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問 下*】
子路問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綽之不欲,卞莊子之勇,冉求之藝,文之以禮樂,亦可以為成人矣。’曰:‘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見利思義,見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為成人矣。’
朱子曰:成人,猶言全人。○馬曰:武仲魯大夫臧孫紇。文仲之孫,宣叔之子。公綽孟公綽。見上章。○周曰:莊子卞邑大夫。卞魯邑。○補曰:藝,謂多才能。雍也篇孔注。○補曰:兼此四子之長以為質,又以禮樂文飾之。○胡曰:今之成人以下,乃子路之言。○馬曰:‘義然後取,不苟得。’補曰:君子見得思義。○邢曰:見君親有危難,當致命以救之。補云:授命,猶言捨命也。○孔曰:久要,舊約也。○朱子曰:平生,平日也。○按:此章孔子譏子路不務禮樂,以戲答之,而門人譏子路自述其所能,不遵聖師之誨也。臧武仲要君,其知不足多也。孟公綽不中滕薛大夫,其廉不足多也。卞莊子暴虎,其勇非君子之勇也。事見戰國策。冉求,百乘之家可使治其賦,其藝不及子路,然冉子亦常受誨責者也。孔子必舉四子而言之者,譏子路也。子路以不知為知,子謂子路曰:‘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又曰:‘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以不求為廉,不忮不求,何用不臧?子路終身誦之。負暴虎之勇,子曰:暴虎馮河,死而無悔者,吾不與也。恃治賦之藝。子曰:由也,千乘之國,可使治〔其〕賦。孔子所言四子之長,皆子路之所自許也。然且子路於禮樂有所未備,故由也之不知禮,見於禮器。子路為季氏宰,與祭,質明而始,晏朝而退。孔子聞之,曰:‘誰謂由也而不知禮乎?’‘由之瑟,某之門’,見於前篇。孔子譏之曰:‘爾以知廉勇藝自負自恃,而其所謂知廉勇藝亦不過四子者類。然苟於是文之以禮樂,猶可以為成人。’蓋於子路愛之之切,既莫救於四病,猶冀其勉進於禮樂也。子路知孔子譏己,乃自言其廉勇信三德,曰:‘今世之人何必皆禮樂,但於廉勇信三者真有踐履,亦可以為成人矣。’
邢曰:必也知如武仲,廉如公綽,勇如莊子,藝如冉求,復以禮樂文成之,雖未足多,亦可以為成人矣。○朱子曰:兼此四子之長,則知足以窮理,廉足以養心,勇足以力行,藝足以汎應,而又節之以禮,和之以樂,使德成於内,而文見乎外。則材全德備,渾然不見一善成名之迹;中正和樂,粹然無復偏倚駁雜之蔽,而其為人也亦成矣。○案:知者亦多,何必要君子乎?勇者亦多,何必暴虎者乎?廉者亦多,何必趙魏之老乎?藝者亦多,何必鳴鼓之徒乎?所舉四子,皆夫子平日所嘗非毁者,冉子在他門,則亦在所善,以其門人,故與三子者並舉之。而今為子路願之,則其譏切諷刺之意箴肌砭骨,是豈平坦和順之言哉?且成人者,必孝弟忠信為之本質,然後方可文之以禮樂。今所舉四子之長,都闕德行,豈可為成人乎?詩云:‘善戲謔兮,不為虐兮。’聖人亦有時乎善謔,先儒奉之為真實之言,恐不然也。
邢曰:夫子鄉言成人者,是古之人也。又言今之成人不必〔能備〕[1]如此。○朱子曰:復加‘曰’字者,既答而復言也。○胡曰:‘今之成人’以下,乃子路之言。蓋不復聞斯行之之勇,而有終身誦之之固矣。朱子云:未詳是否。○趙曰:‘何必然’三字,似以前説為疑。三者皆子路之所能,故胡氏疑其為子路之言。胡氏云:此子路所已能,夫子方進子路於成人之域,豈又取其已能者而重獎之?○馮曰:夫子蓋以子路之所知者,使之捨短集長,增益其所未至〔爾〕,非謂成人之道盡於是也。子路猶以為此古之成人之道,居今之世有不必盡然者。○蔡曰:胡氏以後節為子路之言,較是。但有一疑,子路當時既如此云云,夫子安得都無説話?如子路終身誦之,夫子便云‘是道也,何足以臧’。○案:夫子所舉四人,都是今人,邢以為古之人,何也?葛屺瞻云:夫子原就今人中勉以學問,子路便承説今人何須禮樂,只能信義無虧,便好了。○又按:‘何必然’三字明是子路口氣。子路於孔子之言,本以‘何必’二字句。當‘何必讀書,然後為學’,‘何必公山氏之往’,‘今之成人〔者〕何必然’,亦此一例。胡氏之説牢不可破,蔡毛二子何為而擊之也?今詳經文,邢所謂古之成人,反不如今之成人,使我‘擇於斯二者’,則臧之知、孟之廉、卞之勇吾所不願。而下節所言廉勇信三德,真是君子之所慥慥也,何得云上節所言邈然難及,而下節所言卻在其次乎?其為子路自負之言,昭昭然矣。且夫子於門人之問本多對病發藥,今乃以廉勇信三者為子路加勉之,可乎?不忮不求,則子路能見利而思義者也;死於孔悝,則子路能見危而授命者也;無宿諾,則子路能不忘久要者也,孔子何為而加勉也?○蔡以夫子之不復言,疑胡説之誤。然子貢問惡,孔子答之以四惡,其下承以曰字,而子貢自言其三惡,孔子無所答,陽貨篇。正與此章同例,將謂彼所言三惡,亦夫子所言耶?
〈事實〉 左傳襄二十三年,臧孫紇出奔邾,又以防求為後於魯,致防而奔齊。齊侯將為臧紇田。將與之田邑。臧孫聞之,見齊侯,與之言伐晉齊侯自言伐晉之功。對曰:‘多則多矣!抑君似鼠。夫鼠晝伏夜動,不穴於寢廟,畏人故也。今君聞晉之亂而後作焉。’杜云:臧孫知齊侯將敗,不欲受其邑,故以比鼠,欲使怒而止。乃弗與田。仲尼曰:‘知之難也。有臧武仲之知,謂能辟齊禍。而不容於魯國,抑有由也。作不順而施不恕也。’謂為季孫廢長立庶。○案:武仲之以知見稱,都是姦譎,何足多乎?
〈事實〉 劉向新序曰:莊子養母,戰而三北。及母死,齊伐魯莊子赴鬥,三獲甲首以獻,曰:‘此塞三北。’塞,報也。遂赴齊師,殺十人而死。○戰國策曰:卞莊子欲刺虎,館豎子止之,曰:‘兩虎方且食牛,食甘必鬥,鬥則大者傷,小者死,從傷而刺之,一舉必有兩獲。’○案:即此二事,其為匹夫之勇可知。雖於此文之以禮樂,豈可用乎?前言戲之耳。
鄭曰:卞莊子秦大夫。見釋文。○駁曰:非也。洪云:四子皆魯人,而莊子與子路皆卞人,取其近而易知者爾。孔曰:‘平生,猶少時。’○邢曰:少時有舊約,雖年長貴達,不忘其言。○駁曰:非也。史記張耳傳曰:‘泄公勞苦如平生歡。[2]’漢書馬援傳曰:‘援見公孫述,以為當握手如平生。’平生者,平日也。
純曰:四人學禮樂,皆可以為成人。邢必合四人之材,復文之以禮樂,則求備於一人也。周公所戒,孔子豈為之?本伊説。○駁曰:非也。成己則欲全德,責人則不求備,其可混之乎?邢之誤不在是也。胡云:武仲之要君,公綽之短才,莊子之輕死,冉求之聚斂,皆有偏倚駁雜之敝,非文之以禮樂,固未見其渾然粹然也。
朱子曰:授命,言不愛其生,持以與人也。○荻曰:臨死之危,能致其君命。○純曰:見危授命者,如解揚是已。宣十五年左傳曰:‘宋人使樂嬰齊告急于晉晉侯使解揚如宋,使無降楚,曰:“晉師悉起,將至矣。”鄭人囚以獻諸楚楚子厚賂之,使反其言,不許,三而許之。登諸樓車,使呼宋人而告之。遂致其君命。楚子將殺之,對曰:“君能制命,臣能承命。死而成命,臣之禄也。”楚子舍之以歸。’○駁曰:非也。見危授命,見危致命,子張篇。必言見危者,示不輕死也。若以致其君命謂之授命,則何待見危而後授之?易曰‘致命遂志’,將亦曰致君命乎?朱子之義不可易。
子問公叔文子於公明賈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公明賈對曰:‘以告者過也。夫子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樂然後笑,人不厭其笑;義然後取,人不厭其取。’子曰:‘其然,豈其然乎?’
