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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六书故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六书故》

文字学书。 元戴侗撰。 33卷。 元延祐七年 (1320) 刊行。 是篇大旨, 主以六书明字义。 字义明则贯通群籍, 理无不明。 完全打破 《说文》、 《字林》之部分, 设九部: 一曰数, 二曰天文, 三曰地理,四曰人,五曰动物,六曰植物,七曰工事,八曰杂,九曰疑。 每部中的文字按象形、 指事、 会意、 形声、 转注、假借六书编排。立479个目,其中188个文,45个疑文,245个字。文是独立的原始字,作者认为,一切文字皆可统摄于象形指事的文和疑文之下。 纲领清楚, 系统完密。戴氏研究 《说文》, 重视徐本, 兼采唐本、 蜀本; 引用金文作证, 以新意解说文字, 都是值得肯定的。 此书不足是编排杂乱, 字有杜撰, 或以俗字为金文。

六书故

六书故

字书名。宋元间戴侗著。三十三卷。此书改变《说文解字》部首排列法,以钟鼎文为字目,以六书明字义。分为数、天文、地理、人、动物、植物、工事、杂、疑九个部分。所列字目不可能全用金文,实际上不少是以小篆补足的。本书缺点是取材古今不分,说解芜杂,但其中一些论述,颇有可取之处。如《说文解字》以“令”“长”为假借,戴氏认为两字皆由本义而生,并非外借。有些字的说解,对六书有所发明,有一定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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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书故

字书。三十三卷。宋元之际戴侗著。不按部首,而是以类统字,各字又按六书次序排列。共分数、天文、地理、人、动物、植物、工事、杂、疑九部,再分为四百七十九个细目。前七部是收录有关的单字,不能收入这七部的就归入“杂部”,对字形有怀疑的,就归入“疑部”。字体不依小篆而根据金文。此书解释文字,偶有独特见解。但过分夸大六书作用,时有杜撰。有清乾隆时李鼎元刻本。

六书故

六书故

文字学著作。三十三卷。宋元间戴侗撰。戴侗(生卒年不详),字仲达。永嘉人。宋理宗淳祐中登进士,由国子监簿,守台州。德祐元年(1275)召授秘书郎,迁军器少监,称病不就,不知所终。卷首有《六书叙》一篇,《六书通释》一卷,这些可看作是戴氏对六书之理论阐述。他认为“文生于声者也,有声而后形之以文”,“文字之用,莫博于谐声”,故应“因声而求义”。他论“假借”也有独到之处,认为“所谓假借者,义无所因,特借其声,然后谓之假借”。他还较详细地论述了六书之作用、含义,与六书有关之理论问题,以及编撰此书之宗旨等,颇有可取之处。
作者谓“字义明则贯通群籍,理无不明”,故编此书时“主于以六书明字义”,将全书分为“数”、“天文”、“地理”、“人”、“动物”、“植物”、“工事”、“杂”、“疑”九部,又细分为四百七十九个细目。前七部分别收录与之相关之单字,无法收入此七部者则归入“杂”部;对字形形体有所怀疑者,则归入“疑”部。每部中字,按指事、象形、会意、转注、谐声、假借六书分别排列;对有些有所怀疑之字,即标以“某之疑”。其解释文字之体例也与以前各书不尽相同,如释“天”字:“他前、他真二切。在上而大者,天也。于文为‘指事’。”接着还有一长段论“天”与万物关系之文字,有些注释还极详备,如释“干”,先说“盾也。所用以扞御兵刃也。象形”,接着引出“战者执干自蔽以前犯敌,故因之为干冒、干犯”,再“又借为河干、江干之干”,最后指出“干,所以扞也。故扞御亦单作干”,解释时引了《书》、《孟子》、《诗》、《说文》等古籍及有关的《传》,相当清晰。作者以为《说文解字》“部居杂淆”,“本末离散”,于是编此书时不以小篆为本字,更不以楷书为本字,而用钟鼎文作本字,但“钟鼎偏旁,不能全有,却只以小篆足之”(元吾丘衍《学古编》),故字多杜撰,或以近世差误等字引作正据。
尽管作者十分自负,谓其分部方法达到了“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引证注释也能“简而不遗,繁而不乱”,但事实上其分部不按部首,极难查检其说解,有时也不免芜杂,书中又不乏古体、怪体,凡此种种,均为后世学者所诟病。此书虽然有不足之处,但作为研究古代文字、训诂之工具,它还有一定之价值,其书中反映出的对六书之见解,亦有一定参考之处,对字的说解,有些相当精详,超过了前人。
有明刻本、清乾隆时李鼎元刻本、同治时《小学汇函》本等。

