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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2.统购统销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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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2.统购统销时期

2.统购统销时期1953—1984年

国家为保证军需民用和经济建设对粮食日益增长的需求采取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的重大决策。从1953—1978年, 粮食一直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 由国营粮食商业统一管理和经营; 1979年, 粮食购销逐步实行双轨制,改按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办法管理。
(1) 购销政策。1953年11月政务院发布 《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 明确四项基本政策:
❶对农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
❷对城市人口和农村缺粮人口实行粮食计划供应;
❸对粮食实行国家粮食部门统一经营, 控制粮食市场, 严禁私商自由经营;
❹在中央统一管理下, 实行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管理粮食。陕西省从1953年起执行这项政策, 粮食购销以计划调节为中心, 集中管理, 统一经营, 到1978年, 大体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1953—1957年为第一阶段, 1956年, 全省粮食总产增长到543.5万吨, 比1952年的397.5万吨增长146万吨,增幅36.7%。尽管1957年全省因灾减产, 粮食总产下降到444万吨, 仍比1952年增产46.5万吨。随着粮食生产发展, 省内购销基本平衡, 略有节余。1958—1966年为第二阶段, 由于 “大跃进”、“浮夸风” 和 “一平二调”等 “左” 的错误影响, 加上3年自然灾害, 导致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 1961年和1962年两年, 全省人均占有粮食不到200千克。粮源严重紧缺, 不得不采取 “低标准、瓜菜代” 的办法。此后, 由于贯彻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 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1966年, 全省粮食总产达到589.5万吨, 比1957年增加145.5万吨, 但比1956年仅增加46万吨。省内粮食由基本自给变为购不足销, 不得不依靠国家调粮弥补。1967—1978年为第三阶段, 基本处于 “文化大革命”动乱时期, 尽管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 改进收购办法, 粮食局势仍然紧张。1978年, 全省粮食总产800万吨, 比1966年增加210.5万吨, 平均每年增3%, 低于前两个阶段年平均增长速度。这阶段12年内有9年省内粮食收不抵支, 购销逆差累计达134.7万吨, 其中1978年购销缺口即达31.2万吨, 是陕西粮食经营最困难的时期。
从1979—1985年初, 国家对粮食购销体制多次进行改革, 打破统购统销格局, 逐步实行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管理体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由于贯彻改革开放政策, 首先在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改革,使生产获得解放。加上国家大幅度提高粮油收购价格和超购加价制度, 增加粮食进口, 减少粮食征购, 对农民实行休养生息政策, 从而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促进了农业和粮食生产的迅猛发展, 使陕西粮食生产从长期困境中摆脱出来, 走上了健康发展之路。1984年, 全省粮食总产突破1 000万吨大关, 达到1 023.5万吨, 比1978年增加223.5万吨。每年平均增长7.8%, 比1949—1957年每年平均增长率高出3.5个百分点。随着粮食生产发展和商品交换增加, 粮食购销体制也进行了重大调整和改革。除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和粮食部门议价经营业务之外, 从1983年起,国家还允许国营商业、供销社和农村其他合作商业以及农民私人经营农民完成国家任务后的余粮, 打破粮食部门独家经营的格局, 实行多渠道经营。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 改为合同定购之后, 实行了32年的统购体制遂告一段落。