孔曰:公叔文子衛大夫公孫拔。皇氏本。文,謚。邢云:謚法‘慈惠愛民曰文’。○朱子曰:公明姓,賈名,亦衛人。補云:賈當是文子家臣,或是弟子。○邢曰:夫子,指文子。○邢曰:孔子舊聞文子有此三行,疑而未信,故問於賈。○邢曰:賈言文子亦有言笑及取,但無游言,不苟笑,不貪取。○補曰:其然者,聞賈之言而欣得其實也;合於理。豈其然者,覺前所聞者非理也。釋前疑。人豈有全不言笑、全不取物者乎?
孔曰:公叔文子衛大夫公孫枝。邢氏本。○邢曰,案世本云:‘獻公生成子當當生文子枝枝生朱,為公叔氏。’○毛曰:衛大夫並無此名,惟左傳文三年,秦伯伐晉,有秦大夫公孫枝曾薦孟明左氏稱其為子桑之忠,子桑即枝字也。若公叔文子則傳稱公叔發,並不名枝。〔及〕後見禮注引世本,有曰:‘衛獻公生成子當當生文子拔。’拔,一名發,始知枝即拔之誤,枝與拔字形相近。○純曰,孔安國曰:‘公孫拔釋文云:拔,皮八反。注疏、朱注諸本,拔誤作“枝葉”之枝。’○案:皇氏本及陸德明釋文並作公孫拔,惟邢氏本首誤也。毛氏又以公叔文子為公子荆,其説非也。詳見余檀弓箴□。
馬曰:美其得道,嫌不能悉然。邢云:嫌不能悉然,故曰豈可盡能如此。○朱子曰:此〔言也〕,非禮義充溢於中,得時措之宜者不能。文子雖賢,疑未及此,但君子與人為善,不欲正言其非也。故曰‘其然,微疑之。豈其然乎’。深疑之。○案:公明賈要之為文子之家臣,不然,其門人也。以其稱夫子。自述其君師之行,又非‘怪、力、亂、神’之違於事理者,則聖人但當與而嘉之而已。無故生疑曰‘其然,豈然’,惑也。直對其人曰‘其然,豈然’,非禮也。前既懷疑,今又深疑,則公叔文子將終於不可知而止乎?其然者,欣得其實也;豈其然者,覺前所聞者非理也。王充論衡改之曰‘豈其然乎!豈其然乎’,尤大誤。○又按:公叔文子,賢大夫也。貞惠文三德見於檀弓,大夫僎之事見於下章。又史鰌之言曰:‘富而不驕者鮮,吾惟子之見。’定十三。本是賢人,豈得不信其善行乎?
尹任卿云:‘其然’句自本節説,‘豈其然’打轉上節説。言文子是這等時言、樂笑、義取也,豈其不言、不笑、不取乎?○案:昔在乾隆戊戌之冬,余在和順東林寺讀書,年十七。得斯義,今三十七年矣。今見徐氏經説,古人已先得之。
子曰:‘臧武仲以防求為後於魯,雖曰不要君,吾不信也。’
孔曰:防武仲故邑。案:孔子之祖父防叔為防大夫。○孔曰:為後,立後也。○朱子曰:武仲得罪奔邾,自邾如防,使請立後為其先立後。而避邑,以示若不得請,則將據邑以叛,是要君也。○純曰:要,猶劫也,謂約勒也。孝經曰:‘要君者無上。’孔傳曰:‘要,謂約勒也。’○案:據邑以叛,古注無此説。武仲既見嫉於三家,區區一邑,若不足以謀叛者然。防者,邊邑也。齊邾者,武仲之外交也。據防以召兵,容有是虞,故必坐防而求後也。其辭曰:‘苟守先祀,敢不辟邑。’明先祀遂絶,則不避邑也。不召外寇,無恃内援,將何術以不避乎?其意隱然,使魯之君臣慮其畔而從其所請也。朱子於是推究深切,故曰‘示將據邑以叛也’。
〈事實〉 左傳襄二十三年,季武子無適子,公彌長,而愛悼子紇,欲立之。訪於申豐季氏屬大夫。不聽。訪於臧紇,即武仲。紇請飲酒,召悼子,降,逆之。待之以太子。召公鉏,即公彌。使與之齒。從庶子之禮。孟孫惡臧孫,惡其使季氏廢長立庶。季孫愛之。孟孫卒,公鉏奉羯。孟孫之次子。遂立羯。約與之同讎臧孫。臧孫入,哭甚哀。孟孫告於季孫曰:‘臧孫將為亂。’季孫怒,命攻臧氏。乙亥,臧紇出,奔邾。初,臧賈、臧為武仲之二兄。出在鑄,依舅家。武仲自邾使告臧賈,且致大蔡焉,即寶龜。曰:‘紇不佞,失守宗祧。紇之罪,不及不祀,應有後。子以大蔡納請,其可。’為先人立後。賈曰:‘是家之禍也,非子之過也。’再拜受龜。使為賈之弟。以納請,賈請立。遂自為也。為自請。臧孫如防,使來告曰:‘紇非能害也,知不足也。慮事淺。非敢私請!為先人。苟守先祀,無廢二勳,文仲及宣叔。敢不辟邑。’杜云:據邑請後,故孔子以為要君。乃立臧為。臧紇致防而奔齊。○案:臧武仲設計飲酒以亂季氏之宗統,兹所謂‘作不順’也。逆長庶之序。責人則明,以召孟氏之怨毒,以立庶故哭之哀。兹所謂‘施不(怨)〔恕〕[3]’也。於魯則要君,於齊則辱君,比於鼠。其姦回不正如此,而猶為子路願之,非譏而何?
朱子曰:要,有挾而求也。○案:曹沫劫桓公而盟,公羊傳謂之‘要盟’。云: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孔子世家云:‘蒲人止孔子,强與之盟。孔子背盟而適衛,曰:“要盟也,神不聽。”’盟曰:毋適衛。舅犯及河授璧,檀弓疏謂之‘要君’。孝經疏亦以‘授璧’謂之‘要君’。朱子所謂‘有挾而求’者,蓋據舅犯也。然孔氏‘約勒’之解最中經旨,今所取也。孝經今注無此文,而太宰純引之,疑日本尚有古本孝經。
〈引證〉 表記,子曰:事君三違違者,去君去國之名。而不出竟,國之境。則利禄也,人雖曰不要,吾弗信也。○案:表記所論,恰與此經相類。要者,約勒以求之也。要者,約也。腰者,約束處。要之為求,假借之法也。
子曰:‘晉文公譎而不正,齊桓公正而不譎。’
鄭曰:譎者,詐也。朱子云:詭也。謂召天子而使諸侯朝之。邢云:僖二十八年冬,會于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故書曰‘天王狩於河陽’,亦彼傳文也。是‘譎而不正’也。○馬曰:伐楚以公義,責包茅之貢不入,問昭王南征不還,邢云:左傳僖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遂伐楚問罪。是‘正而不譎’也。○案:齊桓、晉文當時並稱,而孔子獨善桓公,故辨其正譎也。孔子屢稱管仲,而晉文之事無所及焉。
〈質疑〉 朱子曰:二公以力假仁,心皆不正,然桓公伐楚,仗義執言,不由詭道。文公則伐衛以(取)〔致〕楚,陰謀以取勝,其譎甚矣。○案:孟子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然考之論語仲尼親口贊美管仲之功,不遺餘力,奚待其徒之言之乎?孔子當時灼見桓公處心行事,正而不譎,不可與晉文同歸者,故八字打開辨之如是。蓋桓公之於管仲,赦讎而用,翕然不疑;文公之於狐偃,結恩而歸,葸焉相忌,及河,授璧而盟。其人已可知矣。桓公恭於受胙,文公敢於請隧,其論亦可定矣。或曰:‘桓公殺公子糾,而文公無此惡。’然文公歷聘四國,以待四君之自斃,其倖災樂禍之心,挾詐飾言之迹,屢見於春秋傳、檀弓諸記。苟誅其心,奚但一子糾而已。二公之是非邪正,夫子有定評矣。朱子謂心皆不正者,桓公亦内行不備。