☚ 复古编   字汇 ☛
六书故

六书故

(宋)戴侗著。33卷。分天文、地理等9部。其中文字按六书指事、象形等分别排列。改变《说文》、《玉篇》的体例,不用部首。字体不依小篆而根据金文。有明万历间刻本和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刻本。

☚ 文字通诠   六书正讹 ☛

六书故

字书。宋元之际戴侗著。此书打破《说文》部居,以事类为纲,分“数”、“天文”、“地理”、“人”、“动物”、“植物”、“工事”、“杂”、“疑”9部,各部中又以六书为目,次第编成。字体不依小篆而根据金文。解释文字间有独见,但错误较多。

六书故

三十三卷。元戴侗(生卒年不详)撰。戴侗字仲达,永嘉(今浙江温州)人。宋淳旸中(1241—1252)登进士第,由国子监主簿守台州。德旸初(1275)由秘书郎迁军器少监,辞疾不赴,不详其所终。是书乃以六书理论分析汉字之著作。戴氏认为六书之学是读书的门径,而学者弃之已久;即使有人学,也往往支离附会,不得要领。他说:“夫不明于文而欲通于辞,不通于辞而欲得于意,是聋于律而议乐,盲于度而议器也,亦诬而已矣。”因而他就许慎《说文解字》而订其得失,重新解释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六书的意义。其书完全打破《说文》五百四下部的体例,别立四百七十九目而分为九部:数、天文、地理、人、动物、植物、工事、杂、疑。前七部各收相类的字,不能收入前七类的归入杂部,形体有疑的列入疑部。部中的字,按指事、象形、会意、转注、谐声、假借的顺序排列,对有所怀疑的字则标出“某之疑”。每目之下,把偏旁相同的字叙列于后。如“月”字为目,“月”下列“夕”,为指事字,“夕”下又列会意字“多”,“多”下又列谐声字“夥”,后面又列从“夕”的谐声字“夜”、“梦”、“”。 戴氏还把四百七十九目分为两部分,称其中一百八十目为文,五十四目不易解释的为疑文,二百四十五目为字。文为“母”,字为“子”。照他的说法,一切文字,皆可摄入二百三十四个指事象形的文或疑文之下,纲领清楚,系统完密。此书的价值在于能援引金文来说明字形,又能明辨字义的引申不同于假借。戴氏于卷首《六书通释》云:“书学既废,章句之士知因言以求意矣,未知因文(字)以求义也;训诂之士,知因文(字)以求义矣,未知因声以求义也。夫文字之用莫博于谐声,莫变于假借。因文以求义,而不知因声以求义,吾未见其能尽文字之情也。”所谓“文字之情”就是文字的本质,他说:“夫文生于声者也,有声而后形之以文;义与声俱立,非生于文也。”这就为辨认古书中文字的假借,提供了理论根据。唐兰说,戴氏“对于文字的见解,是许慎以后,惟一的值得在文字学史上推举的”(《中国文字学》)。是书的缺点是,所收的字有的既非金文又非篆文,甚至误以俗字为金文,有些字形和字义的解释纯属杜撰。另外,戴氏认为侧“山”为“阜”,反“人”为“匕”,反“子”为“云”,就是转注,主“形转”说,也是毫无根据的。《六书故》始刻于元仁宗延旸七年(1320),明万历间张萓重刊,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有李鼎元刻本,同治间有《小学汇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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