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黨第十】
楊氏曰:聖人之所謂道者,不離去聲。乎日用之間也。故夫子之平日一動一静,門人皆審視而詳記之。雲峯胡氏曰:可得而直遂其辭者,曰必,曰不;不可得而直遂其辭者,曰如、曰似。○凡語中所記夫子容貌、言動、行事之散出者,皆類聚之,與此篇參看好矣。尹氏曰:甚矣,孔門諸子之嗜學也!於聖人之容色言動,無不謹書而備録之,以貽後世。潛室陳氏曰:所以示聖學之正,傳以垂教於後世。今讀其書,即其事,宛然如聖人之在目也。程子曰:鄉黨畫出一個聖人。雖然,聖人豈拘拘有意拘束。而為之者哉?蓋盛德之至,動容周旋,自中去聲。乎禮耳。二句出孟子盡心。學者欲潛心於聖人,宜於此求焉。南軒張氏曰:‘此篇於夫子言語、容貌、衣服、飲食之際,察之精矣。’‘於此有得’,‘則其高深者可馴致矣’。○論語之有此篇,如小學之有敬身篇,實二十篇中最要者也。學聖人者,當自此篇而入也。舊説凡一章,今分為十七節。當分二大章讀之,蓋先以‘孔子’冠之,次以‘君子’更端。皆此書之變例,而其分斷之界限甚分明。然既有圈以别之,雖作十七章讀之,亦未為不可,故明夫注特以章言之。
○孔子於鄉黨,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恂,相倫反。
恂恂,信實之貌。朱子曰:亦有温恭之意。○厚齋馮氏曰:古人於言語所不能形容,輒以連綿字狀之,如詩之詠文王曰穆穆、亹亹、雝雝、肅肅,如見文王之德容心志。似不能言者,謙卑遜順,不以賢知去聲。先去聲。人也。訓畢。鄉黨,父兄宗族之所在,師長及父之執友亦當在此中。故孔子居之,其容貌恂恂。辭氣似不能言。如此。釋畢。
○其在宗廟朝廷,便便言,唯謹爾。朝,直遥反。下同。便,旁連反。
其,轉辭。自鄉而國也。○吴氏曰:宗廟朝廷,皆謂魯也。便便,辯也。訓。宗廟,禮法之所在;朝廷,政事之所出,言不可以不明辯。大全曰:總言。故必詳問大全曰:據‘入太廟每事問’而言在宗廟如此。而極言之,大全曰:在朝廷如此。但僅而不放爾。主言言,而貌在其中。○釋畢。○此一節記孔子在鄉黨、宗廟、朝廷言貌之不同。雲峯胡氏曰:記動莫先於記言,故首一節以言先之。
○朝,與下大夫言,侃侃如也;與上大夫言,誾誾如也。侃,苦旦反。誾,魚巾反。
此君未視朝時也。訓朝字。○胡氏曰:以下文‘君在’〔互〕觀之,知此為〔君〕未視朝時。既視朝,則不當歷位而相與言。王制禮記。諸侯侯國。上大夫卿,上大夫即卿也。○大國三卿。下大夫五人。厚齋馮氏曰:夫子仕魯,自下大夫為上大夫。此當記為下大夫之時。○若局定以下大夫時,則圈下‘接下’二字為無著落矣。蓋上大夫時與下大夫言,下大夫時與上大夫言,如此互言恐合。許氏説文:大全曰:後漢許慎,字叔重,著説文。○汝南人。‘侃侃,剛直也。慶源輔氏曰:守理義而無所回屈。誾誾,和悦而諍也。’朱子曰:不失事上之恭,〔諍則〕又不失(在己)〔自家〕義理之正。[1]○有訓無釋。
君在,踧踖如也,與與如也。踧,子六反。踖,子亦反。與,平聲。或如字。
如字謂上聲也。君在,視朝也。踧踖,恭敬不寧之貌。慶源輔氏曰:字皆从足,蓋心懼而(足)〔立〕[2]不寧也。○雙峯饒氏曰:敬君之至也。與與,雙峯饒氏曰:平聲讀者。威儀中適之貌。胡氏曰:中者不至於過,適者當其可。張子曰:與與,如字。不忘向君也,雙峯饒氏曰:‘與之又與’,‘愛君之至也’。亦通。有訓無釋。○此一節記孔子在朝廷事上通指君與上大夫。接下指下大夫。之不同也。此節上一條於上節事相類,下一條於下節事相類,宜若分屬上下。而但以未視朝、既視朝事相終始,不容相離,故合此二事别為一節云。
○君召使擯,色勃如也,足躩如也。擯,必忍反。躩,驅若反。
擯,主國之君所使出接賓者。賓,他國之君或使。勃,變色貌。躩,諺音誤。盤辟躄通。貌。大全曰:盤旋曲折之意。○訓畢。皆敬君命故也。慶源輔氏曰:聖人固未嘗不敬,但君命之臨,則敬心愈至耳。○以論釋之,下多倣此。
