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不告不理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不告不理 不告不理原告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不得进行追究审理的诉讼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刑事诉讼必须有检察人员起诉或被害人自诉;民事诉讼必须有原告请求或被告人反诉,法院才能收案审理。在审理中法院受原告起诉范围的约束,告谁审理谁,告什么审理什么,上诉案件仅就其上诉部分进行审理。有的国家规定这一原则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在我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精神,除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坚持和贯彻不告不理的原则外,其他诉讼案件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受是否告诉或起诉内容和上诉范围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也有类似规定。 ☚ 回避制度 诉讼参与人 ☛ 不告不理法院对没有起诉方向其起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不得审理的原则。根据该原则,刑事诉讼必须有检察人员起诉或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自诉,民事诉讼必须有原告请求和被告人反诉,行政诉讼必须有原告方请求,经审查认为可以受理的,法院才受案审理。在审理中,法院受起诉方起诉范围的约束,告谁就审理谁,告什么审理什么;对上诉案件只就上诉部分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坚持贯彻不告不理(须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告诉才处理,否则,不予立案审理)的原则外,其他案件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受是否告诉或起诉内容和上诉范围的约束。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不告不理原则发端于古罗马诉讼中,所谓“没有告诉就没有审判”,就是对这一原则的表述。不告不理原则已被各国确认。例如,1791年的法国宪法第5章第9条规定:“在刑事方面,徜非根据陪审员所收到的控告,或根据立法议会在其有权提起控诉的情况下提出公诉令,任何公民均不得受到审判。” 不告不理诉讼原则之一,指法院不得主动审理未经起诉的案件,亦不得审理起诉范围以外的案件。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亦须以起诉为前提,但为了正确、合法、及时地解决案件,不受起诉范围的限制。 不告不理 不告不理对未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法院不得受理的讼诉原则。据此,刑事诉讼必须有公诉人直诉或被害人自诉,民事诉讼必须有原告人请求或被告人反诉,法院才得收案审理。在审理中法院受原告人起诉范围的约束,不审理诉讼请求范围以外的问题; 上诉案件仅就其上诉部分进行审理。该原则是在奴隶制罗马诉讼中就已出现。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诉讼的过程中予以继承和发展,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为各国相继确认。中国从清朝末年到中华民国时期的讼论法中,也都采用了不告不理原则。新中国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一般也以起诉作为审判案件的前提。但法院依职权原则,不消极地受起诉范围的限制,以便使案件能够得到正确、合理、及时的解决。 ☚ 不当得利 不干涉原则 ☛ 不告不理 不告不理法院审判必须以起诉为前提,并受起诉范围制约的原则。这一原则在古罗马时代即已出现。由于当时实行控诉式诉讼,实际上是没有控诉就没有审判,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许多国家相继采用了这一原则。许多国家沿袭至今,实行未经起诉不得审理的原则。上诉期限内未提起上诉的案件,上诉审法院也不能对其进行审理。还有些国家法律规定上诉审的范围仅限于提起上诉的部分。在我国,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对于其他刑事案件的审理,不完全受不告不理原则的制约。对于公诉案件,非经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不能对该案进行审判。对于告诉才处理案件以外的轻微刑事案件,非经有权控告的人起诉,人民法院不得对其进行审判。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抗诉的案件,以及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依法对第一审判决对各被告人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理。 ☚ 不起诉 不起诉决定书 ☛ 不告不理未经起诉的犯罪事实和未经追诉的犯人,法院不得进行审理的诉讼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刑事诉讼必须有检察人员起诉或被害人自诉,民事诉讼必须有原告请求或被告人反诉,法院始得收案处理。在审理中法院受原告起诉范围的约束,告谁审理谁,告什么审理什么,上诉案件仅就上诉部分进行审理。在我国,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精神,除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适用不告不理的原则外,其他诉讼案件的审理,不受是否起诉和起诉内容或范围的约束,以便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 不告不理 不告不理指未经起诉请求审理的事实和人犯,法院不得进行追究审理的诉讼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刑事诉讼必须有检察人员公诉或被害人自诉,民事诉讼必须有原告请求或被告人反诉,法院才能收案处理。这一原则,严格地约束着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在我国,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适用不告不理的原则外,其他诉讼案件的审理,不受是否起诉和起诉内容或范围的约束,以得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 ☚ 支持公诉 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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