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於陳蔡章】
四科
精義 明道云云,見集注。又曰‘思其人,故數顔子以下十人’云云。○范氏曰云云,‘有德行者,有言語者,有政事者,有文學者,蓋思之而言也。夫子之門人,顔、閔、伯牛可以為輔相,仲弓可以為諸侯,宰我、子貢可以使四方,冉有可以治兵賦,子路可以為將帥,子游、子夏可以立制度,而不免厄陳蔡,此則天也’。○楊氏曰:孔子謂‘赤也束帶立於朝,可使與賓客’,言宜在言語之科,而不與焉,蓋以七十子之賢宜在此列者,未易以一二數也,適不從於陳蔡之行,故不及也。
或問 或以此章盡為夫子之言者,考之不審也。詳見小注。
大全 問:‘顔閔冉雍稱其學,宰我、子貢以下稱其才。顔閔四子非無才,才不足以名之,故所稱者,學也;宰我下非不學,學未至於成,故所稱者止於才也,皆舉其重者言之耳。然非由賜游夏之徒終身之事,而止於所稱者而已也。云云。今程先生曰:“有以文學入者,有以政事入者,有以言語入者,有以德行入者,是學有多歧而所入之門各不同也。”恐記者之誤。’曰:‘學不可以一事名,德行、言語、政事、文章,皆學也。今專以德行為學,誤矣。伊川先生之言恐當深味。而以實事驗之,由賜游夏之徒終身之事,孔子所稱蓋亦如此,不必過為辭説,曲加尊奉也。’答潘端叔。
説叢 □□□曰:本重與難之人,而冠以四科者,亦見聖門多材,即小小聚會亦無不備,況杏壇、洙泗之間乎![1]
十哲,世俗論也。
通考 仁山金氏曰:曾子傳道,有若似聖人,公西赤之才勝宰我澹臺滅明之勇亞於子路子羔之孝次於閔子樊遲之才亞於冉有曾點、漆雕開已見大意,子賤之政,原憲之守,其他諸賢未易枚舉。開元禮既拘十哲之數,其後顔子升侑而以曾子補十哲,是矣。曾子升侑而遂以子張備十哲,可乎?景定之禮以顔曾思孟為四侑,前次議者猶以顔路、曾皙、伯魚並在下列為未安,則亦復古之制而已。古者廟寢之制,前為堂而後為室;宗廟之制,先室事而後堂事;而庠序之禮,先獻酬而後燕禮。今二丁之祭,先用饗禮,牲幣旅陳享先聖,而南面於堂;以顔曾思孟侑,繼用燕禮,籩豆簠簋奠先聖,而東面於室;以顔路、曾皙而下七十子左右袷食,如昭穆之例焉,斯為得之。其餘從祀,雖東西夾室可也。
宰我
四書釋 史稱宰我與田常作亂以夷其族,孔子恥之。小司馬、大蘇皆各為辨正,引闞止字,李斯上書以證。〔余〕[2]獨愛洪容齋一説,曰:‘孟子載三子論聖人賢於堯舜等語,疑是夫子殁後所談。不然,師在而各出意見議之,無復質定,恐非也。然則宰我不死於田常更可見矣。’此為尤妙。
子游、子夏。
大全 常熟縣學吴公祠記:平江府常熟縣學吴公祠者,孔門高第弟子言偃子游之祠也。按太史公記孔門諸子多東州之士,獨公為吴人,而此縣有巷名子游,有橋名文學,相傳至今。圖經又言:‘公之故宅在縣西北,而舊井存焉。’則今雖不復可見,而公為此縣之人蓋不誣矣。某惟三代之前,帝王之興率在中土,故以德行、道藝之教,其行於近者著,而人之觀感服習以入焉者深。若夫句吴之墟,則在虞夏五服,是為要荒之外。爰自太伯采藥荆蠻,始得其民,而端委以臨之,然亦僅没其身。而虞仲之後,相傳累世,乃能有以自通於上國,其俗蓋亦樸鄙而不文矣。公生其間,乃獨能悦周公、仲尼之道,而北學於中國,身通受業,遂因文學以得聖人之一體,豈不可謂豪傑之士哉!今以論語考其話言,類皆簡易疏通、高暢宏達。其曰‘本之則無’者,雖若見詘於子夏,然要為知有本也,則其所謂文學,固皆有以異乎今世之文學矣。既又考其行事,則武城之政不小其邑,而必以詩書禮樂為先務,其視有勇足民之效,蓋有不足為者,至使聖師為之莞爾而笑,則其與之之意豈淺淺哉!及其取人,則又以二事之細而得滅明之賢,亦其意氣之感默有以相契者。以故近世論者,意其為人必當敏於聞道,而不滯於形器,豈所謂南方之學得其精華者,乃自古而已然耶!
語類 ‘子夏、子游兩人成就自不同。胡五峯説子夏是循規守矩,細密底人;子游卻高朗,又欠細密工夫。荀子曰:“第作其冠,神譚其辭,禹行而舜趨,是子張氏之賤儒也;正其衣冠,齊其顔色,嗛然而終日不言,是子夏氏之賤儒也;偷懦憚事,無廉恥而嗜飲食,必曰‘君子固不用力’,是子游氏之賤儒也。”如學子游之弊,只學得許多放蕩疏闊意思。’賀孫因舉如‘喪至乎哀而止’,‘事君數,斯辱;朋友數,斯疏’,皆是子游之言。如‘小子當洒掃應對進退’等語,皆是子夏之言。又如子游能養而不能敬,子夏能敬而少温潤之色,皆見二子氣象不同處。曰:‘然。’賀孫。
容齋隨筆 孔子弟子,惟子夏於諸經獨有書,雖傳記、雜言未可盡信,然要為與他人不同矣。於易則有傳,於詩則有序。而毛詩之學,一云子夏授高行子,四傳而至小毛公;一云子夏傳魯申,五傳而至大毛公。於禮則有儀禮喪服一篇,馬融、王肅諸儒多為之訓説。於春秋所云‘不能贊一辭’,蓋亦嘗從事於斯矣。公羊高實受之於子夏。穀梁赤者,風俗通亦云子夏門人。於論語,則鄭康成以為仲弓、子夏等所撰定也。後漢徐防上疏曰:‘詩書禮樂定自孔子,發明章句始於子夏。’斯其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