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段警备法日据时期日本殖民政府统治台湾的措施。1897年(清光绪二十三年) 6月,日本在台总督乃木希典,为加强对台湾的统治,明确在台日本警察、军队和宪兵的权限,制定了“三段警备法”。此法将台湾山地划分为三种地带。山泽地带的治安由军队及宪兵负责;村落的治安, 由警察担当;中间地带(山泽与村落之间),则由宪兵与警察共同戒备。三段警备法是军队、宪兵、警察三者协力镇压统治台湾人民的殖民法。日本殖民政府通过此法加强了对台湾人民的武力统治。至1898年2月,新任台湾总督儿玉源太郎将其废除,用新的统一的警察机关取而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