(2)统购量。1953年粮食统购初期, 国家仅对收购政策有些原则规定。1955年起, 才对农村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 “三定”办法。此后, 统购政策作过多次调整, 对粮食征购任务先实行 “一定三年”,并在丰收地区实行超产、超购、超奖和以工业品奖售或换购, 后又实行 “一定5年” 和超购加价奖励。直到1978年, 对农村粮食始终坚持统一收购, 严格管理。1979年以后, 曾调减粮食征购基数, 从原来的92.5万吨减为78.5万吨, 提高粮食统购价和超购加价幅度, 减少征购数量, 实行征购基数一定五年; 超购任务一年一定, 超购加价50%的办法。从1982年起, 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实行包干管理, 包干基数一定3年, 调动了地方管好用好粮食的积极性。在1953—1984年统购期间, 全省累计征购粮食3 598.6万吨, 平均年征购量为 112.5万吨, 占总产量的17.9%。这期间, 1954年和1955年出现了高征购现象, 征购量达128.6万吨和107.5万吨, 分别占总产量的25.5%和23.8%。1958年, 受 “浮夸风” 影响,对产量估计过高, 计划产量955万吨, 征购计划165万吨, 实产仅513.5万吨, 征购完成114.8万吨, 占实产22.4%。1959—1961年产量连年下降, 从474万吨降为409.5万吨, 再降至376万吨, 粮食严重短缺,不得不采取增加征购量、压缩销量和农村留粮的办法,农民负担加重, 农村留粮人均只有170.5千克,1959年征购134.6万吨, 占产量28.4%, 1960年、1961年征购量达108.8万吨和99.1万吨, 分别占产量的26.6%和26.4%, 出现连续4年的高征购。从1965年起, 征购量占产量的比重降至20%以下, 此后19年再未超过19%。1975年征购粮达141.6万吨, 农民人均贡献65.5千克, 但征购量占产量的比重只有17.5%。1979年以后, 由于粮食总产量增长较快, 尽管征购量绝对数有所上升,但占总产量的比重仍保持在合理水平。1984年, 征购量达176.3万吨, 比1978年增长68.1%, 比1953年增长88.4%, 但占总产量的比重只有17.2%, 比1978年的17.5%和1953年的19.4%降低0.3个和2.2个百分点。
(3)统销量。粮食统销分市镇统销和农村统销两大部分。市镇统销在粮食统销初期只按简易办法执行。居民凭购粮证或户口本到粮食部门的销售门点买粮, 数量没有严格限制。从1955年起, 才实行按人分等定量供应, 并按消费习惯划分面食为主和大米为主两类地区, 特重、重、轻体力劳动者各分甲、乙、丙三级, 一般居民按年龄分3周岁以下、3~6周岁以下、6~10周岁以下和10周岁以上四个级别, 分别制定不同的口粮供应标准按量供应。此后, 定量标准曾作多次调整, 供应办法和管理制度也逐步完善。1979—1984年, 经多年改革, 粮食供应状况大大改善, 统销价格逐步放开, 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制度仍以保量不保价的形式保留, 但部分居民用粮已开始转向市场购买。此外, 市镇统销还包括口粮补助 (原定46项后减为15项)。农村统销主要对象是供应农村缺粮人口口粮, 包括低产缺粮区缺粮农民, 经济作物集中产区缺粮农民、菜农, 以及林、牧、渔、盐业中的缺粮人口。低产缺粮区主要是“老、少、边、山、穷”地区, 按稍低于当地余粮户留粮标准的原则, 对缺粮户根据实际需要, 经自报评议, 由当地政府核定数量,发证供应; 1979年实行按起购点征购后,一般按每月口粮15千克的标准计算, 不足部分由国家安排供应。对夏粮或秋粮主产区的缺粮户, 1955年“三定”时, 按不低于当地余粮户的留粮标准, 一次评定全年和分月供应量, 发证供应; 1956年改为以农业社为单位计购计销, 缺粮户口粮后改由公社平衡余缺,自行安排; 1979年实行起购点政策后, 又改为口粮不足150千克的由国家安排到150千克。对经济作物集中产区缺粮农民的口粮供应, 一直实行定销办法。原则是包括自产粮在内,除种子、饲料按规定标准计留外,其口粮按不低于邻近粮区余粮户口粮标准或政府规定的口粮标准, 由国家安排供应。定销指标一定1年或几年。对城市郊区菜农或农村林、牧、渔、盐业中缺粮人口口粮, 也实行定销办法统由国家供应。
农村统销还包括调拨供应救灾粮的任务。统销的32年间, 陕西发生各种自然灾害200多次,其中大面积严重旱灾达9次。一般灾害绝大多数主要依靠群众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解决, 当地政府在核定的粮食销售计划内统筹安排灾区群众生活。如遇严重灾害, 缺粮人口过多,则由省政府统一组织, 向灾区突击调运救灾粮。当地政府采取调查摸底, 自报公议, 乡(镇)审批, 发证到户, 凭证买粮的办法, 由粮食部门负责供应。1953—1984年共调供救灾粮81.5万吨,其中省外调入9万吨。在实行粮食统销的32年中,陕西共销售粮食3612.02万吨, 平均年销售112.88万吨。其中,50年代平均年销售72.43万吨;60年代平均年销售90.23万吨; 70年代平均年销售125.98万吨, 比60年代增长39.6%; 1980—1984年年平均销售171.01万吨, 比70年代增长35.7%。在这32年中, 陕西粮食有14年发生购销逆差, 需从外省调粮。逆差主要集中在两段时期: 一是1967—1973年; 二是1977—1982年, 两段逆差总量累计276.8万吨, 年均21.3万吨, 最多的1980年逆差达63.5万吨, 占当年全省粮食总产量757.2万吨的8.4%。逆差的主要原因:
❶“文化大革命”的破坏;
❷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差, 自然灾害多, 粮食生产起伏大;
❸粮食需求增长快于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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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购统销时期

