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书舍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书舍人 中书舍人官名。魏晋于中书省置中书通事舍人,掌呈进章奏。南朝沿置,至宋改掌传宣诏命,至梁除通事二人,直称中书舍人,掌撰作诏令之事,权力日重。北魏北齐并设。北周春官府置小史上士二人,即中书舍人之职。隋代称内史舍人或内书舍人。 ☚ 中书侍郎 谒者 ☛ 中书舍人 中书舍人官名。南朝梁始置,至隋唐为中书省重要官员(隋改中书为内史),掌进奏参议表章,及负责诏令的起草进画。宋代并分治中书诸房,政事或除官不当,都可论奏。但宋初为寄禄官,不任实职。另置知制诰和直舍人院,以起草诏令。元丰改制,废舍人院,建中书后省,以舍人专判,始正其职。南宋建炎以后,他官兼摄者称权舍人,资历浅者称直舍人院。 ☚ 中书侍郎 起居舍人 ☛ 中书舍人官名。魏晋于中书省置中书通事舍人,掌呈递奏章、传宣诏命等。梁代易名中书舍人。唐初曾名内史舍人,又曾随省名改称西台舍人、凤阁舍人、紫微舍人等,不久皆复旧名。为中书令和中书侍郎之下的要职,置六人,正五品上。职掌承旨撰写诏诰及受皇帝委任出使宣慰、受纳诉讼等。唐中期以后,诏命制策多为他官所掌,中书舍人职权始轻。 小凤/紫微舍人/紫微郎 ☚ 紫微令 小凤 ☛ 中书舍人【同义】总目录 紫微郎小凤中书舍人紫微舍人 中书舍人官名。魏、晋始于中书省置中书通事舍人,掌传宣诏命。至南朝梁改称中书舍人,入内阁专掌中书诏诰,参与机密,权力日重,甚至行使宰相之任。隋随省改称内史舍人。唐复改作中书舍人,仍掌制诰,多以有文学资望者充任。在司法方面,中书舍人与门下省给事中、御史台侍御史组成三司,每日轮流在朝堂受事,审理上诉的冤案。宋仍设此官,但诏诰起草已归翰林学士院。元丰改制后,也不过分判中书省六房事。明、清之中书舍人,除担任缮写事务外,已无职事可言。 中书舍人 中书舍人官名。三国时魏国始置。此后除元代外,历代沿置。掌进奏章等事。《旧唐书·职官志二》: “中书舍人6人: 〔正五品上。曹魏于中书置通事1人,掌呈奏按章。高贵乡公于通事下加 ‘舍人’ 二字。晋于中书置舍人、通事各1人。自魏、晋、齐、梁,诏诰皆出于中书令、中书侍郎,中书通事舍人但掌呈奏而已。或通事有文字者,别敕知诏诰。至梁武,制诰专令舍人掌之,兼去 ‘通事’ 二字,但云中书舍人。隋曰内史舍人,置8员,掌制诰,品第六。寻升五品上。炀帝改内书舍人,置4员。武德初为内史舍人,三年,改为中书舍人〕。” ☚ 中书侍郎 中书博士 ☛ 中书舍人 中书舍人官名。三国魏中书省置通事1人,掌呈奏案章,正始 (240—248) 中改为通事舍人,寻改为通事侍郎。晋初中书省分置通事、舍人,东晋始合为一职,称通事舍人,七品。后省,以中书侍郎1人兼其职。宋初又置中书通事舍人4人,入直阁内,出宣诏命。齐永明 (483—493) 初,置4人,各住一省,时称之“四户”,权倾天下。梁用人殊望,简以才能,后除 “通事” 而直称中书舍人,四班。南朝以来,中书草诏权渐由中书监、令移入中书舍人之手。陈分掌二十一局事,置5人,八品。北魏有舍人省,太和 (477—499) 末为第六品下。北齐置10人,掌署敕行下; 宣旨劳问。隋内史省置8员,大业三年 (607) 减4人,后改为内书舍人。唐初置内史舍人,高祖武德三年(620) 改为中书舍人,置六人,正五品上。掌参议表章,分押尚书六曹,其主要职责为草拟诏敕。高宗龙朔二年 (662)至咸亨元年 (670)改为西台舍人,武则天光宅元年(684) 至中宗神龙元年 (705) 改为凤阁舍人,玄宗开元 (713—741) 时又一度改称紫微舍人。六舍人中以年资较深者1人为“阁老”,判本省杂事。安史之乱以后,翰林学士掌领内命,又多以他官知制诰掌外命,中书舍人草诏权大为削弱。然正拜此官可缘此跃居台省长贰,乃至入相,故仍为人企羡。宋初为寄禄官,另以知制诰、直舍人院起草诏命。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废舍人院,建中书后省,以舍人掌拟诏令。南宋因之。辽初称政事舍人,兴宗重熙十三年 (1044) 随省改为中书舍人。明初中书省置直省舍人,10人,秩从八品。洪武九年(1376) 改为中书舍人,正七品,后又改从七品,惠帝建文 (1399—1402) 中改为侍书,入文翰馆,隶翰林院。成祖复旧制,后于中书科置20人。宣宗宣德(1426—1435)间,内阁诰敕、制敕两房亦置。清初置于中书科,掌稽颁册轴。乾隆三十七年(1772)改名中书。 ☚ 中书侍郎 通事舍人 ☛ 中书舍人zhōng shū shè rén官名。