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鬼神,氣也。中庸之道不外鬼神之氣,如前章之夫婦之所知所能,聖人之弗知弗能,鳶飛魚躍,道不遠人等諸説,何曾離事物而言道乎?然則此道神妙活潑之機,自然昭著於是氣之上,何必主理然後始得以明道也哉?
鬼神固氣也,亦有以理言者。以理言者,非專以鬼神為理也,特就靈與良能指言其實然底耳。此章許多句語雖若汎論鬼神,而至其末端以‘誠之不可掩’結之,則便見以上所論皆是這個意思,故章下注直以‘不見不聞、體物如在’為費隱。此非以理言而何哉?
鬼神乃二氣良能,自然而靈者爾。故五常百行,實是氣之賅載者爾。是氣之流行發見,即是太極之呈露處,則可見理氣泯合之妙,而可以即此而認彼也。然則‘不見不聞、體物如在’者,不害以氣論定;而天命流行之理昭著於其上,初無二本,則朱子之直屬以費隱,又何疑乎?
謂鬼神為氣,則和為德,亦是氣;謂鬼神為理,則和為為德,亦為理。‘為德’之云,特未可據耳,何以知其偏主乎氣耶?且子思明言‘君子之道費而隱’,而左右以‘不見不聞、體物如在’為氣,是謂費隱為氣也。費隱是氣,則凡物之妖孽不正,人之猖狂妄行,亦可謂君子之道乎?
鬼神靈機圓活,無物不體,而必須致吾心之誠敬,可以感召得來。蓋天地之鬼神,即實然之理;吾心之鬼神,即實然之心,非有二也。在我苟無實然之心,則天地之鬼神徒存其理而已,於我何有哉?祭祀之鬼神,其氣存在子孫身上,能畏敬奉承,則自然有洋洋如在之理。推此言之,則人之動静語默,萬事百行,何莫非鬼神之所在?是以君子戒懼謹獨以對越神明,則天理流行之妙躍如於心目之間,上下與天地同流。所引抑詩之意,蓋如此。朱子所謂‘鳶飛魚躍意思’者,蓋謂此歟?
此章只言鬼神之德之盛,未及乎人之事鬼神處。只觀‘使天下’一句,可知今此所論與此章不相干。
誠是一篇之樞紐,而至此始剔出者,鬼神是天地之功用,而為萬物之體,故章末特言之,以見誠為天地之源,而為下文天道人道之張本矣。如何?
誠固一篇之樞紐,而謂聖人有意剔出於此,以為下文張本,則便不可。須知聖人心胸廣大,義理周足,信口説出,自然成章,非如後世文人區區於結撰之間也。
‘微之顯’,不見不聞,隱也;體物如在,顯也;誠之一字,貫微顯而一之。陳氏乃以微字與誠字對,顯字與不可掩對,無亦破碎乎?
新安説,善看亦無病。
此誠字固宜以實理看,而以上二節推之,恐當兼實心言,如何?
轉輾至此,直没理會。