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除草剂
吉林省使用除草剂。始于60年代初,在水田上示范使用,敌稗、稗草稀、除草醚,防除水田杂草。1979年,省农业局、农垦局、省供销社联合召开了全省化学除草工作会议,使化学除草剂的应用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会议确定了水旱田化学除草目标和任务,水田由1978年的277万亩增加到460万亩,占水田总面积70%以上,旱田除草要大面积示范。为了保证水旱田化学除草工作的开展,除省内增加除草醚的生产外,还从省外购进二甲四氯、扑草净、西马津等十几个品种。进入80年代化学除草在水、旱田上迅速发展,化学除草面积不断扩大,广大农民积极要求使用化学除草剂,把他们从“脸朝黄土、背朝天”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所以,对化学除草剂的需求猛增,品种上由单一防除禾本科杂草,发展到能防阔叶杂草等多种剂型。1985年以后,省内外生产的除草剂已远远满足不了飞速发展的水旱田化学除草需要,开始进口高效安全,多品种的水旱田化学除草剂。水田除草剂品种有:禾田净、禾大壮、杀草丹、丁草胺、草克星、苯达松等;旱田有氟乐灵、拉索、拿扑净、都尔、稳杀得等。到80年代末,全省水田基本实现化学除草,旱田作物化学除草面积近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