〈考異〉 漢書鄒陽傳云:齊桓公法而不譎。
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補曰:桓公,弟也;子糾,兄也。史記曰:襄公次(第)〔弟〕糾,次(第)〔弟〕小白。即桓公。○孔曰:齊襄公立無常,杜注云:政令無常。鮑叔牙曰:‘君使民慢,亂將作矣。’奉公子小白出奔莒。莊八年。襄公從弟公孫無知殺襄公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糾出奔魯。莊八年。齊人殺無知魯伐齊,納子糾。納之使為君。小白自莒先入,是為桓公。莊九年。乃殺子糾召忽死之。○邢曰:莊九年傳云,鮑叔帥師來,言曰:‘子糾,親也,請君討之。請魯治其罪。管召,讎也,請受而甘心焉。’欲生得魯仲。乃殺子糾于生竇。管子云:魯人殺之。召忽死之,管仲請囚。鮑叔受之,及堂阜而税之。○補曰:子路謂召忽殺身成仁,疑管仲未仁。○補曰:九合者,會諸侯至八至九也。穀梁傳曰‘衣裳之會十有一’,祇稱九者,不取北杏及陽穀,故減二也。○補曰:不以兵車,明信義相孚,不設備也。○補曰:如,猶當也。其仁,謂召忽之仁也。言管仲之功足以當召忽之仁。如其仁。再言之者,較計秤量,而終覺其可相當也。
〈質疑〉 程子曰:桓公兄,〔而〕子糾弟,襄公死,則桓公當立。春秋書桓公,則曰‘齊小白’,言當有齊國也。於子糾則止曰‘糾’,不言‘齊’,以不當有齊也。○朱子曰:仲之可以不死〔者〕,正以小白兄而子糾弟耳。○毛曰:子糾、小白皆齊僖之子,齊襄之弟。然子糾兄也,小白弟也。程朱二子獨云桓兄糾弟,一以輕召忽之死,一以減管仲之罪,皆因漢薄昭上淮南王長書中有‘齊桓殺弟’語,引之作據。而薄昭此語,因有忌諱,以漢文是兄,淮南是弟,不敢斥言殺兄,故改兄作弟。此見漢書與淮南本傳韋昭之注。○案:桓弟糾兄審矣,然桓公本無殺糾事。春秋經曰‘齊人殺之’,管子曰‘魯人殺之’。
〈引證〉 春秋傳:‘齊小白入于齊。’杜氏注:‘小白僖公庶子。公子糾小白庶兄也。’○公羊傳曰:‘齊小白入于齊,篡也。’又曰:‘子糾貴,宜為君者也。’○穀梁傳曰:小白不讓,故惡之也。○管子大匡篇曰:‘齊僖公生〔公〕子諸兒、公子糾、公子小白。’又曰:‘〔使〕鮑叔傅小白,辭,〔稱〕疾不出,以為棄我,因小白幼而賤故也。’鮑叔不欲傅小白。○荀子仲尼篇曰:‘桓公殺兄而返國。’又曰:‘前事則殺兄而争國。’○案:此諸文並載陳氏經典稽疑。
〈引證〉 莊子盜蹠篇曰:昔者桓公小白殺兄入嫂而管仲為臣,田成子常殺君竊國而孔子受幣。○韓非子云:桓公,五伯之上也,争國而殺其兄,其利大也。○越絶書云:管仲臣于桓公兄公子糾糾與桓争國,管仲張弓射桓公,中其帶鉤。○説苑尊賢篇云:‘將謂桓公仁義乎?殺兄而立,非仁義也。’又鮑叔曰:‘昔者公子糾在上而不讓,非仁也。’○尹文子云:齊人殺襄公,立公孫無知,而無知被殺,二公子争國。糾宜立者也,小白先入,故齊人立之。○鄧驥左氏指縱云:桓公襄公之季弟也。○案:此諸文並載陳氏經典稽疑。
〈質疑〉 朱子曰:‘九,春秋傳作“糾”,古字通用。’左傳僖二十六年,齊孝公伐我北鄙,公使展喜犒師,曰:‘桓公糾合諸侯,謀其不協。’○毛曰:九與糾字果是相通。然此是‘九’通‘糾’,非‘糾’通‘九’也。屈平天問亦曰:‘齊桓九會,卒然身殺。’而朱子注天問,據展喜一語,而謂是糾字之通,誤矣。○案:糾者,繩三合也。徐鉉説文箋云:調三股繩也。與九相通,本無是理。左傳又曰:‘召穆公思周德之不類,故糾合宗族于成周而作詩。’僖廿四。糾也者,繆也。宗族離心,則宗臣糾而合之;諸侯泮散,則伯主糾而合之。左傳自是糾合,魯論自是九合,何必强合之為快乎?後世字書或云‘糾與九通’,皆據新義,無經證也。惟莊子天下篇云:‘禹親操橐耜,以九雜天下之川。’注讀‘九’為‘糾’,注云:糾合錯雜,使川流貫穿注海也。九與鳩、糾、勼並通。本是誤注。九雜者,鳩雜也。鳩者,聚也。糾則何干?
〈引證〉 管子曰:兵車之會六,乘車之會三。○國語曰:兵車之屬六,乘車之會三。○史記曰:兵車之會三,〔而〕乘車之會六。見邢疏。○吕覽曰‘一匡天下’,‘九合諸侯’。○王逸楚辭注曰:九合諸侯,一匡天下。○范甯穀梁傳注曰:‘莊十三年,會北杏。十四年,會鄄。十五年,又會鄄。十六年,會幽。二十七年,又會幽。僖元年,會檉。二年,會貫。三年,會陽穀。五年,會首止[4]。七年,會甯母。九年,會葵丘。凡十一會。’正義曰:祇稱九者,不取北杏及陽穀,故減二也。見邢疏。○案:九合之證,可謂備矣。然孔子謂‘九合諸侯,不以兵車’,則管子、國語、史記謂兵車或六或三者,皆誤。當以穀梁傳為正,衣裳之會十一,而不計其二也。國語云:‘甲不解纍,兵不解翳,韜無弓,服無矢。’此所謂‘不以兵車’。
〈引證〉 左傳襄十一年云:晉悼公以鄭樂之半賜魏絳,曰:‘子教寡人和戎狄,八年之中,九合諸侯。’○昭元年,祁午謂趙文子曰:‘子相晉以為盟主,于今七年矣。再合諸侯,三合大夫。’晉語魏絳曰:‘八年七合諸侯,君之靈也。’○案:九合之為數目,審矣。
孔曰:誰如管仲之仁?邢云:‘如其仁者,子路言管仲未仁,故為説其行仁之事。’又云:‘餘更有誰如其管仲之仁?再言之者,美之深也。’○駁曰:非也。添入‘誰’字,猶不白矣。凡此物之數與彼物相當者,曰‘如其數’。子路獨以召忽為殺身成仁,而不知管仲之功將仁覆天下,故孔子盛稱其功曰:‘管仲雖不死,亦可以當召忽之死也。’秤其輕重,細心商量,而終不見其不相當,故再言之曰‘如其仁’。
〈質疑〉 朱子曰:管仲雖不[5]得為仁人,而其利澤及人,則有仁之功矣。○案:仁者,非‘本心之全德’,亦事功之所成耳。然則既有仁功,而不得為仁人,恐不合理。然孔子於二子之問,每盛言其功以拒未仁之説,而亦未嘗親自口中直吐出一個仁字,則孔子於此亦有十分難慎者。朱子之言,其以是矣。
李卓吾云:子路以一身之死為仁,夫子以萬民之生為仁,孰大孰小?