揖所與立,左右手,衣前後,襜如也。襜,赤占反。
所與立,謂同為擯者也。擯用命數之半,如上公九命,周禮‘大宗伯’曰:九命者,長諸侯為方伯。則用五人,以次傳命。周禮‘行人’曰:‘上公九介,侯伯七介,子男五介,各隨其命數。’‘主國之君,公則擯者五人,侯伯四人,子男三人,各用其命數之强半。’‘賓立於庫門〔之〕外’‘直闑西北面,介以次立於西北東面。每介相去三丈六尺。主君出〔接〕立於庫門外直闑西南面,擯〔者〕以次立於〔君之〕東南西面,每擯相去亦三丈六尺。末擯與末介東西相對,亦相去三丈六尺。主君命上擯請問來故。’上擯傳承,‘擯迤邇傳至末擯,末擯傳〔至〕末介,以次〔繼〕傳〔上〕至于賓。賓命上介復命’,以次‘達於主君。然後主君進〔而〕迎賓以入’。揖左人,則左其手;揖右人,則右其手。朱子曰:揖左人,傳命出〔也〕;揖右人,傳命入也。○擯皆西面,故如此。但上擯無右揖,末擯無左揖。襜,整貌。訓間釋。
趨進,翼如也。
疾趨而進,張拱端好,如鳥舒翼。舒而未盡,故云‘翼如’。○有釋無訓。
賓退,必復命曰:‘賓不顧矣。’
紓音舒。君敬也。朱子曰:古者賓退,主人送出門外,〔設兩〕[3]拜,賓更不顧而去。國君於列國之卿大夫亦如此。○新安陳氏曰:賓雖退,主君敬猶存,擯告賓去不顧,則主君之敬可緩解也。○以論釋之,無訓。○此一節記孔子為去聲。君擯相去聲。之容。朱子曰:相是相禮儀,擯是傳言語。○勉齋黄氏曰:〔色〕勃〔足〕躩,被命之初也;揖〔與〕趨〔進〕,行禮之際也,賓退禮畢之後也。[4]○事之序也。
○入公門,鞠躬如也,如不容。
鞠躬,曲身也。訓也。公門高大而若不容,敬之至也。釋也。
立不中門,行不履閾。閾,于逼反。
中門,中於門也。謂當棖除庚反。闑倪結反。之間,自闑至棖之正半。君出入處也。朱子曰,門兩傍有棖,‘如今衮頭相似。闑當中礙門者,今城門有之’,左右扉各有中,所謂闔門,左扉立于其中是也。‘古人常掩左扉。人君多出〔在〕門外見人,〔所以〕當棖闑之間為君位。’○雙峯饒氏曰:棖〔是〕大門兩旁之木,如今壁尺相似。閾,門限也。訓畢。禮:禮記玉藻。士大夫出入君一作‘公’。門,由闑右,謂近右也。○按:禮記作‘東’。○雙峯饒氏曰:挨闑旁而行。不踐閾。此正説者。○此及下節多引禮釋之。謝氏曰:立中門則當尊,當於尊所。行履閾,則不恪。此反説者。○釋畢。○南軒張氏曰:非獨入公門為然,特於此記之耳。○吴氏曰:按,此常禮也。
過位,色勃如也,足躩如也,其言似不足者。
位,君之虚位。胡氏曰:言過則虚可知矣。謂門屏音丙。之間,雙峯饒氏曰,屏者,‘樹小牆於當門,以蔽内外也’。‘天子外屏’‘在路門外’,‘諸侯内屏’‘在路門内’。則宁立之處,天子當在門外屏内,諸侯當在屏外門内’。人君宁仲吕反。立之處,朱子曰:‘古者朝會,君臣皆立’,‘今之朝儀用秦制也’。○雙峯饒氏曰:秦尊君卑臣,始有君坐臣立之制。○君坐則臣伏,亦後世之法也。講筵尤不便云。所謂宁也。因其事而名其處。○訓畢。君雖不在,有時出御,故有虚時。過之必敬,不敢以虚位而慢之也。言似不足,不敢肆也。釋畢。
攝齊升堂,鞠躬如也,屏氣似不息者。齊,音咨。
攝,摳驅侯反。也。齊,衣下縫去聲。也。訓。禮:禮記曲禮。將升堂,兩手摳衣,使去地尺,趙氏曰:古者諸侯之堂七尺,尺一級。使裳之齊去地尺,則升堂[5]不躡之也。恐躡尼輒反。之而傾跌音迭。失容也。朱子曰,古者搢笏於腰間,宇文周‘乃執笏’,‘於是攝齊鞠躬之禮廢,升堂而蹴齊者多矣’。○釋。屏,音丙。藏也。息,鼻息出入者也。訓。近至尊,氣容肅也。此句出禮記玉藻。○釋。
出,降一等,逞顔色,怡怡如也。没階趨。進,翼如也。復其位,踧踖如也。
