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五章】
‘窮其理也’下小注曰:即物止事物也。○按:即,就也,謂就其物而窮理也。‘即事’、‘即景’,猶‘即今’之即。恐誤。
新安陳氏曰:吾心之(本)〔全〕[1]體止所謂應萬事者也。○按:‘致知’之知以知覺之知看,則兼未發已發看為宜。經文章句釋‘知’以‘知識’,非知覺之知可知,然則此章所謂‘全體大用’不可以‘明德’訓詁準例。未應物時衆理瞭然於心目之間,如明鏡之不昏,是謂全體之明;應物時條理不亂,如泉流之派别,是謂大用之明,皆似以已發言。更按:致知雖從用一邊用工,而至於豁然貫通,則心之體用皆明,此所謂知止。若有零碎知識,而於心體上不能燦然,則豈可謂知止乎?故知雖以用一邊言,若指其效,則並説體用。
朱子曰:格物只是止亦無不盡處。○按:此説與經一章小注所謂‘格物是零細説,致知是全體説’一意,已録疑於上矣。
朱子曰:孟子所謂‘知皆擴而充之’止意思。○按記聞録曰:據孟子本文,則知字當釋於‘擴充’下,言知所以擴充也。且所謂‘擴充’者,指四端言也。以‘擴充其所知’為言,則可疑矣。
雙峯饒氏曰:格物窮至止方是物格。○按:所當然為表,所以然為裏,精粗各有表裏。饒氏所論表裏移説精粗,則似通。
玉溪盧氏曰:表也粗也,理之用也;裏也精也,理之體也。○按:表則所當然而為用,(理)〔裏〕[2]即所以然而為體,表裏可分體用;精有體用,粗亦有體用,精粗不可分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