子貢曰:‘管仲非仁者與?桓公殺公子糾,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後漢書應劭奏‘莫’上有人字。
補曰:相者,輔也。一卿執政曰相。韓詩外傳云:諸侯一相。○朱子曰:霸,與伯同,長也。杜預云:諸侯之長。○馬曰:‘匡,正也。’補曰:一匡,謂天下當桓公之時一番匡正。如云‘一番整頓了’。○補曰:民到于今,謂流澤遠也,其間殆二百年。○馬曰:微,無也。案:昭元年,劉定公云:‘微禹,吾其魚乎!’○補曰:被髮,謂髮蒙於頂,而辮其末也。中國之俗:冠者髻,童子丱角。○邢曰:衽,謂衣衿。衿向左謂之左衽。夷狄之人,被髮左衽。○朱子曰:諒,小信也。下篇云:君子貞而不諒。○朱子曰:經,縊也。○補曰:溝瀆,塹渠也,其地隱。純云:無人處。○案:當時齊人用鮑叔之計,欲生得管仲管仲雖欲死,不可得也,故以自經喻之。終古以來,聖賢無自殺者。非自經,則管仲無以死。王曰:管仲、召忽之於公子糾,君臣之義未正成,故死之未足深嘉,不死未足多非。死事既難,亦在於過厚,故仲尼但美管仲之功,亦不言召忽不當死。○顧炎武曰:子糾於齊未成君,於仲與忽則成為君臣矣。狐突之子毛及偃從文公在(晉)〔秦〕[6],而曰:‘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數矣。’漢晉已下,太子諸王與其臣皆定君臣之分,蓋自古相傳如此。若毛偃為重耳之臣,而仲與忽不得為糾之臣,是以成敗定君臣也,可乎?桓兄糾弟,此亦强為之説。○案:管仲為孔子所與,故子雍回護如是也。然子糾、管仲實有君臣之義,故桓公曰:‘管仲射寡人中鉤。’鮑叔對曰:‘夫為其君動也。人各為其君。君若宥而反之,夫猶是也。’謂移忠。此説載於齊語,紀於管子,則當時實以糾管目為君臣。不惟是也,管仲者,子糾之傅也。見管子。傅之為職,必致其死。荀息、伍奢項背相望,豈可以未成君臣得逭其咎?但公室有難,大夫不必皆死。歷觀春秋,凡子弑其父、弟弑其兄者,前後何限?惟當事之臣,或奔或死,其死者不必衮褒,其奔者不必鉞誅。而大夫國人晏然移事,若吴季札、衛蘧瑗皆仲尼之所嘗亟稱為君子者,而每有國難,身必不與,豈皆無君臣之義於其前君乎?公子公弟法當君國,既正其位,義不敢讎,此春秋之義例也。子糾、小白,均是僖公之子。既正其位,斯我君也。子糾之未死也,我以子糾為君,故可以讎桓。子糾既死,猶必讎之乎?召忽之死固為仁矣,管仲之事未必為不仁也,王珪、魏徵亦其所秉者。如此,必以殉死為仁者,違於經也。
〈質疑〉 程子曰:桓公,兄也;子糾,弟也,引漢書薄昭之書。故聖人不責其死。若使桓弟而糾兄,則管之與桓不可同世之讎也。若計其後功而與其事桓,聖人之言無乃害義之甚,啓萬世反覆不忠之亂乎?○案:武王殺紂箕子不能死,又從而陳洪範,輔王道,無乃不仁乎?武王殺紂微子不能死,又從而受封以奉祀,無乃不仁乎?彼當革世之際,猶且如此,況子糾、小白均吾君之子,管仲盡忠所事,及糾之死,入輔桓公以霸齊而尊周,何謂之害義乎?所貴乎聖經者,凡義理當否,質之於聖言也。若既聞聖言,猶守己見,亦奚以哉?此不敢不辨。
〈引證〉 説苑子路問于孔子曰:‘昔者管仲欲立公子糾而不能,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是無仁也。’孔子曰:‘召忽者,人臣之材。不死,則三軍之虜也;死之,則名聞于天下矣。管仲者,天下之佐、諸侯之相也。死之,則不免於溝瀆之中;不死,則功復用于天下,夫何為死之哉?’○案:此魯論之衍義也,未必本孔子之言。
〈引證〉 後漢書應劭傳云:劭駁尹次、史玉殺人當死,而兄母來代自縊,議貰次玉以為刑罰不中,因引經云:‘昔召忽親死子糾之難,而孔子曰“經于溝瀆,人莫之知”。’
侃曰:一匡天下,一切皆正也。○案:吕覽及楚辭注皆以‘一匡’、‘九合’作對語,故後儒或以葵丘之會謂之‘一匡’,今所不用。
〈引證〉 左傳:辛有見被髮而祭野者,曰:‘不〔及〕百年,(吾)〔此〕其戎乎!’竟為陸渾氏。○王制曰:東方曰夷,被髮文身;南方曰蠻,雕題交(距)〔趾〕[7];西方曰戎,被髮衣皮;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案:被髮與披髮不同。披髮者,散髮也。虞衡志所謂‘西原蠻俗,親始死,披髮慟哭’者是也。被髮者,蒙被其髮,而辮其末者也。東方之俗,我則知之。
〈引證〉 史記趙世家云:翦髮文身,錯臂左衽,甌越之文也。○漢書終軍傳云:有解編髮、削左衽、襲冠帶、要衣裳者。又云:單于犇幕,昆邪右衽。○案:左衽者,戎蠻之俗,吾東無此俗。
〈事實〉 齊語曰:桓公即位數年,東南多有淫亂者,萊、莒、徐夷、吴、越,一戰帥服三十一國。遂南征伐楚,北伐山戎,刜令支,斬孤竹而南歸。西征攘白翟之地,至於西河。西服流沙、西吴。
劉基曰:管仲攘夷狄,説者指其責楚一事。然當時楚人已入中國之冠裳,不責楚,豈遂有被髮左衽之事?須知山戎、白翟等國,當時乘周室之衰而亂者甚多,桓公經營删削之功廣矣。○案:討楚當為攘夷之首。
尹任卿云:管鮑原係知心之友,當兩公子亡時,二人必有密約:但有成事者,必相與從之。鮑從小白管仲其必薦己以有為也。無鮑在桓處,豈遂不知死難之義哉?夫子嘿揣得此義,故不責其不死。○駁曰:非也。審如是也,鮑與管皆不忠矣。只到齊人欲生得時,管仲知鮑叔必薦己,所以請囚。
公叔文子之臣大夫僎,與文子同升諸公。子聞之,曰:‘可以為文矣。’
補曰:文子衛大夫公孫拔。已見前。○孔曰:大夫僎本文子家臣,薦之使與己並為大夫,同升在公朝。○孔曰:言行如是,可謚為文。○邢曰:謚法‘錫民爵位曰文’。朱子曰:文者,順理而成章(也)〔之謂〕。
毛曰:‘臣大夫,即家大夫也。’又曰:‘左傳子伯季氏[8]初為孔氏臣,即孔悝家臣。新登于公。’○案:‘臣大夫’為句,恐未安也。史記晏嬰傳云:‘晏嬰御者亦升為大夫。’
〈引證〉 檀弓曰: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請謚於君曰:‘日月有時,將葬矣。請所以易其名者。’君曰:節。‘夫子聽衛國之政,修其班制,以與四鄰交,衛國之社稷不辱,不亦文乎?故謂夫子貞惠文子。’○案:文子之得謚文,以是也。馮云:文子不因薦僎得謚,夫子即此稱其不愧于謚耳。
吴無障云:人臣之病有二,一種忌刻,恐後進之士功名蓋我之上;一種自尊,不肯與若輩並列,此皆曖昧私情。薦僎一事,風度光明俊偉,無此二病。
子言衛靈公之無道也,康子曰:‘夫如是,奚而不喪?’孔子曰:‘仲叔圉治賓客,祝鮀治宗廟,王孫賈治軍旅。夫如是,奚其喪?’陸氏釋文‘子言’作‘子曰’。○皇氏本‘道’下有久字。
朱子曰:喪,失位也。義見前。○朱子曰:仲叔圉,即孔文子。○補曰:治賓客者,大行人;周禮中大夫。治宗廟者,大祝;周禮下大夫。治軍旅者,司馬。○補曰:仲叔圉亂倫,見上篇。祝鮀為佞,王孫賈賣權,欲夫子媚竈。皆非賢者,然其才識足以保邦。朱子曰:三人雖未必賢,而其才可用。
孔曰:所任者各當其才,何為當亡?邢云:喪,亡也。季康子問曰:‘何為而國不亡(也)〔乎〕?’○駁曰:非也。喪者,失位也,屢見檀弓。
〈考異〉 陸氏釋文云‘“子曰”一本作“子言”’,鄭本同。○皇氏本亦作‘子曰’。○純曰:季康子不待其言終,遽問曰:‘夫如是,奚而不喪?’○駁曰:非也。邢氏本是也。孔子備言其無道,如嬖南子、召宋朝諸事。記者約之為九字。蔡清説如此。
胡曰:圉即敏學好問者。○駁曰:非也。義見前。若鮀則有博古之才,見春秋傳。
子曰:‘其言之不怍,則為之也難。’金云:東漢書引此句作‘則其為之也難’。
馬曰:怍,慚也。内有其實,則言之不慚,積其實者為之難。○補曰:言不過實,乃無怍矣;方其實也,不亦艱乎?