陸氏曰:‘趨’下本無‘進’字,俗本有之,誤也。朱子曰:為趨而退〔矣〕,不得復有進字。○蓋因上節‘趨進,翼如也’之文而衍耳。○先正進字。○此圈與‘十世可知’注之圈其例同。等,階之級也。逞,諺音誤。放也。上蔡謝氏曰:逞非肆也,心能使氣之意。○訓。漸遠所尊,舒氣解顔。釋。怡怡,和悦也。此五字似當在‘放也’之下而在此,或傳寫之錯。没階,下去聲。盡階也。趨,走就位也。訓。復位程子曰:復班次之序。踧踖,敬之餘也。趨、翼亦有敬意。○釋。○雲峯胡氏曰:始以為敬之至,末以為敬之餘。○此一節記孔子在朝音潮。之容。勉齋黄氏曰:此有五節,一入門,二過位,三升堂,四下階,五復位。○事之序如此。不言出門者,與入同也。
○執圭,鞠躬如也,如不勝。上如揖,下如授。勃如戰色。足蹜蹜,如有循。勝,平聲。蹜,色六反。
圭,諸侯命圭。朱子曰:諸侯受封,天子授圭以為瑞節。○周禮考工記曰:公桓圭,九寸;侯信圭,七寸;伯躬圭,七寸。○大全曰:王所命之圭〔也〕,朝覲執焉,居則守之。子守穀璧,男守蒲璧。聘問鄰國,則使大夫執以通信。禮記郊特牲曰:大夫執圭而使,所以申信也。○朱子曰,‘只是捧至君前’而已,少間仍退還。如不勝,執主器,執輕如不克,二句出禮記曲禮。敬謹之至也。上如揖,下如授,謂執圭平衡,亦謂平也。手與心齊,平衡之狀。○此言其常也。高不過揖,卑不過授也。朱子曰:如步趨之間其手微有上下。○又曰,上下,‘執圭之高低也’。舊説謂上階下階,但既‘納圭〔於〕君前,〔即〕不復執之以下,故説做下階[6]不得’。○此言其微變也。戰色,戰而色懼也。勃如,戰色,謂勃如其戰而色變也。蹜蹜,諺音誤。舉足促狹也。如有循,記禮記玉藻。所謂舉前曳踵。之隴反。言行不離去聲。地,如緣物也。朱子曰:如有循緣,手中有圭,不得攝齊,亦防顛僕。○訓兼釋。
享禮,有容色。
享,獻也。既聘朱子曰:聘是初見時。而享,用圭璧,有庭實。朱子曰,獻圭璧,‘非命圭也’。‘皮幣輿馬皆陳於庭,故曰庭實。’‘享則有圭璧以通信,有庭實以將其意。’○‘庭實’見儀禮大射。又左傳云‘庭實旅百,奉之以玉帛’。○新安陳氏曰:圭璧即玉帛之玉。有容色,和也。儀禮聘禮。曰:發氣滿容。朱子曰:漸舒也。○訓兼釋。
私覿,愉愉如也。
私覿,見聘禮。以私禮見音現。也。朱子曰:享禮乃其君之信,私覿則聘使亦有私禮物與所聘之國君。○雖曰私,而亦禮之公也。愉愉,則又和矣。照上節‘容色’而言‘又’。○訓兼釋。○此一節記孔子為去聲。君聘於鄰國之禮也。勉齋黄氏曰:出使有三節,執圭禮之正也,享禮則稍輕,私覿則又輕矣。○亦事之序也。鼂氏曰:孔子定公九年仕魯,至十三年適齊,以序説考之,齊恐衛傳寫之誤。其間絶無朝音潮。聘往來之事。疑‘使擯’、‘執圭’兩條,但孔子嘗言其禮當如此爾。程子曰:擯、覿皆孔子為大夫時。○厚齋馮氏曰:左氏、史遷〔所載〕[7]恐不無軼事,是書出於門人之親記,烏得疑之。○雙峯饒氏曰:定公十四年適(齊)〔衛〕,不知鼂氏何據而云(十三年)。以上數(事)〔節〕必夫子朝見擯聘時,弟子隨從,見而記之。[8]○按:孟子於齊,處賓師之位,尚有弔滕之行。若夾谷之會,孔子實相定公,故上節注並論擯相,然則此注之取鼂説,聊備一説以廣其義耳。
○君子不以紺緅飾。紺,古暗反。緅,側由反。
君子,謂孔子。新安陳氏曰:孟子曰‘君子之厄於陳蔡’,正(謂)〔記〕孔子。○華陽范氏曰:言君子者,不獨夫子。紺,深青揚赤色,朱子曰:揚,浮也。齊音齋。服也。新安陳氏曰:注疏無明證。緅,絳色,三年之喪,以飾練服也。朱子曰,‘小祥後’,喪服‘用絳色’飾,‘此個制度’不可曉。○雙峯饒氏曰:集注本古注説也。檀弓云‘練衣縓緣’,古注誤以‘縓’為‘緅’,疑當闕。飾,領緣去聲。也。新安陳氏曰:二色皆似赤非赤,其色不正,故不用為飾歟。○通凡衣而言,且只言飾,則與紅紫有間矣。○訓兼釋。
紅紫不以為褻服。
紅紫,間去聲。色朱子曰:青黄赤白黑,五方之正色〔也〕;緑紅碧紫騮,五方之間色〔也〕。不正,且近於婦人已嫁之稱。女子未行之名。之服也。褻服,私居服也。下褻裘同。○訓畢。言此則不以為朝音潮。祭之服可知。以論釋之。○朱子曰:‘隋煬帝令百官以戎服從’,‘後世遂為朝服’,‘今反以紅紫為朝服’。○齊氏曰,‘後世朝祭服’‘不特制度盡變於拓跋魏,而其色已失其正〔矣〕,故集注有微意’。
