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一章】
朱子曰:天之賦於人物者止謂之明德。○按:‘得於天而光明正大者’,即具□□心,非心性之外又有所謂光明正大者而謂之明德。恐誤録。
朱子曰:虚靈自是心之本體止何嘗有物。○按:此段只論虚靈之本體,與章句所謂明德之本體有異,誤看則易認靈覺為明德,須着眼。
朱子曰:只虚靈不昧四字,説明德意已足。○汪訂曰:按纂疏,此條乃陳北溪語,大全繋之朱子,誤也。朱子謂‘禪家〔則〕但以“虚靈不昧”〔者〕為性,而無“〔以〕具衆理”以下之事’,可見此條有語病。
北溪陳氏曰:理與氣合,所以虚靈。○記聞録曰:虚靈即氣也,虚靈所具者乃理也。若理氣之合為虚靈,則虚靈之物已自無理氣矣,章句何以云虚靈‘具衆理’耶?
黄氏曰:虚靈不昧,明也;具衆理、應萬事,德也。○按:章句以‘所得乎天’釋德字,以‘虚靈不昧,以具衆理〔而〕應萬事’釋明字。先釋德而後釋明,猶曰‘此德之明如此’云爾。若以‘具衆理’、‘應萬事’謂釋德字,則與‘所得乎天’語勢重疊不齊整,成何等訓釋乎!且‘虚靈不昧’只是昭昭之靈覺,必也具衆理、應萬事,然後可盡明字之義,故間下一‘以’字連絡上下文意。其一直説下,可見恐不可截斷二層分釋兩字也。○又按:明德是統性情之心,故説明德,性情與心不可分開;明即德之本色,故明與德亦不可分屬於性情與心。竊詳黄氏之意,以明屬心,以德屬性情,破碎不可從。
玉溪盧氏曰:虚者心之寂止應萬事。○按:虚者無滓穢之謂,感而未嘗不虚;靈者有知覺之謂,寂而未嘗不靈,恐不可分動静。
雲峯胡氏曰:有時而昏止又説情。○按:胡氏説與黄氏説略同,破碎不可從。
雲峯胡氏曰:必至於是止終之也。○按:章句所謂‘至於是’與‘不遷’,皆兼知行言。如胡氏説,則‘至於是’屬知,‘不遷’屬行,恐非章句之旨。更按:下節分‘知止’與‘能得’,則‘止至善’即能得至於是不遷,亦當主於行,而包知在内。
新安吴氏曰:既言事理當然之極止一理而已。○栗谷先生曰:章句釋‘至善’處以‘事理’言,是天理之在事者也;以‘人欲’對舉,則言‘天理’。文字雖異,而義則一也。吴氏説乃分一本萬殊,其説鑿矣。以上首節。
朱子曰:‘定、静、安、慮、得’五字是功效次第,不是工夫節目。纔知止,自然相因而見。○按:‘定、静、安、慮’是知之效驗,謂‘纔知止,自然相因而見’,似無不可。‘能得’亦謂之自然相因,則知止後便可無‘誠意’以下之事,傳者之意恐不如此。竊詳此節與第五節立文命意相似,第五節章句曰‘知既盡,則意可得而實矣;意既實,則心可得而正矣’,‘可得’二字,先為此而後能為彼之意,非‘自然相因’之謂。以此參之,可見此説之非定論矣。然知止與‘定、静、安、慮’是格致之效,能得是‘誠、正、修、齊、治、平’之效,此節之以功效而言則是矣。
朱子曰:定以理言。○按:此説與章句‘志有定向’似異,然心有定理,故志有定向,自不相礙。
雲峯胡氏曰:定而能静止不失。○按:‘定而後能静’,謂定之之極,心不妄動。就知職上説,非‘寂然不動’之謂。以上第二節。
新安陳氏〔曰〕[1]:本當云止該大學之體用。○按:不曰‘平天下’而曰‘明明德於天下’者,以見平天下即吾明明德中一事,或問所謂‘極其體用之(大)[2]全’也。陳氏説未瑩。
雲峯胡氏〔曰〕:中庸言‘誠身’止念頭説。○記聞録曰:‘“因其所發而遂明之”一句包盡明明德之功,切[3]誠意、正心、修身皆在其中,蓋通情意而言也。雲峯胡氏以此“所發”為性發,為情;以“誠意”注“所發”為心發,為意,分作兩項事。是則誠意一事乃在明明德之外也,其可乎?且以情意分屬心性者,分明以心性為二用,其説尤錯矣。’又曰:‘情意俱有善惡。章句所謂“所發”者,皆言明德之發見,故專以善一邊言之。胡氏以情之初發為無不善,則是不察乎情之初發者亦不能無惡矣;以意為有善不善,而當加誠之之功,則是不察乎大學意字專以善言,而不善者不可以實之也。且緣情而計較者為意,而反以意為念頭,則倒置亦甚矣。’更按或問曰:‘先之以格物致知之説者,所以使之即其所(致)[4]養之中,而因其所發以啓其明明之端也。’以此觀之,則‘因其所發’之發非但通情意,亦當兼知看也。
朱子曰:致知是全體説。○按:格致皆於一段上用工,自此湊合至於物格知至,然後始可謂之全體説。此録恐失旨。
雲峯胡氏曰:孟子盡心章止無不明也。○按:或問釋知字與‘明德’訓詁,孟子心字訓詁,立文雖相似,而意則實異。何者?蓋心與明德兼未發已發言,‘具衆理’、‘應萬事’當兼體用看;知者指心之用一邊言,‘妙衆理’、‘宰萬物’只當以用一邊看。語類曰:‘“妙”猶言“運用”[5],運用字有病,故只下得妙字。’以此觀之,妙字非體上事,安得謂之與‘明德’訓詁相應乎?語類曰:‘妙字便稍精彩,但不甚穩當,具字便平穩。’此則似兼體用言,當更詳。
新安陳氏〔曰〕:格物為知之始止知行之驗歟。○按:格物致知是一事,安得分終始乎!且齊治平亦各有工夫效驗,而以齊治平謂為知行之驗,恐為語病。以上第四節。
勿軒熊氏曰:知字就心之知覺止方萌處説。○記聞録曰:‘知覺’帶‘不昧’字,則為静時知覺不著於事物者矣,安得以‘知至’之知已著於事物者當之哉?此所謂意因有情而用者也,安得以意為心之方萌而初動者乎?
雲峯胡氏曰:心之用可得而正。○按:‘正心’不可单指用一邊言。
朱子曰:心是指體言。○按:體字指全體之體,當兼動静看。朱子説第六條。
玉溪盧氏曰:心正則明德之所存無不明矣。○按:‘所存’二字似指體言,单言體亦非本旨。以上第五節。
新安陳氏曰:天子諸侯止皆在其中矣。○按:章句之意,‘齊家’以下為修身之推行舉施者,而陳氏為自然之應驗,恐失章句之旨。第六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