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行业协会
以商业同行业法人为主体,自愿联合组成的、实行民主自治管理的商业企业经济团体。我国古代就有商业行会组织,唐、宋时期的“行”、“团”,明清时期的商业会馆和商业公所都是商业行业组织。近代的商业同业公会也是按行业组成的商业行业组织。建国初期还保留了行业组织,对私改造完成后,商业行业组织被工商联代替。商业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是从事本行业的自治性管理,负责沟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市场、企业与政府、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联系。商业行业协会的任务主要是: (1) 开展本行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搜集和整理工作,研究本行业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为政府部门制订商业行业规划提供依据; (2) 协调同行业企业之间和不同行业之间的关系,协商解决行业内部与行业之间的经营合作、产销衔接以及市场竞争中出现的问题;(3) 加强市场调研,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市场信息,交流企业情况,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指导与帮助; (4) 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及时向会员企业传达政府的政策法令和有关意见,经常向政府反映会员企业的意见和要求,并负责向政府提出本行业发展的建议; (5) 根据有关经济法令和政策要求,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代表会员企业与政府对话; (6) 承办政府部门及其他团体委托办理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