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胎
受孕后,由多方面的原因而不能继续妊娠,选用药物使其妊娠中止者,则称“下胎”,亦称“去胎”。早在《诸病源候论》即有“妊娠去胎候”的记载。《罗氏会约医镜》:“……有妇人临产艰危者,或病甚不胜产育者,……则下胎断产之法,有不得已亦不可废者也。”下胎主要是用药物改变人体阴阳气血的平衡,使冲任不能相资,胞胎失养,以致胎坠。其药物性能大多是活血祛淤,剧毒峻厉攻下之品,如水蛭、虻虫、红娘子、水银、桃仁、红花、莪术、大黄、芒硝之类。应用此类药物必须审慎。《校注妇人良方》云:“若服水银、虻虫、水蛭之类,不惟孕不复怀,且祸在反掌。”薛立斋亦云:“大抵断产之剂,多用峻厉,往往有不起者。”在继承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已研究了一些比较安全可靠的药物用于临床,尤以中止中期妊娠,下胎效果明显,如“花粉素引产”、“芫花萜引产”等。其药理作用、给药途径、操作方法等可参阅《计划生育》分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