例。推求其故,误在以“毛”为“老”之首,又误在以一类为一首,又误在以说解字形之同意为转注之同意。其说之谬,较之廖平《六书旧义》为甚。是书有罗氏自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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