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 下四 章】
竊意:必自陳而言者,善陳為善戰之本也。善戰之為罪,自前篇‘服上刑’等章,其義詳矣。不但以戰為名如孫吴者是夫連諸侯,任土地,所以便其為戰之道者;及直到假仁仗義,以為勝同列、服天下地如桓文者流,正是善戰之極則也。孟子總歸之大罪,以其無仁民之心,則戰本興亂,戰之善者興亂尤大,故推極説戰之善者以為罪之大。退録曰:‘必善戰者為大罪,何也?夫戰者,殺人之事也,搆怨之本也。戰若不善,則其殺人也不能巧,搆怨也不能大;其殺人也不能毒,搆怨也不能深;其殺人也不能多,搆怨也不能久。戰之善者,罪不尤大與?此與孔子“弋不射宿,釣而不綱”之意,可見君子之本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