當暑,袗絺綌,必表而出之。
袗,單也,葛之精者曰絺,麤者曰綌。訓畢。表而出之,謂先著陟略反。裏衣,表絺綌而出之於外,欲其不見音現。體也。暑取其涼。詩君子偕老。所謂‘蒙彼縐側救反。絺’蒙之以細絺。是也。釋也。
緇衣羔裘,素衣麑裘,黄衣狐裘。麑,研奚反。
非居喪者之素衣。緇,黑色。羔裘,用黑羊皮。麑,鹿子,色白。狐,色黄。訓畢。衣以裼先的反。裘,新安陳氏曰:裘〔之〕上加單衣以袒裼,見裘之美,曰裼;加全衣重襲於裼衣上以充蔽其美,曰襲。故玉藻曰‘裘之裼也,見美也;服之襲也,充美也’。欲其相稱。去聲。○胡氏曰:古者衣裘不欲其文之著,故必加單衣以履之,然欲其色之稱,玉藻所謂‘羔裘緇衣以裼之’是也。○厚齋馮氏曰,‘羔裘,朝服’,見鄭晉詩;‘麑裘,聘享之服,見聘禮。狐裘,蜡祭之服,見郊特牲’。○釋。
褻裘長。短右袂。
長,自領至齊。欲其温;短右袂,所以便作事。有釋無訓。
必有寢衣,長一身有半。長,去聲。’
齊音齋,下同。主於敬,不可解衣而寢,又不可著陟略反。明衣而寢,故别有寢衣。和靖尹氏曰:今之被也。○長,餘也。其半蓋以覆足。依正錯而釋之,無訓。此下乃論正錯之事。程子叔子。曰:此錯簡,當在‘齊必有明衣布’之下。愚謂:如此,則此條與明衣變食既得以類相從,而褻裘狐貉亦得以類相從矣。四必字之文勢亦相蒙。
狐貉之厚以居。
狐貉,毛深温厚,私居取其適體。有釋無訓。○厚齋馮氏曰:若出則以輕裘為便。
去喪,無所不佩。去,上聲。
君子無故玉不去身,見禮記玉藻。觿音攜。○覺軒蔡氏曰,‘貌如錐’,以解結者,‘象骨為之’。礪之屬,亦皆佩也。比諸玉則稍輕,故下亦字。○禮記内則曰:子事父母,左佩紛帨、刀、礪、小觿、金燧,右佩玦、捍、管、遰、大觹、木燧。○慶源輔氏曰:所當有事而不可闕(耳)〔者〕。○覺軒蔡氏曰:去喪時恐不同於事父母時。○有釋無訓。
非帷裳,必殺之。殺,去聲。
朝音潮。祭之服,裳用正幅如帷,要腰同,下並同。有襞音璧。積,而旁無殺縫。去聲,下同。○慶源輔氏曰:禮服取〔其〕方正,故〔裳〕用正幅,〔如帷也。裳用正幅而〕人身〔之〕腰〔為〕小,故〔於要之兩旁〕為襞積,即今衣褶也。[9]其餘若深衣,殺縫者,非一,故舉深衣以該之。要半下,出禮記深衣。齊音咨。倍要,出禮記玉藻。○深衣,腰廣七尺二寸,齊廣十四尺四寸。則無襞積而有殺縫矣。新安陳氏曰:斜裁之縫。○釋兼訓。
羔裘玄冠不以弔。
喪主素,吉主玄。弔必變服,所以哀死。李氏曰:羔裘朝服,玄冠祭服,用之於吉,故不以弔。○有釋無訓。
吉月,必朝服而朝。
朝音蒙首節,下‘廄焚’、‘拖紳’二節同。吉月,月朔也。李氏曰:周禮月吉讀邦法。○猶儀禮言朔月也。孔子在魯致仕時如此。此本伊川語。○華陽范氏曰:‘既告老,猶月朝’,‘故請討陳恒則沐浴而朝’。○釋。○慶源輔氏曰:未致仕時乃常禮,不必記。○此一節記孔子衣服之制。勉齋黄氏曰:衣,身之章〔也〕,輕用之,是輕其身也。蘇氏曰:此孔氏遺書雜記曲禮,謂孔氏遺書中所雜記之曲禮,非指禮記二篇名。非特孔子事也。朱子曰,前注‘君子謂孔子’,此謂‘非特孔子事’,‘〔此〕二義兼存,以待學者之自擇’。○按:蘇氏此説,其意與上節鼂氏説略同,但此本文君子二字微有廣其事之意云。○雲峯胡氏曰:‘此以前記夫子之容貌’,‘容貌無一定之象,故以如字、似字形容之,而不字僅二見〔焉〕’。‘此(以後)〔章〕記(孔子)〔夫子〕之衣服飲食’,‘衣服飲食有一定之則,故但以必字、不字直言之,而如字僅一見’。
○齊,必有明衣,布。齊,側皆反。
一齊字並蒙下二‘必有’。齊,必沐浴,浴竟,即著陟略。明衣,所以明潔其體也,以布為之。釋兼訓。此下論錯簡事。此下脱前章‘寢衣’一簡。
齊,必變食,居必遷坐。
一齊字並蒙下二必字。變食,謂不飲酒、不茹葷。朱子曰:葷,五辛。○慶源輔氏曰:變食致潔。遷坐,才卧反。易常處也。致静。○訓兼釋。○此一節記孔子謹齊之事。慎齊見述而。楊氏曰:齊所以交神,故致潔大全曰:明衣。變常大全曰:變食遷坐。以盡敬。