2.统购统销时期1953—1986年

(1)食油统购。1952年11月, 中央决定在全国实行油料计划收购, 油脂业务由中国油脂公司统一经营。随后又确定对食用油脂实行计划供应。从此, 食油流通由自由贸易进入由国家统购统销阶段。30多年间, 陕西对农村食油先实行按比例统购, 大购大销, 后来实行“二留” (即留籽种、留自食油)政策。随着油料生产和油脂市场供求状况的发展和变化, 油料统购政策还作过多次调整, 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省内食油流通才从长期紧张的困境中摆脱出来, 走上正常发展轨道。1984年减少统购品种, 1987年初取消食油统购, 改为合同定购。实行这项政策,在省内长期缺油的具体条件下, 对国家掌握必要的油源, 妥善安排市场供应起了重要作用。1953—1986年食油统购的34年间, 全省食油统购量累计649 943吨, 年均19 116吨, 占同时期总产量的39.6%。统购期间的重要政策变化及其发展过程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❶贯彻按比例统购的政策。1953年11月, 省委根据中央关于油料实行计划收购的决定, 规定1953年陕西油料统购任务按当年产量的47.2%计算, 为23 600吨, 分别下达给8个专区和直属县、市。榆林、商洛等地就地统购, 就地供应, 由贸易公司负责经营, 其余地区由油脂公司负责经营。统购品种: 关中和汉中主要统购花生、芝麻、菜籽、胡麻、小麻籽、荏籽等6个品种; 安康以芝麻为主; 延安、榆林、商洛地区以麻籽、胡麻籽、荏籽为主。1953年12月,省政府颁发 《陕西省油脂油料管理办法》, 明确统购品种除原定的6种油料之外, 各种油品也属统购范围; 凡统购统销区的私营油店, 一律不得经营油脂业务,所存油品必须按牌价全部卖给油脂公司; 公私油厂(坊) 只能接受油脂部门委托加工, 不得自购原料自销产品;农村季节性油坊, 准许少量经营并开展农民自食油料加工业务。油品油料出专区、出省必须申报批准。1954年2月, 省政府颁发《陕西省食油计划供应暂行办法》, 规定县以下一般集镇及农村缺油户的食油供应业务, 由供销社负责经营。同年11月, 省人民委员会下达食油统购统销指示, 就油料统购方法、余缺划分、留油标准和农村统销作了明确规定。对棉籽实行管理收购, 禁止私商、小贩、油坊经营。对农村销售食油,规定只供应缺油户,控制指标逐级分配到区或乡, 以村为单位评出缺油户, 发证后凭证购买; 凡属掌握供应地区, 由专署将指标按月分到基层社掌握供应。根据上述安排, 各地本着“多产多购, 少产少购, 不产不购”的原则, 划分不同产区区别对待。1954年全省统购食油26 645吨, 占总产量的77.6%。

❷贯彻 “二留”政策。1955年4月, 省人民委员会下达油脂油料统购统销工作指示, 确定对农村油脂油料统购实行留籽种、留自食油的 “二留”办法。对农村留油, 仍按主产区每人留1.5千克, 一般产区每人留1千克的标准执行。1956年3月和5月, 省人民委员会两次发出指示, 对油料产区按县划分, 实行不同的统购办法。对集中产区以户或农业社为单位,按计划产量计算, 实行 “二留”后按85%~90%比例统购的办法, 如丰收增产, 再收购其增产部分的40%~50%。减产的报县人民委员会核减。种籽按实际计留, 自食油每人按1.5千克折油料留给, 不足1.5千克的不统购。对一般产区和分散产区采取加强行政管理, 动员农民出售剩余油料的办法, 进行市场收购。1957年, 全省收购食油23 715吨, 占总产的53.1%, 比上年多收3 185吨, 收支相抵, 结余7 100吨。1958—1960年, 因受 “大跃进” 的影响, 加之遭受严重自然灾害, 虽几次调整购销政策, 对超额完成油品、油料统购任务的给予5%~8%统购额的现金奖励, 后又实行差额调拨管理等, 但除1959年统购食油30 225吨, 超额完成计划以外, 1985年和1960年分别统购24 200吨和13 720吨, 只占当年任务的89.6%和50.9%, 由略有节余变为大量缺油。