魏置中书舍人,西晋沿置,东晋合通事、舍人为一,称中书通事舍人,掌呈奏案章。梁代去"通事"二字,称中书舍人,掌诏诰及呈奏之事。北魏、北齐有舍人省,置中书舍人,掌署敕行下、宣旨劳问等。隋称内史舍人,唐初沿其称,后改称中书舍人,掌侍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制敕,玺书册命,皆掌起草,既下,则署行。宋代置中书舍人四人,"掌行命令为制词,分治六房,随房当制,事有失当及除授非其人,则论奏封还。"明代中书科有中书舍人二十人,从七品,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事。清代内阁也置中书舍人,掌撰写记事等。顺治九年,置满洲记事官,康熙九年改记事官为中书舍人,乾隆三十七年改中书舍人为中书科,置掌印中书等。见《通典·职官三·中书令·中书舍人》、《晋书·职官志·中书舍人》、《魏书·官氏志》、《隋书·百官上、中》、《新唐书·百官二·中书省》、《宋史·职官一·中书省·舍人》、《明史·职官三·中书科》、《清史稿·职官一·内阁·中书科》。 中书舍人官名。西晋置,为中书省属官,员一人,掌呈奏案章。东晋时与中书通事合为一职,称中书通事舍人。南朝梁复称中书舍人,专掌草拟诏敕,兼掌呈奏文书章表,四班。虽秩位不高,但权任甚重,多以他官兼领。陈沿置,员五人,分掌属下二十一局事,对口管理尚书诸曹,总管国内机要事务,八品。北魏于中书省下置舍人省,掌诏敕,员数不详,六品。北齐沿置,员十人,掌署敕行下,宣旨劳问,六品上。隋朝因避讳,称内史舍人、内书舍人。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复置,员六人,掌侍奉进奏,参议表章,草拟诏敕,得到皇帝同意后发下。权任甚重,被当时人视为文士之极任。正五品上。但唐中期后,其草拟诏敕的权力渐为翰林学士所侵夺,权任遂轻。 中书舍人官名。三国魏置。中书监、令属官。东晋时改称中书通事舍人。南朝梁时省通事称中书舍人。例由庶姓寒门充任。专掌诏诰,兼呈奏四方奏章。隋时改称内史舍人、内书舍人。唐武德三年(620)复称中书舍人。职掌起草诏制旨敕,受理百官表状,任命大臣时则持节宣读册命,参加三司审案、官吏考课,代表朝廷慰问将帅。是文学之士的极任,选举之盛,诸官莫比。武则天时一度改为凤阁舍人。宋初为寄禄官,无实职。神宗元丰年间通领中书省各房。南宋时他官兼摄者称权舍人,资历浅者称直院舍人。 中书舍人官名。晋初于中书省置舍人、通事各一人,东晋时合舍人、通事谓之通事舍人,掌呈奏案章,后罢废。南朝宋初,置中书通事舍人四人,入直阁内,出宣诏命,凡有陈奏,皆舍人持入,参决于中,实权日重,中书侍郎之任遂轻。南齐永平初,中书通事舍人四人各住一省,当时称之为四户,权倾天下,中书监令反倒成了清闲之职。梁陈时,中书舍人专掌起草诏诰兼呈奏之事,参与机密,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北魏、北齐亦以中书舍人掌制诰。隋初称内史舍人,炀帝时又改为内书舍人,掌同北齐。唐初沿称内书舍人,武德初复为中书舍人,员额六人。龙朔以后随省改号,有西省舍人、凤阁舍人、紫微舍人诸称,旋复旧称。掌管起草诏令,参议政事及侍从、宣旨、慰劳等事,是文士们企羡的要职。宋初中书舍人为寄禄官,无职掌。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与翰林学士分掌内外制。元丰改制,废舍人院,建为中书后省,以中书舍人主管,掌起草诏令,如事有失当及除授人选不合适,可奏请皇帝重新考虑。南宋时以他官兼摄中书舍人称为权直,资浅者称权舍人院。辽置中书舍人于中书省的中书舍人院,为南面朝官。金初亦置中书省,海陵王时罢废,无中书舍人之职。元中书省亦未置中书舍人。明废中书省,但仍有中书舍人,属中书科,仅掌书写诰敕等事。清代一般称中书科中书,已降为低级的文官。 中书舍人宋前期官阶名,新制职事官名。 职源中书舍人之名始于晋。《晋中兴书》:“刘起迁中书舍人。”中书省舍人始于唐武德二年(《太平御览·职官部》20《中书舍人》、《初学记》卷11《中书舍人》)。 职掌❶宋前期,无职事,为文臣所迁官阶。寄禄阶易为通议大夫。 官品❶宋前期,依唐制为正五品上。 中书舍人文阶名。北宋前期京朝官本官阶。左、右司郎中带翰林学士职转中书舍人阶,中书舍人转礼部侍郎。元丰三年九月新订《元丰寄禄格》,罢其本官阶,其阶易为太中大夫(资料出处参“大理评事”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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