○食不厭精,膾不厭細。食,音嗣。
食,飯也。精,鑿音作。也。雲峯胡氏曰:‘鑿通作糳’,‘糲米一斛舂米九斗’。牛羊與魚之腥,生肉。聶而切之為膾。見禮記少儀,注云‘先藿葉切之,復報切之’。○訓畢。食精則能養人,膾麤則能害人。不厭,言以是為善,非謂必欲如是也。慶源輔氏曰:以是為善,理也;必欲如是,欲也。○以是為善,是聖人之與人同處也;非必欲如是,是與人異處也,此所謂‘天理人欲同行異情’者也。○釋畢。
食饐而餲,魚餒而肉敗,不食。色惡,不食。臭惡,不食。失飪,不食。不時,不食。‘食饐’之‘食’,音嗣。饐,於冀反。餲,烏邁反。飪,而甚反。
饐,飯傷熱濕也。餲,味變也。魚爛曰餒,肉腐曰敗。色惡、臭諺音誤。惡,未敗將敗。而色、臭變也。吴氏曰:‘餒自内出,敗自外入。’‘色惡臭惡,廣言衆物。’‘聖人譏恥惡食’,‘謂疏食菜羹之類’,‘非謂腐壞[10]之物’。飪,烹調生熟之節也。味之調和,熟之淺深,物各有其宜。不時,五穀不成,果實未熟之類。禮記王制曰:五穀不時,果實未熟,不粥於市。○朱子曰:不時,漢詔所謂‘穿掘萌芽、鬱養强熟’之類。○訓畢。此數者皆足以傷人,故不食。合釋。
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醬,不食。
割肉不方正者不食,造音糙。次不離去聲。於正也。漢陸續之母,切肉未嘗不方,斷音短。葱以寸為度,見後漢書本傳。蓋其續母。質美,與此孔子事。暗合也。不學而能。食肉用醬,各有所宜,不得則不食,惡去聲。其不備也。雙峯饒氏曰:‘其’字是指所食物而言,醬之為品非一,〔飲食各有所宜〕。如食魚、膾宜(用)〔入〕芥醬,食濡魚用卵醬,食麋腥、濡雞、濡鼈用醢醬,如内則所云〔是〕也。食物用醬,〔必有意義,不是氣味相宜〕,必是相制,不〔得之則非〕特不備,食之亦必有害。[11]此二者,無害於人,但不以猶為也。嗜味而苟食耳。有釋無訓。○朱子曰:聖人‘(一動作一飲食)〔一言一語,一動一作,一坐一立,一飯一食〕’,‘無非天理。〔如〕口腹之人,不時也食,不正也食,失飪也食,〔便〕都是人欲’。[12]
肉雖多,不使勝食氣。惟酒無量,不及亂。食,音嗣。量,去聲。
食如字。以穀為主,故不使肉勝食氣。朱子曰:非特肉也,凡蔬果之類皆然[13]。○北山陳氏曰:‘人得元氣以生,穀氣以養,肉氣以補。肉氣勝則滯穀氣,穀氣勝則滯元氣。’‘不使〔多〕肉〔穀〕勝食氣者,養生之理當然也。’[14]酒以為去聲。人合歡,見禮記樂記。故不為量,慶源輔氏曰:人之飲量各不同,故不預為之量。但以醉為節覺軒蔡氏曰:醉字所以釋經文之‘無量’。○謂浹洽也。而不及亂耳。胡氏曰:内昏其心志,外喪其威儀。○‘不及亂’是‘無量’之量也。○有釋無訓。此下申論不及亂三字,其戒酒之意溢於言外矣。程子當考。曰:不及亂者,非惟不使亂志,雖血氣亦不可使亂,醉之過則先亂血氣,而後亂志。但浹洽而已可也。
沽酒市脯不食。
沽、市,皆買也。訓也。恐不精潔,或傷人也。慶源輔氏曰:聖人衛生之嚴也。○不精潔則必害人。與不嘗康子之藥同意。釋也。
不撤薑食。
薑,通神明,去上聲。穢惡。本草曰:去臭氣,通神明。故不撤。慶源輔氏曰:聖人養生之周也。○釋兼訓。
不多食。
適可而止,華陽范氏曰:適飽而已。無貪心也。通凡食物而言,故特為一節。○有釋無訓。
祭於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助祭於公,南軒張氏曰:公家。○或讀所字屬上句。所得胙音祚。肉,歸即頒賜。家人宗族鄰里。不俟經宿者,不留神惠也。家之祭肉,添家字。則不過三日,皆以分賜,蓋過三日則肉必敗,而人不食之,出三日不食,即‘不出三日’之注脚也。是褻鬼神之餘也。但比君所賜胙,可少緩耳。緩至三日。○有釋無訓。
食不語,寢不言。
