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五减租
国民党退出大陆前在台湾实行的土地政策。1949年4月19日,台湾省政府颁布“台湾省私有地租佃管理条例”,宣布实施“三七五减租”。其主要内容有: 限定耕地租额最高不得超过主要产物全年收获量的37.5%。原约地租不及此数者依原约; 租用耕地一律订立书面租约,租期不得少于六年,期满必须续订新约,以保证佃权的相对稳定,提高农民改良土壤与增加生产的兴趣; 佃农的押租金等一切额外负担均予废除。从4月下旬到5月上旬,召集各县市地政、民政、区长、自治指导员等举办“三七五减租工作人员讲习会”。然后成立由地方公政人员、人民团体、民意代表、地主和佃农参加的县市和乡镇两级租佃委员会,评定耕地全年主要产物的收获量,调解业佃纠纷;勘查耕地灾情,完成订立租约。同年7月,“三七五减租”基本完成,台湾全省近30万农户中,有29.9万户订立了租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