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新加坡土地永久性权属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新加坡土地永久性权属立法


新加坡1985年《土地权属法》第8条规定:(1)本法颁布实施后,当任何人通过王室或国家以无条件继承不动产形式、永远不得转让财产形式或以租期不少于21年的形式转让地产而获得土地权属时,土地税收官将就此向登记员提供有关权属确认证书,登记官员则应将该土地纳入本法管辖之下,并将权属证明的副本发放给所有权人。(2)依据本法规定颁发的权属证书,对该土地的边界和范围并不是最终确认的,直至与此相关的王室或国家文件正式颁发并且根据本条第(1)款进行了相应修正,方可最终确认边界和范围。(3)根据本条发放权属证明的土地,应依法注明在王室或国家文件中包括的诸如例外、保留、契约、条件等各项内容。(4)依据本条发放的权属证明,登记员应在土地登记文书中写明注意事项,以提醒土地所有权相关人有关注意事项,即该权属证明对于土地的边界和面积并不是最终确认的。(5)王室或国家有关文件颁发后,土地税收官员将文件发送给登记员,以便登记员为与该文件保持一致性,而对土地登记做出相应的调整,并删除任何与非确定性因素相关的注意事项。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5 17: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