答述曰語,自言曰言。朱子曰:食對人,寢獨居,故即其事而言之。○訓畢。范氏曰:聖人存心不他,他適。當值也。食而食,當寢而寢,言語非其時也。釋畢。此下則餘意也。楊氏曰:肺為氣主素問曰:諸氣皆屬於肺。而聲出焉。寢食則氣窒而不通,語言恐傷之也。亦通。新安陳氏曰:范説主理,楊説主氣。范為優,楊亦不可廢。
雖疏食菜羹,瓜祭,必齊如也。食,音嗣。
陸氏曰:魯論‘瓜’作‘必’。新安陳氏曰:瓜字本齊論。然‘瓜’即菜意,重作‘必’為是。○以一瓜字承‘疏食菜羹’之下,則不成文勢。○先正瓜字。○魯論中必時有齊論章句攙入,如此條者,而今不可考。其以文體可斷者,季氏一篇是也。○古人飲食,每種上聲。各出少許,置之豆間之地,新安陳氏曰:古席地而食[15]。以祭先代始為飲食之人,始教大化者。不忘本也。齊,嚴敬貌。訓畢。孔子雖薄物必祭,其祭必敬,添‘其祭’字。聖人之誠也。朱子曰:曰必祭則明無不祭之食〔也〕,曰必齊則明無不敬之祭也。○釋畢。○此一節記孔子飲食之節。謝氏曰:聖人飲食如此,非極口腹之欲。蓋養氣體,不以傷生,當如此。然聖人之所不食,‘不時’、‘失飪’之類。窮口腹者或反食之,欲心勝而不暇擇也。
○席不正,不坐。
謝氏曰:聖人心安於正,故於位之不正者,雖小不處。上聲。○有釋無訓。○覺軒蔡氏曰:與‘割不正,不食’同。○雲峯胡氏曰:此曰‘不坐’,後曰‘必正’,一席之微,亦致嚴於‘不’與‘必’二字。
○鄉人飲酒,杖者出,斯出矣。
杖者,老人也。六十杖於鄉,出禮記王制。○訓。未出不敢先,既出不敢後。慶源輔氏曰:鄉黨尚齒,故其出視老者〔以〕為節。○釋。
鄉人儺,朝服而立於阼階。儺,乃多反。
儺,所以逐疫。周禮方相氏掌之。夏官‘方相氏’曰: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帥百隸而時儺,以索室敺疫。阼階,諺音誤。東階也。訓畢。儺雖古禮而近於戲,亦必一無必字。朝服而臨之者,無所不用其誠敬也。時王之制不敢忽也。○釋畢。此下則餘意也。或曰:恐其驚先祖五祀之神,欲其依己而安也。禮記郊特牲曰:存室神也。○此一節記孔子居鄉之事。首節以鄉黨、朝廷相形而記之,此則單記居鄉之事。
○問人於他邦,再拜而送之。
拜送使去聲。者,朱子曰,古人遣使,‘則主人從背後拜〔而〕送〔之〕’。○上蔡謝氏曰:同國則不必然。如親見之,句。○親見則必再拜為禮。敬也。慶源輔氏曰:不以遠而廢敬〔也〕。○有釋無訓。○見問者必當拜受,以下條推之可見。
康子饋藥,拜而受之。曰:‘丘未達,不敢嘗。’
蓋季康子也。此及‘衛靈公無道’章獨不以氏冠之,未詳。○時必夫子有疾,故有饋藥之事。凡語中康子事,皆在夫子晩年。范氏曰:凡賜食,必嘗以拜。常禮也。藥未達胡氏曰:所用之品、所療之病皆不知。則不敢嘗。受而不飲,一作‘食’。則虚猶言孤也。人之賜,故告之如此。變禮也。○有釋無訓。此下又推廣餘意。然則可飲朱子曰:已而達。而飲,不可飲終未達。而不飲,皆在其中矣。所告之中。楊氏曰:大夫有賜,拜而受之,禮也。見孟子滕文公。未達不敢嘗,謹疾也。見述而。必告之,句。直也。南軒張氏曰:一事而得三善。○此雖係論,足以當正釋矣。○此一節記孔子與人交之誠意。表裏如一。
○厩焚。子退朝,曰:‘傷人乎?’不問馬。
邢氏曰:家厩也,以退朝知之。非不愛馬,然恐傷人之意多,故未暇問。蓋貴人賤畜,許又反。理當如此。以論釋之,無訓。○南軒張氏曰:仁民愛物,固有間也。○吴氏曰:恐人救馬而傷,故問人〔傷否〕[16]而已,更不問馬,記之所以示教。雜記、家語皆載此事,家語云國厩,恐非。若國厩則馬當問,路馬則又重矣。○雖國厩,亦當先問人,後問馬。○農巖曰:彼以‘傷人乎不’為一句,論語中無此冗長句法,‘問馬’一句又何其短也。○彼指尹鐫也。
○君賜食,必正席先嘗之;君賜腥,必熟而薦之;君賜生,必畜之。