集注曰:大言不慚,則無必為之志,而(自)不〔自〕度其能否矣。欲踐其言,豈不難哉?○陳曰:輕於言者,必不務力於行也。○純曰:里仁篇云‘古者言之不出,恥躬之不逮也’,與此正相表裏。○案:舊説謂先行而後言也,集注謂先言而後行也,二解皆好,姑從舊説。
〈引證〉 子曰:為之難,言之得無訒乎?見上篇。○案:上下‘為之難’,宜無異義。若從集注,則不得同也。集解以積功為難,如云‘仁之難成久矣’。集注以人品為難,如云‘難乎(其)有恒矣’。豈可同乎?以此推之,當從舊説。里仁篇云‘古者言之不出,恥躬之不逮也’,謂怍,故不言也。此章謂無怍,然後可言。○禹曰:洪水滔天,浩浩懷山襄陵,下民昏墊。予乘四載,隨山刊木,暨益奏庶鮮食。予決九川,距四海,濬畎澮距川,暨稷播,奏庶艱食鮮食。懋遷有無,化居。烝民乃粒,萬邦作乂。
陳成子弑簡公。孔子沐浴而朝,告於哀公曰:‘陳恒弑其君,請討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也。君曰“告夫三子”者。’之三子告,不可。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也。’
馬曰:成子齊大夫陳恒也。○朱子曰:簡公齊君,名壬。○馬曰:將告君,故先齊,齊必沐浴。邢云:左傳云‘齊而請’。補曰:潔己致誠,冀君聽己也。○補曰:討,治罪也。皋陶謨:天討有罪。○孔曰:三子,三卿也。邢云:季孫、孟孫、叔孫,三卿也。朱子曰:時政在三家,哀公不得自專,故使孔子告之。○馬曰:我禮當告君,不當告三子。君使我往,故復往。○馬曰:孔子由君命,之三子告,不可,故復以此辭語之而止。補云:語所以告君之意於三子。
〈事實〉 左傳哀十四年曰:六月甲午,齊陳恒弑其君壬于舒州孔丘三日齊,而請伐齊三。三請之。公曰:‘魯為齊弱久矣,子之伐之,將若之何?’對曰:‘陳恒弑其君,民之不與者半。以魯之衆,加齊之半,可克也。’公曰:‘子告季孫。’孔子辭。退而告人曰:‘吾以從大夫之後也,故不敢不言。’○邢曰:左傳小異者,史官所録,記其與君言耳。退後别告三子,惟弟子知之,故傳無文也。○程子曰:此非孔子之言。誠若此言,是以力,不以義也。○案:子之所慎,齊戰疾,明秉義雖正,凡戰,在所慎也。子曰:‘我戰則克。’禮器文。明知己知彼,度德量力,慮勝而進,如孫武子所云‘先勝而後戰’者也。故其答子路行三軍之問,必曰:‘暴虎馮河,死而無悔者,吾不與也。必也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者也。’則孔子不惟量力,兼且好謀,豈可以董仲舒‘正其誼’一語,遂謂成敗在所不計?先儒多以此章為專警三家,以杜放弑之謀,故伊川亦以為較計兵力,不足以警三家也。竊嘗思之,魯哀公之不能自斷,孔子必逆揣之矣;三子者之不欲往討,孔子必逆揣之矣。然且沐浴齊戒,入告此義,似乎不誠;如云不然,似乎不智。然齊人之愛陳氏者,皆小人鄙夫之懷惠者,其故家大族,隱憂竊歎如晏平仲者,亦多矣。孔子商量物情,知齊人半分,灼見其必勝必取之機森列眼前,不忍終默,庶幾積誠致虔,得感悟君心。若其不能自斷,則非不知也。觀於‘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一語,其逆揣明矣。賴有左傳魯衆齊半之説,纔足以證明夫子之心至誠無僞。若去此説,則孔子此告,其異乎張虚義以為大言者幾希!千載之下,何以知當時事情有如是必勝無敗之勢乎?左傳不可攻也。
胡曰:春秋之法,弑君之賊,人得而討之。仲尼此舉,先發後聞可也。○毛曰:夫子以致仕之老,且七十餘歲,手無寸鐵,家無宿糧,門弟子襃衣博帶,不可為兵,焉能先發?○又曰:‘上告天子,下告方伯。’論語凡三見:一則顔淵復匡人之讎而告之;一則夫子將正名,黜蒯聵、公輒立公子郢而告之;一則為討陳恒而告之。夫恒之弑君,在哀十四年。前一年,吴已長晉為諸侯之伯,周王稱伯父,魯君稱吴伯,是方伯者,吴夫差也。吴伯還國,旋被越寇。夫子此告,未必能應,若轉而告晉,則魯之叛晉已久,朝貢之絶將逾十年,萬一伯主興師,不討逆而先討叛,將何禦之?○案:胡氏春秋之説,張虚義,敢為大言,多此類也。
子路問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
補曰:隱情壅蔽曰欺,不以直告之。冒威諫争曰犯。謂犯顔。禮曰:‘事君有犯而無隱。’檀弓文。○黄曰:僞言不直謂之欺,直言無隱謂之犯。
范曰:犯非子路之所難也,而不〔以〕欺為難。朱子曰:以〔使〕門人為臣一事觀之,子路〔之〕好勇,恐未免於欺。○案:此章恐未必是對病發藥。門人為臣,亦恐非欺罔。孔子謂行詐欺天者,責厲之深,不可以此案子路也。子路生平以不欺見稱,故小邾射以句繹來奔,不信千乘之盟,而欲信子路之一言,況於欺君者乎?
子曰:‘君子上達,小人下達。’
補曰:君子小人,其始皆中人也。毫釐之差,‘喻於義利’。君子日進其德,一級二級,升而達乎最上之級;小人日退其步,一級二級,降而達乎最下之級。
何曰:本為上,邢云:德義也。末為下。邢云:財利也。○邢曰:此章言君子小人所曉達不同也。○朱子曰:君子循天理,故日進乎高明;小人徇人欲,故日究乎汙下。○案:朱子之義不可易。注疏以為‘曉達’,此謂‘喻於義、喻於利’曰達也,其義非。
瞿昆湖云:上達,是循天理,造到天理極處;下達,是循人欲,淪于人欲極處。○湯霍林云:為善如登,為惡如崩。君子一步高一步,只管從上去;小人一步落一步,只管流下來。
純曰:君子上達者,君子謂士大夫,言君子之道得上達王公也。小人謂庶民也,小人之道,下達而已。士昏禮曰:昏禮。下達。○玉藻曰:始冠緇布冠,自諸侯下達;居冠屬武,自天子下達。○表記曰:事君不下達。○荀子曰:刑罰雖繁,令不下通。○駁曰:非也。
子曰:‘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為,去聲。
孔曰:為己,履而行之;為人,徒能言之。邢云:空能為人者〔言〕[9]説之,己不能行。○補曰:為,猶助也。
〈質疑〉 程子曰:為己,欲得之於己也;為人,欲見知於人也。○案:躬蹈善行,則我進德也;口述善言,則人聞道也。為己者,益於己也;為人者,益於人也。若見知於人,則雖不益我,亦不益人,何得曰為人乎?君子之道,‘人不知而不愠’,不見是而无悶,固有斯義。然‘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稱焉’,令聞令名,豈亦君子之所惡哉?子曰‘不患人之不己知’,求為可知。求為可知,則見知於人,非君子之所惡也。葉公問孔子於子路子路不對。子曰:‘汝奚不曰,其為人也,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云爾。’則孔子未嘗不‘欲見知於人也’。要之,實見得有為人處,然後方可曰為人。孔注恐不可易也。
〈引證〉 顔氏家訓云:古之學者為己,以補不足也;今之學者為人,但能説之也。又云:古之學者為人,行道以利世也;今之學者為己,修身以求進也。○案:顔氏上説,與孔注合;下説亦以求知為為己,與程子説相反。
范曄曰:為人者,馮譽以顯物;為己者,因心以會道。見邢疏。○駁曰:非也。然馮譽顯物,謂揚人之善也,猶是益人,不似求見知者,仍是為己也。
蘧伯玉使人於孔子。孔子與之坐而問焉,曰:‘夫子何為?’對曰:‘夫子欲寡其過而未能也。’使者出。子曰:‘使乎!使乎!’
孔曰:伯玉衛大夫蘧瑗。○補曰:使者言伯玉修己常若不及。○陳曰:再言‘使乎’者,善之也,言使得其人。朱子云:使者之言愈自卑約,而其主之賢益彰。
〈引證〉 莊子曰:伯玉行年六十而六十化,未嘗不始於是之而卒詘之以非也。則陽篇。○淮南子曰:蘧伯玉(行)年五十,而(知)〔有〕四十九年(之)非。[10]○朱子曰:蓋其進德之功老而不倦。○毛曰:伯玉見于春秋,在襄十四年。衛孫林父、甯殖將逐君,問于蘧伯玉伯玉不對而出。則此時已為大夫,且為逆臣所敬憚如此,此必在强仕之年可知矣。乃後此九年,而夫子始生。又六十餘年,當定公十四年,夫子去魯之後,再三適衛,始主伯玉家,則此時伯玉已百年餘矣。蔡邕釋誨云:‘蘧瑗保生。’此長年之證。
