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五、泽普县
泽普县原为叶城县地,民国10年(1921年)由叶城县析置设县。总面积989.09平方公里。县政府所在地泽普镇,距喀什市218公里,距乌鲁木齐市1 479公里。
辖1个区、10个乡、2个镇、4个地方国有农林园艺场,129个村。辖区内有中央直属企业塔西南石油勘探开发公司、泽普石油化工厂。1995年,全县总人口15. 39万人,有维吾尔、汉、塔吉克、回等5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77.3%; 农村人口11. 15万人,占72. 5%; 农村劳动力2. 92万人。
有耕地3. 6万公顷,人均耕地4.48亩,草地5 400公顷,林地6 500公顷。水资源丰富,叶尔羌河、提孜那甫河流经县境,年径流量8亿立方米;地下水储量5亿立方米; 水能蕴藏量2万千瓦。
矿产资源主要有石油和煤炭。野生动物主要有狐狸、麝鼠等。野生药用植物主要有大芸、麻黄、甘草等。
泽普县经济以农业为主。199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3. 99亿元,工业总产值6 000万元,农业总产值2. 14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 000万元,乡镇企业营业收入1. 1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 217元。
农业主要种植小麦、玉米、水稻、棉花、油料。1995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1. 67万公顷,棉花播种面积1. 28万公顷。粮食总产9. 53万吨,平均亩产380. 9公斤,是喀什地区粮食亩产水平最高的县,人均粮食产量625公斤,是自治区人均粮食产量较高的县之一;棉花总产1. 71万吨,平均亩产88. 9公斤,人均棉花产量112. 5公斤。牲畜存栏26万头,产肉2 800吨。果品总产5 567吨。
1989年国家建成泽普石油化工厂后,泽普县以此为依托,工业发展较快,现已有采煤、发电、棉纺、建材、粮油食品加工、汽车修配、农机修造、塑料制品等工业企业。
基础设施有水库2座,库容800万立方米,机电井59眼,灌溉渠道5 852公里,有效灌溉面积2. 25万公顷。农村年用电量204. 65万千瓦小时。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4.48万千瓦。交通运输以315国道和2条省道为中心,形成县乡村公路网。有程控电话2 000门。
1987年在新疆率先建成并被命名为 “民族团结模范县”,1988年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自治区“双拥模范县”,1995年被评为自治区首届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