食恐或餕音俊。餘,故不以薦。禮記曲禮曰:餕餘不祭。正席先嘗,朱子曰:‘席固正矣,至此又正’,‘蓋敬慎之至耳’。曲禮:‘主人請入為席〔矣〕。賓既升,又跪正席。’○雙峯饒氏曰:有親當先以奉親。夫子〔先嘗〕時已孤故(未嘗)〔矣〕。[17]○君既賜己,己嘗而拜,然後為受。雖奉親恐亦當在拜後,蓋嘗與食有間,故臣子於君父有先嘗之禮。如對君也。言先嘗,則餘當以頒賜矣。腥,生肉。熟而薦之祖考,祖與考。○添二字。榮君賜也。以君之賜為榮,下仁字倣此。畜許六反。之者,仁君之惠,無故不敢殺也。見禮記玉藻。○慶源輔氏曰:聖人之時中也。○釋間訓。
侍食於君,君祭,先飯。飯,扶晩反。
周禮天官‘膳夫’。王日一舉,大全曰:古注云‘殺牲盛饌曰舉’。每日一番盛饌也。膳時戰反。夫授祭,大全曰:授王所祭之物。品嘗食,大全曰:每品物皆先嘗,示無毒也。王乃食。周禮止此。故侍食者,不云孔子而云侍食者,方承上周禮之文而言故耳。君祭,則己不祭而先飯。程子曰:恐君之客己也。若為去聲。君嘗食然,句。不敢當客禮也。南軒張氏曰:君客之,則命之祭,然後祭。○有釋無訓。
疾,君視之,東首,加朝服,拖紳。首,去聲。拖,徒我反。
東首,首東向也,亦見禮記喪大記。以受生氣也。朱子曰:‘常時多東首,亦有隨意卧時’,‘常寢於北牗下。君問疾,則移南牗下’。○新安陳氏曰:天地生氣始於東方。○受生氣者,所以順君來問之意也。病卧不能著陟略反。衣束帶,又不可以褻服見君,故加朝服於身,又引大帶於上也。蓋横加帶於衣上也。○慶源輔氏曰:‘一息尚存,不敢廢禮’,‘然亦必病不能支,方可如此’。○有釋無訓。
君命召,不俟駕行矣。
急趨君命,行出而駕車隨之。禮記玉藻曰:君命召,在官不俟屨,在外不俟車。○有釋無訓。○華陽范氏曰:‘此謂魯君’,‘異邦之君則不然’。○此一節記孔子事君之禮。此節當與上‘召擯’、‘公門’諸節參看,蓋亦不出乎敬一字矣。
○入太廟,每事問。
重平聲。出。無訓無釋。○此節之重出,與他處重出不同,蓋就全章中摘取其關於容貌行事者而特著之。舉此一條以該其餘,此記者之意也。
○朋友死,無所歸,曰:‘於我殯。’
朋友以義合,死無所歸,胡氏曰:無父族母族妻族,〔無〕旁親。不得不殯。吴氏曰:蓋有館於夫子者,〔故〕死〔而就〕使殯於其館耳。檀弓:賓客至,無所館。夫子曰:‘生於我乎館,死於我乎殯。’○有釋無訓。○胡氏曰:‘此節獨記一曰字,必(昔)〔嘗〕有是事,人莫知所處,而夫子有是言也。’‘但曰殯而不曰葬,則其親者在遠’,‘未及故也’。○既言殯,則葬不消言耳。
朋友之饋,雖車馬,非祭肉,不拜。
朋友有通財之義,故雖車馬之重不拜。祭肉歸胙。則拜者,敬其祖考,同於己親也。有釋無訓。○車馬不拜,義也;祭肉必拜,禮也。○此一節記孔子交朋友之義。雲峯胡氏曰:此節注於義一字,凡三見之。
○寢不尸,居不容。
尸,謂偃卧似死人也。居,居家。容,容儀。訓畢。范氏曰:寢不尸,非惡去聲。其類於死也。惰慢之氣不設於身體,雖舒布其四體,而亦未嘗肆耳。龜山楊氏曰:論養生者以為睡則欲踧,覺則欲舒,引孔子不尸卧為證,理或然也。居不容,非惰也,但不若奉祭祀,見賓客而已,申申夭夭平聲。○見述而。是也。厚齋馮氏曰:居而容則過於拘。○釋畢。
見齊衰者,雖狎,必變。見冕者與瞽者,雖褻,必以貌。
狎,謂素親狎。褻,謂燕見。私見,非禮見。○南軒張氏曰:見之頻數。貌,謂禮貌。餘見音現。前篇。子罕。○有訓無釋。○洪氏曰:前篇謂不相識者,此謂素所親比者。○華陽范氏曰:每如此,是以重記而文不同。○此節以齊衰者特作一説,下文又申言凶服者,蓋有歸重於此之意云。
凶服者式之。式負版者。
凶服,蓋通五服言。式,車前横木,有所敬則俯而憑之。因事而得名,又别作軾。負版,持邦國圖籍者。大全曰:版,今户籍。○訓畢。式此二者,哀有喪,‘變’以家見言,‘式’以路逢言。重民數也。釋畢。此下又申論版籍之事。人惟萬物之靈,出書泰誓。而王者之所天也,漢書曰:王者以民為天。故周禮‘司民’。‘獻民數於王,王拜受之’,‘哀有’以下本謝氏説。況其下臣。者,敢不敬式。乎?