〈質疑〉 集注曰:孔子居衛,嘗主於其家。既而反魯,故伯玉使人來也。○案:孔子此時未及與伯玉相見,故使者之答如此。若相知既深,則不應作如此謙卑語。且孔子自衛反魯伯玉年已百歲,使者所答不宜如此。王充曰:‘“使乎!使乎”,非之也。説論語者,曰:“非之者,非其代人謙也。”孔子之問使者曰:“夫子何為?”問所治為,非問操行也。使者宜對曰“夫子為某事,治某政”,今反言“欲寡其過而未能也”。’論衡問孔篇。○駁曰:非也。
王應麟曰:蘧伯玉史記謂‘孔子所嚴事’,不當弟子列。禮殿圖有之,而唐宋皆錫封從享。
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曾子曰:‘君子思不出其位。’集注本分為二章。
補曰:上節見前。泰伯篇。○朱子曰:此艮卦之象辭。謂下節。○邢曰:此章戒人之僭濫侵官也,言若己不在此位,則不得謀議此位之政事也。曾子遂曰‘君子思不出其位’,言思慮所及,不越其職。○案:邢氏本合之為一章,今從之。曾子釋夫所言之意。
朱子曰:曾子蓋嘗稱之,記者類記之。○或曰:分作兩章,則曾子突引此詞,無謂不知象曰,襲為己語,又無其事因。有據宋儒范諤昌説,以為彖、象、文言皆非夫子所作,謬矣。
子曰:‘君子恥其言而過其行。’皇氏本‘而’作‘之’。
邢曰:君子言行相顧。若言過其行,謂有言而行不副。君子所恥也。
朱子曰:恥者,不敢盡之意;補云:恥其言者,謂言之有怍色。過者,欲有餘之辭。朱子曰:猶‘喪過乎哀,用過乎儉’之過。○案:若如邢説,則上‘其’字似衍,故朱子釋之如此。
〈引證〉 雜記曰:有其言而無其行,君子恥之。○表記曰:‘使民有所勸勉愧恥,以行其言。’又曰:‘君子恥有其辭而無其德,〔恥〕[11]有其德而無其行。’又云:恥名之浮于行。○史記曰:子貢見原憲,慚而不懌,終身恥其言之過也。○潛夫論曰:孔子疾夫言之過其行者。交際篇。○案:上篇云‘古者言之不出,恥躬之不逮也’,皆舊説之確證。
〈考異〉 皇氏本曰:君子恥其言之過其行。○純曰:恥者,恥言之過行也。○案:誠如是也,都無事矣。
子曰:‘君子道者三,我無能焉:仁者不憂,知者不惑,勇者不懼。’子貢曰:‘夫子自道也。’
補曰:道者,人所行也。君子之所以為道者有三。○朱子曰:自責以勉人。中庸云: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朱子曰:‘道,言也。’邢云:夫子自道,説也。補曰:自道者,言所謂仁知勇非别人之行。○案:‘仁、知、勇’三句,義見前。子罕篇。
朱子曰:道體無窮,〔故〕聖人未嘗見其有餘。吴無障云:縱使地位已到,若心上曉得自己極至,使不是極至了。唯欿欿然虚忘其地位之所至,方見純亦不已之心。○案:君子向道而行,‘中道而廢’,未有君子而自足者也。故君子之謙,皆真謙也。
子貢方人。子曰:‘賜也賢乎哉?夫我則不暇。’皇氏本‘哉’作‘我’。
補曰:方,左右相比也。大射禮:左右曰方。[12]方人者,取古今人兩兩相比,議其長短也。○補曰:賢,愈也。自修既盡,乃可議人。子貢既方人,意已賢於我。○補曰:賢乎哉,褒辭。孔子深非之,故作褒辭以譏之。○補曰:我則自修未盡,弗暇為此閒漫。蔡云:急於自治者,自不暇於方人。
孔曰:比方人也。邢云:子貢多言,嘗舉其人倫以相比方。○案:方者,兩舟相併也。説文云:兩舟相併,必比其長短。通作物。古作
。比物四驪,言相方也。張華鷦鷯賦云:‘上方不足,下比有餘。’
〈考異〉 皇氏本,子曰:‘賜也賢乎我。夫我則不暇。’○純曰:‘賜也賢乎我夫’六字絶句。○案:我字似是。
子曰:‘不患人之不己知,患其不能也。’
王曰:徒患己之無能。純云:士常患人之不己知,而不自揣其才能者,過矣。人果知己,而己材不足以副其知,是為傷人之明。
〈引證〉 子曰: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學而篇。○子曰:‘不患莫己知,求為可知也。’里仁篇。子曰:‘君子病無能焉,不病人之不己知也。’衛靈公。○朱子曰:凡指同而文不異者,一言而重出也。文小異者,累[13]言而各出也。聖人於此蓋屢言之,其丁寧之意可見矣。
子曰:‘不逆詐,不億不信。抑亦先覺者,是賢乎!’
朱子曰:逆,未至而迎之也;億,未見而意之也。補云:讀之如‘億則屢中’。○朱子曰:詐,謂人欺己;不信,謂人疑己。○朱子曰:抑,反語辭。凡抑字,皆略反上文之意。言雖不逆不億,而於人之情僞自然先覺,乃為賢也。○純曰:逆、億皆有意,如蘇秦揣摩是已覺,則無心知幾之屬也,故曰‘是賢乎’。
孔曰:先覺人情者,是寧能為賢乎?或時反怨人。邢云:先覺者,非為賢也。○駁曰:非也。
微生畝謂孔子曰:‘丘何為是栖栖者與?無乃為佞乎?’孔子曰:‘非敢為侫也,疾固也。’
包曰:‘微生姓,畝名。’邢云:隱士也。朱子曰:‘名呼夫子,而辭甚倨,蓋有齒德而隱者(也)。’○邢曰:栖栖,猶皇皇也。何為是東西南北栖栖皇皇者與?補曰:栖栖,不安之意。皇皇,猶恐不及之意。○朱子曰:為佞,言〔其〕務為口給以悦人也。○朱子曰:疾,惡也。補云:厭惡也,非憎惡也。○補曰:固,塞也,陋也。朱子云:執一而不通也。隱居獨善、棄世絶物者,其道塞而陋,故君子惡之。
〈質疑〉 集注曰:栖栖,依依也。饒云:栖栖,如鳥之栖木而不去。○案:小雅云‘六月棲棲,戎車既飭’。言簡閲戎車,其衆騷騷然也。班固答賓戲曰:‘聖哲之治,栖栖皇皇。’言聖君勤而不安也。
包曰:病世固陋,欲行道以化之。○駁曰:非也。孔子尚不得位,善世移俗之責,安能自任乎?君子之道,雖卷舒隨時,而不仕無義,絶物非仁,故周流四國,冀其一遇,為所惡者固滯而不通也。
饒曰:畝方以退隱為高,殊不知聖人可仕則仕,可止則止。○案:孔子自言其本意而已,未必是譏切微生,如反駁然也。
純曰:孔子博訪古道,不遑寧處,如有求而不得者然。‘人不學,不知道’,是為固陋。我惡之,故孜孜求道。○案禮運曰:‘我欲觀夏道,是故之杞;我欲觀殷道,是故之宋。’則孔子之周游四國,為求道也。純義甚好。
子曰:‘驥不稱其力,稱其德也。’
邢曰:驥,古之善馬名。○鄭曰:德者,調良之謂。胡云:調者,習熟而易控御也;良者,順服而不蹄齧也。○饒曰:驥非無力,然其所以得驥之名者,以德不以力。○邢曰:此章疾時尚力取勝而不重德。
尹曰:人有才而無德,則亦奚足尚?胡云:觀人者,不當言其才,而當言其德。○案:馬之調良,亦其才也。古人以德為才,豈以才為戒乎?羿善射,奡盪舟,禹稷躬稼,力與德也。邢説不可易。
〈引證〉 家語哀公問於孔子曰:‘請問取人之法。’孔子對曰:‘弓調而後求勁焉,馬服而後求良焉,士必愨而後求智能者〔焉〕。不愨而多能,譬之豺狼,不可邇。’五儀解。
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朱子曰:或人所稱,(見)今〔見〕老子書。老子云:報怨以德。○補曰:德,恩也。何云:恩惠之德。○補曰:所薄者厚,無以待所厚,故留德以報德。○補曰:直者,不罔也。上篇罔與直對稱。人能於有怨者,不誣罔以報之,則斯足矣。
〈引證〉 老子曰:大小多少,報怨以德。圖難於其易,為大於其細。道德經‘恩始’章。○案:老子之道以慈為主,故以德報怨。
〈引證〉 表記,子曰:‘以德報德,則民有所勸;以怨報怨,則民有所懲。詩曰:“無言不讎,無德不報。”’子曰:‘以德報怨,則寬身之仁也;鄭云:仁亦當言民,聲之誤。以怨報德,則刑戮之民也。’○案:上節著之為法,故以勸懲言;上‘子曰’。下節謂下民之所自行,下‘子曰’。故不合正理。
子曰:‘莫我知也夫!’子貢曰:‘何為其莫知子也?’子曰:‘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知我者其天乎!’