❸贯彻 “油脂八条”政策。60年代初, 全国不少产区因灾减产, 给油脂流通和经营带来困难。为克服这一困难, 粮食部党组于1961年6月向中共中央写了 《关于当前食油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针对当时统购中估产偏高、任务过大、购得多、留得少、管得死等一系列问题, 提出恢复油料生产, 改进统购统销, 改善食油供应的八条政策措施(简称 “油脂八条”), 经中共中央批转全国执行。陕西省委同年7月批转省粮食厅党组 《关于当前食油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在各地(市)、县执行。具体措施是: 对油脂统购实行任务包干办法, 以生产大队为单位落实包干任务。生产大队完成包干任务后留给农民的食油, 不论是否在食堂吃饭, 一律分配到户, 由农民自行处理,并允许农民进入农村集市自由买卖;对集体和个人利用空闲地以及社员在自留地种的油料, 国家不计征, 也不统购; 从省内农村榨油设备不足, 出油率又低的情况出发, 关中棉区和其他的油料产区可区别情况, 实行 “油料兼收, 收料返饼”的政策, 返饼比例统一规定为实际出饼率的50%, 对农村除由国家发工资的职工和城郊专业菜农的口油仍由国家供应外,其余一律只购不销, 在食油管理体制上, 对余油地区实行上交任务包干的办法。省上只负责西安、宝鸡两市食油调进和上调中央的需要, 并对商洛等个别困难地区适当照顾。其他地区在完成上交任务的前提下由当地自行安排。1961—1965年, 省人民委员会对收购油料、油品奖售化肥、布票标准、加价比例和换购办法等作了六次调整。为贯彻 “油脂八条”, 陕西采取一系列措施, 开源节流, 增收节支, 在油源紧缺情况下, 仍做到低标准按时供应。经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油脂形势趋向好转。1965年, 全省食油总产量41 890吨, 产需矛盾得到缓解, 油脂供应有所改善。

❹贯彻 “油料六条”政策。“文化大革命” 开始后, 油料生产严重滑坡, 销大购小, 缺口增大, 库存薄弱, 部分地方食油脱销, 延安、榆林地区出现停供和欠供定量食油现象。1971年4月, 中共中央转发国务院关于全国棉油糖会议的报告, 提出发展油料生产和调整收购政策的六项措施(简称 “油料六条”)。其核心, 在于发展油料生产。陕西从省内食油连年销大于购的实际情况出发, 对收购政策作了调整, 促进生产, 开源节流, 自求平衡。1971年6月, 省计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油粮比价, 适当提高油脂油料收购价的通知精神, 对全省食油收购价进行调整, 油料收购价提高了34.7%, 油品收购价提高24.3%。1968年5月恢复收购农副产品奖售办法, 每收购50千克食油奖售化肥9千克 (棉油5千克)、布票2.33米。1971—1978年, 陕西还四次调整收购食油奖售标准。同时对生产队超交食油还实行加价奖励。花生、芝麻按统购价加30%, 油菜籽加15%, 其他油料加价不超过10%。1972年9月, 又将超购加价幅度, 不分油料品种统一调为30%。为做到国家多购一点, 农民少留一点, 缓解供需矛盾, 1973年11月, 陕西还重新规定食油购留比例。采取以上措施后, 陕西油料生产虽有一定发展, 但因受 “文化大革命” 的影响,食油产量长期徘徊在3.5万~4万吨之间, 每年收购仅1万~1.5万吨, 食油连年收不敷支, 不得不靠国家调进弥补。从1968—1978年, 陕西共吃调进食油达26 565吨。