有盛饌,必變色而作。
敬主人之禮,慶源輔氏曰:改容而起以致敬。○新安陳氏曰:若不敢當。○有釋無訓。此下一句又推其言外意,以别嫌耳。非以其饌也。
迅雷風烈,必變。
迅,疾也。烈,猛也。訓畢。○迅雷風烈,是交互之文勢也。必變者,所以敬天之怒。四字出詩板。記禮記玉藻。曰:若有疾風、迅雷、甚雨則必變,下文則其所變之事也。雖夜必興,衣服冠而坐。釋畢。○朱子曰,‘有事也只得應’,無相妨。○此一節記孔子容貌之變。
升車,必正立執綏。
綏,諺音誤。挽以上上聲。車之索也。訓也。○升車,諺讀恐誤。范氏曰:正立執綏,則心體心與身。無不正,而誠意肅恭矣。蓋君子莊敬無所不在,升車則見音現。於此也。釋也。
車中,不内顧,不疾言,不親指。
内顧,回視也。以内外配前後,則後當為内。禮禮記曲禮。曰:顧不過轂。訓也。三者皆失容,且惑人。是以不為。○覺軒蔡氏曰:曲禮‘車上不廣欬,不妄指’,‘顧不過轂’三句正與此相合。○釋也。○此一節記孔子升車之容。上節將升,下節已升。○新安陳氏曰:大夫〔得〕乘車,觀瞻所係,夫子謹之。
○色斯舉矣,翔而後集。
言鳥見人之顔色不善,欲執之色。則飛去,舉。回翔審視而後下去聲。止。有釋無訓。此下又釋其設喻之正意。人之見幾而作,四字出易繫辭。審擇所處,上聲。亦當如此。藍田吕氏曰:未嘗三年淹〔也者〕,‘色〔斯〕舉〔矣〕,翔而後集’之義也。然此上下必有闕文矣。胡氏曰:上不知為何人之言,下不知為何事而發。○此八字必是古有此語,而夫子引之以言雉耳。○程子曰:‘山梁雌雉,時哉時哉’,‘色斯舉矣,翔而後集’,‘子路共之,三嗅而作’。文字如此順,恐簡編脱錯。○新安陳氏曰:色舉翔集,即謂雉也。
曰:‘山梁雌雉,時哉!時哉!’子路共之,三嗅而作。共,九用反。又居勇反。嗅,許又反。
邢音形。氏大全曰:名昺濟陰人。○仕宋真宗時,撰論語疏,其人亦無足觀。曰:梁,橋也。訓也。時哉,言雉之飲啄得其時。新安陳氏曰:時當飛而飛,時當下而下。子路不達,以為認為。時物時食之物。而共九用反。具之。龜山楊氏曰:異日子路共之。孔子不食,示子路之不達己意。三去聲。嗅鼻取氣也。其氣新安陳氏曰:聖人寬洪,不直拒人。而起。不欲與其事。○邢説至此。○釋畢。此下又著一説以廣其義。蓋以一章内‘色舉’之事斷之,則鼂劉説似長。若以一篇論之,則夫子之容貌行事在所當取,且兩章而作不可異同看,又不改嗅字為優,故集注以邢説為正義云。鼂氏曰:石經漢熹平、唐開成皆有石經,此必指漢石經。嗅作戛。當作嘎。謂雉鳴也。此四字鼂氏以己意解石經字之意也。劉聘君曰:嗅當作狊,古闃古壁反。反。張兩翅也。大全曰:張兩翅狊狊然摇動。見音現。爾雅。爾雅曰:獸曰釁,人曰橋,魚曰須,鳥曰狊。○大全曰:此皆氣倦體罷所須若此,故題云須屬也。○二説只著字訓,而文義在其中。惟共字義未備,故此下遂明之。愚按:如後兩説則共居勇反。字當為‘拱執’之義。欲執。然此必有闕文,不可强上聲。為之説。姑記所聞以俟知者。申上注闕文二字。○此又和正義與一説而同歸之於可疑之地,蓋無定論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