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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监察御史以六事纠察地方官员。
《新唐书·百官志》:“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胸迹,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此外,监察御史因分察尚书省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又号为六察官。宋代因之,以监察御史六人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大事奏劾,小事举正。《宋史·职官志》:“凡六察之事,稽其多寡当否,岁终条具殿最,以诏黜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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