補曰:時人皆稱夫子盛德,夫子聞之曰:‘彼皆不知我而言之耳。○馬曰:不用於世,句。而不怨天。人不知己,亦不尤人。○補曰:不怨天,不尤人,乃心内之密功,非人所知。○補曰:下學,謂學道自人事而始;即孝弟仁義。上達,謂積功至天德而止。即所云‘始於事親’,終於事天。下學,人所知;見於行事者。上達,非人之所知。
孔曰:下學人事,上知天命。○案:自此至彼曰達。孔注以‘達’為‘知’,非矣。孔意謂上通天命。君子之道終於事天,此之謂達也。
何曰:聖人與天地合其德,故曰惟天知己。○駁曰:非也。孔子非自處以聖人,有是言也。特言其自脩之功不過如此,惟天知之。
〈質疑〉 朱子曰:夫子自歎。○案:夫子有恒言曰‘不患人之不己知’,今乃以‘莫我知’而發歎,恐無是理。苟其歎之,則必繼之曰‘我祖述堯舜,憲章文武’,何必言‘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乎?此與見用於斯世者,無所當矣。朱子云:反己自修,循序漸進〔耳〕,無以甚異於人。時人稱述聖德,孔子明之曰:‘彼皆不知我者也。我之學業,惟天知之。’
純曰:下學,猶下問也。顔斶曰:‘是以君王無羞亟問,句。不愧下學。’戰國策。下學者,就下而學也。○案:夫子固不恥下問,朱子云:聖人亦須下學,如問禮、問官名,未識須問。然聖人謙卑,不宜自言下學。
公伯寮愬子路於季孫。子服景伯以告,曰:‘夫子固有惑志句。於公伯寮,吾力猶能肆諸市朝。’子曰:‘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皇氏本於‘公伯寮’下有‘也’字。
馬曰:伯寮魯人。史記云:伯寮,字子周。愬,譖也。邢云:誣子路以罪。○朱子曰:子服,氏。案:子服孟孫氏之别族。景謚,伯字,魯大夫子服何也。○邢曰:夫子,謂季孫。○邢曰:季孫有疑惑之志。孔云:季孫信讒,恚子路。○鄭曰:吾勢力猶能辨子路之無罪於季孫,使之誅寮而肆之。有罪既刑,陳其尸曰肆。邢云:秋官‘鄉士’云‘協日刑殺,肆之三日’。○邢曰:大夫已上於朝,士以下於市。○補曰:朝者,百官府署之所列也。考工記曰:‘面朝後市。’○補曰:君子仕,將以行道。然道之行廢,有命在天,非一伯寮所能為。言讒愬不足以動心,誅戮不足以迓命。○案:古注讀至‘惑志’絶句。今從之。
馬曰:伯寮,弟子。從史記弟子傳也。○純曰:家語弟子解伯寮不載。馬注依史記。史記正義引古史考云:‘疑公伯僚是讒愬之人,孔子不責而云命,非弟子之流也。’朱注不言弟子,蓋如譙周之意耳。
孔曰:子服何忌。○邢曰:左傳哀十二年,吴人將囚子服景伯景伯曰:‘何也立後於魯矣。’杜注云:‘何景伯名。’然則景伯單名何,而此注云‘何忌’,誤也。○純曰:景伯孟獻子之玄孫。○案:忌者,語辭。詩云:抑磬控忌。古人稱名,或兼語辭。孟子云:(庾)〔尹〕公之他。孔注何忌,或别有據,未可詳也。
〈質疑〉 集注曰:言其有疑於寮之言。○案:‘於公伯寮’自為一句,然後其凌轢伯寮、憤嫉伯寮、指斥伯寮之意更峻更快。恐舊讀為長。
邢曰:言季孫固已有疑惑之志。○純曰:固與故通,謂故常也。
吴曰:市朝不過連言之。左傳:‘晉殺三郤,尸諸朝;殺董安于,尸諸市。’賤者在市也。
齊曰:子路非王佐之才,家臣非卿相之位,而孔子以公伯寮之愬為關吾道之行止,何也?魯為公室之蠹者,莫如季氏。孔子為政於魯,大率欲裁其僭。而勇於承令,以出藏甲,墮郈費者,子路也。公伯寮愬子路,固將假以沮孔子也。故孔子不為子路禍福計,而為吾道興廢計。然吾道之行與不行,繫於天之祐不祐,而不繫於寮之愬不愬也。景伯尤諸人,而孔子委之天。孟子[14]於臧倉之沮魯侯,亦歸之天焉。○案:説得有理,但謂‘子路非王佐之才’,謬。
子曰:‘賢者辟世,其次辟地,其次辟色,其次辟言。’辟,去聲。
補曰:韜名晦迹,居世而不令世知,是辟世也。○馬曰:‘去亂國,適治邦。’補曰:是辟地也。○補曰:見顔色而違之,是辟色也。邢云:不能豫擇治亂,但觀君之顔色,若有厭己之色,於斯去之。○補曰:聞一言,知亂將作而去之,是辟言也。
孔曰:世主莫得而臣。邢云:天地閉,則賢人隱,高蹈塵外,枕流漱石,天子諸侯莫得而臣。○案:辟世者,後世之所謂‘大隱’也;隱城市。辟地者,即小隱也。隱山林。長沮、桀溺自稱‘辟世之士’,見下篇。沮溺何嘗高舉遠遯乎?居斯世也,混於甿隸,人莫之知,斯之謂辟世也。枕流漱石,豈是人乎?
孔曰:色斯舉矣。○駁曰:非也。色,駭貌。義見前。
孔曰:有惡言,乃去。○駁曰:非也。既有惡言,烏足云辟?
〈質疑〉 程子曰:四者非有優劣,所遇不同耳。○朱子曰:避世,若伯夷、太公是也。避紂而居東、北海之濱。避地,如百里奚去虞至[15]秦。避色,如衛靈公顧蜚雁,而色不在,孔子遂去之。避言,如衛靈問陳,而孔子遂行。○案:易曰‘遯世无悶’。君子固有遯世之義也。孔子就遯世之法分為四等,曰:‘太上避世,其次避地,而見幾而作者又次之,察言而去者又次之。’恐不可平等説。
子曰:‘作者七人矣。’注疏連上為一章。
李曰:作,起也。言起而隱居者,今七人矣。不可知其誰何。○補曰:既見幾而作,則自仕而去,非素隱也。
包曰:作,為也。為之者凡七人,案:為者,為避世之事。謂長沮、桀溺、丈人、邢云:荷蓧丈人。石門、即晨門。荷蕢、儀封人、楚狂接輿。○鄭曰:伯夷、叔齊、虞仲,避世者;荷蓧、長沮、桀溺,避地者;柳下惠、少連,避色者;荷蕢、楚狂接輿,避言者。七當為十字之誤。見邢疏。○王弼曰:七人,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柳下惠、少連。見邢疏。○李曰:必求其人以實之,則鑿矣。○案:易曰‘見幾而作’。則作者七人,固皆遯世之人,又必孔子同時之人。包説稍長,但曰某曰誰,民莫之信矣。韓曰:‘包氏以上文連此七人,失其旨。吾謂别段,非謂上文避世事也。下文“子曰”别起義端,作闕者字。七人,非以隱避為作者,明矣。避世本無為,作者本有為,顯非一義。齊魯記言,無不脱舛。七人之數,固難條列,但明作者實非隱淪,昭昭矣。’○張横渠曰:作者七人,謂伏羲、神農、黄帝、堯、舜、禹、湯,非有述於人者。○宋潛室云:七人,堯、舜、禹、湯、文、武、周公是也。夫子自言,我今承七人之後,只述而不作。荻亦云。○純曰,樂記曰:‘知禮樂之情者,能作;識禮樂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表記曰:‘後世雖有作者,虞帝弗可及也。’○案:此是一義。然歷數七人,皆未可信也。
〈引證〉 漢書黄瓊上災異疏有云:伏見處士巴郡黄錯、漢陽任棠年皆耄耋,有作者七人之論。[16]○後漢書逸民傳云:絶塵不反,同夫作者。
徐自溟云:七人,是十分中去七分也。作七個人看者,何其拘?○駁曰:非也。徐蓋云:賢者之去世而隱者,殆十分之七。
子路宿於石門。晨門曰:‘奚自?’子路曰:‘自孔氏。’曰:‘是知其不可而為之者與?’
