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摩根公司J·P·Morgan & Co. Lncor-porated
美国重要的银行持股公司,也是世界大跨国银行公司之一。总管理处设在纽约。
历史沿革 J·P·摩根公司是1968年12月20日建立的持有摩根银行全部股权的银行持股公司。摩根银行原名纽约摩根担保信托公司,是1959年4月20日由两家商业银行合并而成的,一家也称为J·P·摩根公司,一家是纽约担保信托公司。组成纽约摩根担保信托公司的J·P·摩根公司建于1860年,以J·皮尔庞特·摩根名字命名。创建之初,该公司只是一家个人经营的办事处,专门买卖外汇。尔后业务不断发展。1864年更名达布尼·摩根公司,1871年改称德雷克塞尔·摩根公司,1895年改为J·P·摩根公司。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该公司包揽美国对西欧的金融业务,成为巨富。根据1933年银行法,摩根公司改为商业银行,把原来经营的投资银行业务交付给摩根斯坦利公司。1940年以后,摩根公司由合伙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开始经营信托业务。纽约担保信托公司建于1864年,当时的名称为纽约担保与赔偿公司,1896年改名为纽约担保信托公司。1910年合并莫顿信托公司和第五大道信托公司,1912年合并标准信托公司,1929年合并纽约商业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银行界的竞争日趋剧烈,摩根公司同纽约担保信托公司合并为纽约摩根担保信托公司后增强了竞争实力。60年代末期,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先后建立了一些新的附属机构,其中包括1971年建立的23——六公司(1976年更名为摩根社区发展公司),1981年建立的摩根期货公司,1986年建立的J·P·摩根证券公司等。由于J·P·摩根公司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随时调整其经营方针,是世界赢利较好的大银行之一,1985年至1987年的纳税前利润均分别居美国大银行第2位。
组织机构 J·P·摩根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20人。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发展与执行补偿委员会、董事提名与董事会事务委员会、审查委员会、信托事务委员会、雇员福利政策委员会。J·P·摩根公司完全拥有的附属机构有22个。其中,最主要的附属机构是纽约摩根担保信托公司,其资产占J·P·摩根公司资产额的89%。该公司主要向国内外公司企业、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和代理行提供贷款、吸收存款、安排融资并提供其他综合性银行业务服务,在世界各地进行外汇和贵金属买卖活动,从事即期、远期、期货和选择交易。在伦敦、巴黎、布鲁塞尔、安特卫普、阿姆斯特丹、法兰克福、苏黎世、米兰、东京、香港、汉城和台北等城市设有经营机构,在贝鲁特、雅加达、吉隆坡、悉尼、墨西哥和马尼拉等城市设立了代表处。另外,在美国还拥有近1000家代理行。纽约摩根担保信托公司通过其他完全拥有的附属机构摩根保证国际金融公司在美国以外34个国家的商业银行、开发银行、投资公司和其他企业中拥有股权。为适应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还设立了国际委员会,委员会的24位成员中有法国珀若公司的董事长、加拿大艾尔坎铝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瑞士雀巢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日本索尼公司的董事长。J·P·摩根公司完全拥有的附属机构还有:
❶J·P·摩根证券公司。1986年4月开业,从事原来由纽约摩根担保信托公司经营的货币市场证券,美国政府有价证券和其他机构证券的经营活动,并为在美国可以进入免税证券市场借贷的机构提供金融咨询服务。
❷摩根期货公司。作为J·P·摩根公司与客户的期货代理商,在美国、英国和新加坡等国家从事通过期货合同进行的商品交易。
❸摩根银行(特拉华)。主要为公司、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客户提供贷款和现金管理服务,并从事其他领域的金融活动。
❹J·P·摩根投资管理公司。为工业公司、保险公司、政府机构、捐赠机构和基金会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也为个人提供信托服务和不动产管理服务。
❺摩根股东服务信托公司。1986年6月开业,从事原来由纽约摩根担保公司股票转让部经营的股票转让、登记及有关业务的服务。
经营特点 J·P·摩根公司通过附属机构在国内外从事商业银行、私人银行和其他与银行业务有关的经营活动,为美国和全世界的公司、政府、金融机构和个人提供各种金融业务服务。其经营活动的主要特点有:
❶经营范围相当广泛。在国内外提供贷款,接受存款,安排融资,办理信托,从事外汇买卖。特别是即期和远期的外汇买卖,提供养老金、利润分成基金和不动产管理服务。此外,在美国积极从事美国政府及各种机构债券、市政收入债券的经营活动,并在世界资本市场上不断加强欧洲债券交易和股票交易活动,并已跻身于世界最大的证券承销者行列。1986年,发行的欧洲债券居所有美国银行公司之首。在世界短期货币市场上,该公司发行的欧洲商业票据和其他类似证券的数量急剧增加。在世界外汇市场上, 已经成为主要的外汇金融期货和金银的交易者。
❷经营对象多为大宗客户。主要是国内外公司、政府、金融机构、国际机构等。一般只对美国、加拿大、英国和比利时公司提供大量贷款,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大部分贷款是向各国政府、政府机构、中央银行以及向国际机构提供的。该公司还有少量拥有巨额收入和资产的私人客户。这些客户的结算金额平均为70万美元以上,有几十家达5亿美元,个别客户高达10亿美元。
❸国外经营占相当比重。1986年,国外资产占资产额的48%,而纳税前利润的68.5%是国外提供的。欧洲大陆和英国是J·P·摩根公司国外经营的主要市场。1986年资产额的29%和纳税前利润的58.8%,来自这一地区。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主要为日本、澳大利亚、香港和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提供金融服务。80年代,摩根保证有限公司与一家日本保险公司和一家日本银行一起,为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筹集了50亿日元的辛迪加贷款,这是该公司首次为中国提供的金融筹资。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J·P·摩根公司面临着国内外的愈来愈激烈的竞争。为了保持和巩固在世界大银行中的地位,该公司进行了组织机构和经营活动的调整,建立了经营委员会,调整了内部机构,以适应世界金融市场变化和业务竞争的需求。在经营活动中,正在考虑放弃它的商业银行的部分经营活动,以从事投资银行业务。1985年将投资有价证券增加到100亿美元,为1981年的两倍,结果当年的净收益增长了30.3%,从而使净收益在美国商业银行持股公司中仅次于花旗公司。但是在美国,1933年通过的格拉斯一斯特盖尔法案,使J·P·摩根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受到了限制。因为这个法案不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包括承销公司证券。该公司已与花旗公司等一起向联邦储备委员会提出在美国市场上从事少量投资银行业务的请求,将继续在合法范围内尽力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J·P·摩根公司,1986年资产额为746.43亿美元,居世界大银行第38位;1988年资产总额为839.23亿美元,存款总额为424.69亿美元,居第49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