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一、历史上的农产品市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一、历史上的农产品市场 一、历史上的农产品市场辽宁省农产品市场出现较早。远在北魏时期,辽宁的龙城(今朝阳市)就成了北魏与契丹人进行农产品交易的场所。明、清时期,随着生产的发展,商品交换活动频繁,农产品交易已见兴旺,农产品市场逐渐增多。据史书记载,明朝永乐四年(1406年),辽东都司根据明朝政府的旨意,在辽宁的广宁(今北宁市)和开原的广顺镇北关设立了3处马市。天顺八年(1464年),明朝政府又在抚顺增设马市。万历四年(1576年),明朝政府在清河、宽甸等地设立关市。马市和关市的设立,为辽宁和东北各族人民提供了相互交换商品的场所。当时蒙古族、女真族部落以马匹、人参、兽皮、蜂蜜、蘑菇、松子等土产品与汉人交换粮食、食盐、布匹、绸缎、农具等物,交易规模都很大。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清军在大连旅顺口地区设水师后,为军需民用,在当地开设集市。据《复县志略》记载,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复州知州“设立市场,以便商民”。当时,政府固定场地,规定集期,集市上兼有蔬菜、水果、家禽等农产品和土布之类商品经营,每逢集日,方圆百里,乡民商客,接踵而至,交易十分活跃。民国时期,辽宁省的集市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民国六年(1917年),复县县长程廷恒“督同绅商于瓦房店旧市场内另辟新市场以兴商业”。民国七一八年(1918—1919年)抚顺县开办了中央市场和千金寨市场。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帝国主义出于侵略战争的需要,加强了在其占领地区的经济统治,辽宁省的集市逐渐萧条。1945年东北光复后,辽宁省一部分地区成为解放区,由共产党领导建立了民主政权,在此期间,大连市民主政府为方便群众生活,将日本统治时期的部分市场设施加以修缮,重新开设了公立市场。到1946年底,大连市共设立公立市场6处,有486户商店在场内经营;同时划定市内露天市场28处,有4 998户摊贩在场内经营。1947年,热东地区6县(旗)全部解放,人民政府为了发展生产,活跃城乡物资交流,大力恢复和发展集市贸易。朝阳城内除恢复原有市场外,又开放了“北市场” (北塔西南广场)。上市商品主要是来自内蒙古地区的粮食、油脂油料、皮毛和猪羊肉等农产品,当地的棉花、土布、旧物多被客商运往内蒙古各地,农村集市随之很快恢复起来。据1949年统计,热东地区6县(旗)共有集市96处。到1949年,抚顺县、庄河县、复县、新金县、本溪市先后组建了集市,辽宁省的集市贸易开始得到恢复。 ☚ 第一节 农产品市场 二、改革前30年间的农产品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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