補曰:石門齊地,隱三年云:齊侯、鄭伯盟于石門。郊關之有城者。○何曰:‘晨門者,閽人也。’邢云:掌晨昏開閉門者。朱子曰:‘蓋賢人隱於抱關者也。’○邢曰:自,從也。○包曰:言孔子知世不可為而强為之。邢云,閽人問曰:‘是知其世不可為,而周流東西,强為之者與?’○邢曰:意非孔子不能隱遯辟世。
侃曰:石門〔者〕,魯城門。○邢曰:石門,地名。○純曰:隱三年冬,齊侯、鄭伯盟于石門。杜注:‘石門齊地。或曰:濟北盧縣故城西南濟水之門。’大明一統志:山東兗州府東平州石門山在平陰縣西二十五里,山上有石門,東西相向,可通人行。○案:若是魯城門,子路無緣宿矣。姚承庵曰:‘晨門之言,非譏孔子。彼其識見當亞儀封人。’見知新日録。○荻曰:知其不可而不為,果於己者也,如楊朱、老、莊之徒,是為不恭。知其不可而且為之,不棄斯民者也,如殷三仁是已。晨門知孔子志于康濟,故以此稱之。○案:其言則譏,其心則相愛之至也。情見于辭,千載如覿。荻氏嫌孔子受譏,欲回護為説,亦拘矣。
子擊磬於衛。有荷蕢而過孔氏之門者,曰:‘有心哉!擊磬乎!’既而曰:‘鄙哉!硜硜乎!莫己知也,斯己而已矣。深則厲,淺則揭。’子曰:‘果哉!末之難矣。’
補曰:魯定公十三年,孔子適衛,時五十五歲。即衛靈公三十八年也。擊磬為習樂也,有笙磬、頌磬。見周禮。○邢曰:荷,擔揭也。○何曰:蕢,草器也。○荻曰:有心者,有心於教化也。磬,樂器。知其心欲以禮樂化天下。○補曰:鄙,陋也。硜硜,磬聲。樂書云:‘石聲硜硜。’樂記作‘磬磬’。○補曰:‘莫我知也’,斯可止矣。○朱子曰:以衣涉水曰厲,爾雅注云:‘衣謂褌也。’許云:‘衣,裏衣也。’攝衣涉水曰揭。爾雅注云:揭衣,謂褰裳也。○邢曰:此衛風匏有苦葉篇[17]。○包曰:言隨世以行己,若過水,必以濟。知其不可,則當不為。補云:酌深淺之宜以行其身。○補曰:果哉者,許其言之中理也。果然如所言。末之難矣,謂無辭可答也。難者,詰辨也。
何曰:有心,謂契契然。侃云:契契,謂心别有所志(也)。詩云:‘契契寤歎。’○邢云:大東毛傳云‘契契,憂苦也’。此硜硜者,徒信己而已,〔言〕[18]亦無益。○朱子曰:此人聞〔其〕磬聲而知(心)〔之〕,則亦非常人。知古人於琴聲中知有殺心。硜硜,石聲,亦專確之意。○案:硜硜者,磬之本聲。義見前。夔擊之硜硜,鄙夫擊之亦硜硜,非孔子之磬别自硜硜也,硜硜豈貶辭乎?聞磬聲,則知習樂矣;知習樂,則知其有行道之心。豈必有蔡仲郎之妙解,萬寶常之神通,然後方可以知有心乎?聞琴聲而知殺心,本是渺茫之言也。○又按:何氏以硜硜為小信之貌,亦大謬。
何曰:未知己志,而便譏己,所以為果。邢云:果敢(也)。末,無也。無難者,以其不能解己之道。邢云:果敢不以為難也。○駁曰:非也。果哉,是之之辭。又決辭。汲黯傳曰:‘人言刀筆吏不可為公卿,果然。’許其言中理。又難者,詰也。孟子曰:‘於禽獸〔又〕何難焉?’張良發八難。東方朔答客難。鼂錯傳云:‘宗室集議,莫敢難。’趙奢傳云:‘趙括言兵事,奢不能難。’皆詰辨之義也。孔子之棲棲四國,豈樂為者哉?荷蕢丈人一語,本是相愛之意,孔子受而不辭,與自家意思犂然相合,故曰:‘其言果然是矣,吾無辭可相詰難矣。’如是,則詞氣雍容,意味淵永,千載之下,如可見矣。
〈質疑〉 集注曰:果哉,歎其果於忘世(也)。且言人之出處,若但如此,則亦無所難矣。○案:深則厲,淺則揭,本是裁酌細密之言,非果於忘世。且‘果’一字之内,恐無以包忘世之意。
爾雅釋水曰:‘繇膝以下為揭,繇膝以上為涉,繇帶以上為厲’,‘以衣涉水曰[19]厲’。郭云:衣,褌也。○案:褌者,所謂犢鼻褌也。先王之世,民知重禮,别作小褌以涉深水,不倮體以露陰也。
子張曰:‘書云,“高宗諒陰,三年不言。”何謂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三年。’
邢曰:周書無逸篇文。○孔曰:高宗殷之中興王武丁也。○孔曰:諒,信也;陰,猶默也。朱子曰:諒陰,天子居喪之名,未詳其義。○補曰:不言,謂無所詔令。○補曰:古之人,謂夏殷。○朱子曰:言君薨,則諸侯亦然。○邢曰:總己,言各總其職。補云:總,統也。○補曰:聽於冢宰,謂聽從其詔令。○孔曰:冢宰,天官卿。
邢曰:諒陰,禮記作‘諒闇’。鄭玄以為凶廬,非孔義也。○侃曰:或呼倚廬為諒陰,或呼為梁闇,或號為梁庵,各隨義而言之。○案:諒陰之訟亦繁矣,信默之義差長。詳見余書説,今不再述。
〈引證〉 喪服四制云:書曰‘高宗諒闇,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禮,何以獨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賢王也。繼世即位而慈良於喪,當此之時,殷衰而復興,禮廢而復起,故善之。善之,故載之書中而高之,故謂之高宗。三年之喪,君不言,書云‘高宗諒闇,三年不言’,此之謂也。○案:諒闇不言之禮,恐是夏殷之法。至周小變,故釋冕反喪服。丘瓊山云:周公負扆以朝諸侯而流言起,則此制不得不變,故康王葬畢遂即位。至春秋時又大變,詳見余春秋説,今不再述。邢疏載杜預短喪之議,余亦已辨之於春秋説,今略之。
子曰:‘上好禮,則民易使也。’
何曰:民莫敢不敬,故易使。皇氏本不載。
牛春宇云:此使非使民赴工也,使之為善而已。徐自溟云:使是駕馭約束之意。○案:民易使者,如身使臂,如臂使指,血脈調鬯,無强硬不仁之病也,非使之赴征役。
子路問君子。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人。’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堯舜其猶病諸?’
補曰:君子,謂在上之人。○荻曰:不言所敬,敬天也,修己以敬天。○補曰:安人,謂孝悌敦睦,以親九族。○補曰:百姓,謂百官萬民。○補曰:病,猶難也。
孔曰:敬其身。○案:敬者,有所嚮之名,無所向,則無所敬矣。君子之敬其身,亦所以敬天而敬親。朱子云:敬〔者〕非但是外面恭敬而已。須看[20]裏面無一毫不直處,方是敬以直内。
孔曰:人,謂朋友九族。○案:堯典曰‘克明峻德,以親九族’。孔先言朋友,恐未安也。修己以敬者,誠意正心也;修己以安人者,修身齊家也;修己以安百姓者,治國平天下也。
孫月峯云:堯舜非以百姓之不安為病,病己之不修無以安百姓也。百姓有未安處,乃己未修也。○案:此説甚精。
原壤夷俟。子曰:‘幼而不孫弟,長而無述焉,老而不死,是為賊!’以杖叩其脛。
馬曰:原壤魯人,孔子故舊。檀弓曰:孔子之故人曰原壤。夷,踞。俟,待也。踞待孔子。邢云:申兩足,箕踞,以待孔子。○邢曰:幼少不順於長上,及長,無德行可稱述。○朱子曰:自少[21]至長,無一善狀,而久生於世,徒足以敗常亂俗,則是賊而己矣。○補曰:叩,微擊也。朱子云。脛,脚也。○邢曰:既數責之,復以杖擊其〔脚〕[22]脛,令不踞也。○補曰:原壤蓋佯狂之人,孔子之責,戲而嚴也。
何曰:賊,謂賊害。○駁曰:非也。無補於世而蝗蠹至老,故戲之曰賊。賊,猶盜也。詩云:‘人而無禮!胡不遄死?’
饒曰:鴟鳥好蹲,故謂之蹲鴟,又或謂之鴟夷。夷即(踞)〔蹲〕[23]也。○案:夷俟之義可疑,姑從舊説。
〈引證〉 檀弓曰:孔子之故人曰原壤,其母死,孔子助之沐椁。原壤登木曰:‘久矣,予之不(記)〔託〕[24]於音也。’歌曰:‘貍首之斑然,執女手之卷然。’夫子為弗聞也者而過之。○案:此狂也。集注謂‘老氏之流,自放於禮法之外者’,未知何據?老子之道未必狂蕩。
〈引證〉 大戴禮曰:少稱不弟焉,恥也;壯稱無德焉,辱也;老稱無禮焉,罪也。曾子立事篇。
韓曰:古文叩、扣,文之誤也,當作指。為夷俟踞足,原不自知失禮,故仲尼既責其為賊,又指其足脛,使知夷踞之罪,非擊之明矣。○駁曰:非也。
闕黨童子將命。或問之曰:‘益者與?’子曰:‘吾見其居於位也,見其與先生並行也。非求益者也,欲速成者也。’
補曰:闕黨魯之黨名。闕里之所在。○馬曰:‘將命者,傳賓主之語出入。’見少儀、雜記。補曰:將,猶奉也。詩云:承筐是將。○純曰:孔子如闕黨闕黨人家使童子典謁也。○純曰:或人見童子將命辨慧,問曰:‘此小子豈宜益者與?’蓋問其前因。○何曰:童子隅坐無位,成人乃有位。檀弓云:童子隅坐而執燭。○包曰:並行不差在後。邢云:父之齒隨行,兄之齒雁行。○補曰:居則欲速據其位,行則欲速進其步。以此觀之,其學業亦必將速求其成,無謙卑求益之理。此記孔子觀人之法。
〈質疑〉 集注曰:或人疑此童子學有進益,故孔子使之傳命以寵異之。○案:儀封人、互鄉童子之類,凡先標地名者,皆外之之辭。若門人小子,則應書姓名。純亦云。且在孔子之門,則不過數日,宜知禮法,又安敢居成人之位,並先生而行乎?‘吾見其’三字,明孔子見之於彼家,不是在門者也。曲禮曰:‘士之子,長,曰能典謁;幼,曰未能典謁。’將命,固童子之事也,荻亦云。不必為寵異。
包曰:違禮欲速成人者,則非求益也。○駁曰:非也。速成,豈速成人之謂乎?張南軒云:如物之生,循〔其〕序而生理達(矣)〔焉〕,若欲速成,〔則〕反害其生。夫子觀於二事,知其人必欲速不達,非以二事直指為速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