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目前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的决定》
简称“四·八”决定。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关于妇女运动的重要文献。1948年12月20日由中共中央颁布。其主要内容:充分肯定了妇女在人民解放战争中的伟大作用,总结了解放区妇女工作的成绩和不足;制定了新老解放区妇女工作的方针是:动员、组织广大妇女群众参加生产和土地改革运动;规定了妇女代表会作为妇女组织形式;提出要大胆培养、使用和提拔妇女干部,加强各级妇女组织的力量,强调各级党委必须有计划地贯彻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把妇女工作作为党整个工作的一部分;决定于1949年春召开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并成立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该《决定》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解放区妇女运动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