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大意】
一 四書解義散見諸家,有難以廣閲。故今就其散見者而悉稡其要義,統成一秩,庶幾領解之便約爾。
一 諸家解説極其浩穰,不可以盡録,故或有全删者,或有截去首尾而拈取中間者,或有删其蘩蔓而節約成文者。
一 中朝大儒及我東先輩文集中,發揮得此等義者必精且多。而僻隅鈍滯,顧未盡究及,今且以井觀所涉者,外不能一一條著。若或繼以有考據者,又當追録而合一。
一 其釋章句、集注者,必標以‘章句’、‘集注’;其釋小注者,必標以‘小注’。而諸家解説自其一章之内又各有所説之指意,故今以所指之意標書於所説者之首,使之隨綱而察目,庶幾考解之不煩爾。
一 先儒論議或相牴牾,難以折衷者,亦以圈隔之而並列於其下,以為後日參究之地。
一 或拾於見聞而未及考姓氏者,或已考姓氏而節約斷取者,於説上不加名號。
一 諸儒解義,或總合四書而説,或牽比四書而説,或單説性理等字義,只可羽翼於四書之外,而難以的附於四書之中者,又編而别為他録。
一 至於瞽見之有或一得者,不敢贅入,只有草録。但就質師門,自分十分無疑者,姑附之册尾,以備自考其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