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 (中国) 《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 (中国)Wuqi Zhuangbei Yanzhi Shejishi Xitong he Xing-zheng Zhihui Xitong Gongzuo Tiaoli (Zhongguo)Regulations Regarding Work ofWeapons Equipment Development Designers Systemand Administration System, China1984年4月4日中国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该条例共5章21条。 该条例第一章总则规定,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是由各级设计师组成的跨建制、跨部门的技术指挥系统,负责武器装备研制中的设计技术工作。武器装备研制行政指挥系统是由各级行政指挥组成的在各自行政隶属关系范围内实施行政指挥的系统,负责本部门武器装备研制的组织指挥,计划调度,人员、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并组织跨部门协调工作。第二章设计师系统,规定设计师系统由武器装备的型号总设计师、系统或分系统的主任设计师和单项设备的主管设计师组成。总设计师由主管部门提名,报国防科工委任命,特别重要的报国务院、中央军委任命。其主要职责是: ❶根据上级批准的战术技术指标要求,按照标准化、系列化、规格化、通用化的原则,组织方案论证,进行经费一效能(费效比)的全面分析,选择技术途径,提出总体方案,并参与拟制型号研制计划; ❷根据上级下达的研制任务书,制定研制程序,确定各系统的设计任务书(协议书),组织型号设计,协调解决研制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❸在研制过程中,进行可靠性设计,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从设计上确保武器装备的研制质量; ❹在战略武器型号的设计定型过程中,负责组织靶场和使用部门共同编制定型试验大纲;在常规武器型号的设计定型过程中,参与编制定型试验大纲; ❺在设计定型阶段,负责组织拟制设计定型技术文件等。 第三章行政指挥系统,规定行政指挥系统由武器装备的型号总指挥及各级指挥组成。总指挥和各级指挥一般由主管部门或研制部门的行政领导兼任。各级指挥可设副职。 国家重点研制型号的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由主管部门提名,报请国防科工委任命;其中特别重要或技术协调特别复杂的型号,其总指挥由国防科工委报请国务院、中央军委任命。国家重点研制型号的其他各级指挥,以及未列为国家重点研制型号的各级指挥,由主管部门或研制部门任命。总指挥是武器装备研制任务的行政总负责人,即行政方面的组织者、指挥者。其主要职责是: ❶根据上级下达的研制任务,落实研究、试制和协作配套单位,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并落实重大技术改造措施,主动协调跨部门的重要问题; ❷组织编制完成研制任务的总计划和阶段计划,并提出跨部门的计划要求;组织编制经费总概算和年度预、决算等; ❸组织计划调度,督促检查研制计划实施情况;研究解决所在行政系统范围内人员、物资、经费及外部协作配套等保障条件; ❹与有关部门协商,向上级(或二级定型委员会)提出试验计划;参与或配合重大试验的组织实施等。 第四章工作原则和工作关系,规定两个系统是在主管部门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两条指挥线。总设计师在设计技术上对主管部门负责,同时对任命单位负责。其经常性工作,应当在行政总指挥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行政指挥系统要支持各级设计师行使职能,协助做好技术协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技术决策的实现。设计师系统应当及时从技术上为各级指挥进行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 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 ☛ 000004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