❺放宽收购政策, 改进购销办法, 逐步实行购销双轨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对食油流通政策作了一系列调整和改革。
首先放宽收购政策。从1979年开始, 陕西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对农村实行休养生息政策的决定精神, 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 提高油脂油料收购价格,实行超基数加价收购, 建立商品油料生产基地, 增加奖励物资, 调整购留比例, 试行以油顶粮。经几年努力,初步改变了陕西的缺油局面。1979年4月, 省计委、省粮食局根据商业部、全国物价总局关于调整粮油统购价的通知精神, 对全省粮油统购价作了调整,18种省管油料统购价提高28.1%, 19种食油统购价提高25.8%,省管油品调价幅度高于中央管理油品,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发展油料生产。1979年5月,陕西省食油统购基数为12 500吨, 是正常年景收购量的80%, 给生产队超交得加价款留有余地, 并明确规定基数一定五年不变, 超购任务一年一定, 超购部分按统购价50%加价收购。1980年8月, 省政府发出 《关于发展油料生产, 争取尽快实现全省食油自给的通知》, 确定在主产区通过合理布局, 建立商品油料生产基地, 适当扩大面积, 狠抓以油菜籽为主的油料生产; 调整食油购留政策, 人均产油1.5千克以上的, 以0.75千克为起购点。人均产油1.5千克以下的, 以0.6千克为起购点。起购点以上的, 购留各半; 试行以油顶粮, 完成统购任务后每多交0.5千克食油, 可抵3千克大米或小麦、各种豆类, 或4千克其他粮食的征购任务; 增加奖售化肥, 在统购基数内, 每交售0.5千克食油奖售0.25千克标准化肥,基数外超交0.5千克增奖化肥0.5千克或换奖布票0.167米。1980年, 全省食油总产突破5万吨大关,达54 715吨, 1982年又增至79 695吨, 1981年收购28 925吨, 1982年收购增至32.315吨, 为改善食油供应提供了物资基础。从1981年开始, 全省恢复已降低十多年的城镇口油定量标准。
其次改进购销办法。1983年1月, 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 发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 决定从夏季油菜籽收购起, 取消食油统购基数,实行计划收购和按比例加价。1983年收购计划定为7万吨, 计划内按40%统购价、60%超购价收购; 计划外按统购价收购。棉籽、芝麻、花生、小麻籽、胡麻籽及陕北黄芥籽等油料作当地主食油品的, 收购不分计划内外一律按交售实绩,棉籽60%、其他油料40%按统购价结算, 其余部分按统购价加价50%结算。同时从1983年起, 不分计划内外, 每0.5千克食油一律奖售化肥0.25千克, 并停止执行以油抵粮政策。1983年2月, 省政府又补充规定: 省上下达的粮油统购、超购任务, 都是指令性计划, 必须保证完成。任务完成后才允许多渠道经营。1984年6月, 省政府又将统购品种减少为油菜籽、芝麻、棉籽、花生、胡麻籽、小麻籽6种, 其余品种改为三类物资自由购销。1985年4月又将统购品种减为油菜籽、花生和棉籽3种。1983年, 全省食油总产为60 525吨, 收购26 410吨, 比1982年分别减少19 215吨和5 905吨。1984年产量虽然回升, 但仍然低于1982年实绩。收购减为24 910吨。为改变这种状况, 1985年省政府专门发出通知, 提出发展油料生产的规划和目标,要求各地大力发展油菜籽、花生两大品种, 首先把油菜籽产量搞上去。对农民出售油料, 一律敞开收购,不加限制。收购油料按出饼率80%将油饼返给农民。1985年全省食油总产达99 435吨, 收购量增至33 100吨; 1986年总产又增至110080吨, 收购量30 690吨。食油形势好转, 供应明显改善。
再次逐步实行购销双轨制。1987年4月, 国务院决定从当年起, 取消食油统购实行合同定购。食油购销正式实行双轨制。据此, 省政府同年6月下达通知, 决定食油定购品种为油菜籽、花生、棉籽3种。食油定购任务是指令性计划, 各地要认真落实, 保证完成。至此, 实行了34年的食用植物油脂油料统购政策, 由新的合同定购政策所取代, 食油流通进入一个新阶段。
(2)食油统销。市镇食油统销是食油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 (简称统购统销) 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陕西食油计划供应的范围, 主要是向城市人口和各用油单位安排供应口油、食品行业用油、保健用油、军需用油和工业用油。从1953—1986年的34年中, 陕西累计计划供应 (统销) 食油705 142吨, 平均每年平价销售 (统销)20 739吨。1986年4月, 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确定的粮油要 “稳定平价, 扩大议价” 的精神, 要求各地对补助粮油进行一次清理。凡各地自定的一律取消, 饮食、糕点等食品行业增供粮油及生产高档糕点、名特食品所需粮油和接待旅游外宾、旅客等一律改按议价供应。并规定保健食油供应范围不再扩大。至此, 粮食部门的食油议价销量已同平价销量持平, 以至超出, 形成价格双轨制新局面。

☚ 1.自由贸易时期   3.购销体制调整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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